帅丰电器: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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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的股份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0)。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
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2),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
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8),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
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
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5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4,2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1,569,425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554814),并向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
票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612,450          0    58,612,45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6,041,175    -44,200   125,996,975
    合计          184,653,625    -44,200   184,609,42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
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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