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盈通”、“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46 号文同意注
册。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
(以
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
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长盈通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
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6.36 元/股(不含 46.3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6.36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
量低于 660 万股(不含 6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 109 个配
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5,33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
后申报总量 5,474,590 万股的 1.01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
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6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1)32.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6.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3.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8.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39.3702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2)本次发行价格 35.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8.6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96 倍。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均值 - - - 47.21 63.4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T-3 日)
。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总股本;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T-3 日总市值/2021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注 2: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晨曦航空)的影响。
注 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4:长飞光纤为 A、H 两地上市企业,港股代码为 6869.HK,总市值计算方法为 A 股股价*(A
股+H 股总股本),收盘价采用 A 股股价。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4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8,371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
和为 5,154,96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681.45 倍。
(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5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5.67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83,944.15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
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
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存在股价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
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
不会跌破发行价。
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35.67 元/股和 2,353.3544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 83,944.15 万元,扣除约 8,420.87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75,523.28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
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
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中信建投
股管家长盈通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股申购。
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
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
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T+2 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0%。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
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日)刊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
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
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