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7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或
公司)为开拓有色冶金行业设计市场,现拟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云冶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院)67%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713.13
万元。云冶集团目前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铝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与中铝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铝集团
之间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
合理的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昆明院是一家以矿山咨询、设计、
冶化、建筑、市政、工程承包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昆
明院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034.51 万元,评估
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相关备案程序。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公司收
购云冶集团持有昆明院 67%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713.13 万元。
冶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以现金方式
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713.13 万元。
云冶集团目前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
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次收购昆明院股权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公司为开拓有色冶金行业设计市
场,现拟收购云冶集团持有昆明院 67%的股权。
(三)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收购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67%股
权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与中铝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铝
集团之间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明院现为云冶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冶集团为中铝集团下属控股
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中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云冶集团与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34,201.9638 万元
股权结构: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持股 99.99%,云南省建设物资有限
公司持股 0.0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行芳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
成立日期:1990 年 10 月 19 日
主营业务:矿产品、冶金产品、副产品、延伸产品。承包境外有
色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察、咨询、
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培训;冶金
生产建设所需材料及设备的经营;仪器仪表检测及技术服务。
云冶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
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冶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股权结构:云冶集团持股 67%,昆明鑫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任公司持股 5%,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洪建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 48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2 日
主营业务:矿山咨询、设计、冶化、建筑、市政、工程承包。
本次交易标的为昆明院 67%的股权,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类型。
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昆明院 1994 年 6 月 2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设立,
云冶集团持股 67%,
昆明鑫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5%,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 10%,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昆明理工大学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3%。2022 年 1-10 月份,昆明院新签合同金额为人
民币 18,856.1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483.79 万元,实现净
利润人民币 3,664.08 万元,经营净现金流为人民币 12,822.54 万元。
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119,472.13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283.81 万元,
营业收入人民币 55,052.7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953.92 万元;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昆明院(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73,741.31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8,307.56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3,809.63 万元,净利
润 6,908.98 万元。为昆明院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况
昆明院过去十二个月(2021 年 11 月至今),除为本次交易进行
资产评估外,未进行其他资产评估。昆明院过去十二个月未发生增资、
减资或改制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昆明院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7,034.51 万元,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相关备案程序。
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公司收购
昆明院 67%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4,713.13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中假设条
件主要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基础,评估参数的取值主要以历史经营情况
及市场同行业经营数据为基础,评估中采用数据主要来自于企业历史
财务数据以及市场公开数据,故本次评估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具
有一定合理性。
(二)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的定价合理性分析
昆明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7,034.51 万元,
与评估对象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为人民币 18,906.61 万元,增值
率为 159.25%,造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昆明院投资性房地产多数为自建取得,主要建成
于 70-90 年代,建成时间较早,账面成本极低,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市
场整体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其次,昆明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
模式计量,账面净值为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本次评估结果能够综合、全面反映企业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
与账面值有差异是合理的。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让方:云冶集团
受让方:中铝国际
转让标的:云冶集团持有的昆明院 67%的股权
转让价款:人民币 4,713.13 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转让价款在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一次性汇入
云冶集团账户。
过渡期安排:(1)过渡期内,云冶集团对昆明院及其资产负有
善良管理义务。云冶集团应当保证和促使昆明院的正常经营,过渡期
内昆明院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云冶集团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作
出妥善处理。(2)过渡期内,云冶集团及昆明院保证不得转让或放
弃昆明院或者与昆明院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对昆明院的资产做任何
处置。但属于昆明院进行正常经营范围的除外。(3)过渡期内,昆
明院因运营产生的损益均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昆明院在本次交易完成
前的留存收益和滚存利润由交易完成后昆明院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
例分别享有。
交割安排:云冶集团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产权转让价款后 15 个
工作日内,应当尽快促使昆明院到登记机关办理昆名院的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公司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并在公司及云冶集团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违约责任:(1)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
应当按照协议转让价款 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
让价款的,应当向云冶集团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
付期间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一/每日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云冶集
团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5%承担违约责任,
并要求公司承担云冶集团因此遭受的损失。(3)云冶集团违反本协
议的约定或承诺,未按本协议约定交割转让标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停止支付协议转让价款、要求云冶集团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并
要求云冶集团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协议变更和解除:(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协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协议:①由于不可
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②另一方
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③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④出现协议第十四条所述合同解除情形的。(3)变更或解除协议均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六、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完成后,将提高公司有色冶金行业设计市场的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交易将有利于拓展
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
需要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
竞争。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昆明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未对昆明院提供任何担保、也未委托昆
明院理财,昆明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收购昆明有
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67%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收购昆明院
事项。该议案最终以 6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
过,公司关联董事胡振杰先生、周新哲先生、张文军先生已经回避表
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独
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
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收购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