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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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
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
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
  三、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余景选                陈   斐          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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