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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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恒光股份募投项目延期和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文
件批复,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恒光股份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
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恒光股份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恒光股份、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情况,恒光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为 54,080.8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恒光股份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线建设项目
     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62,048.83        54,080.83     11666.43     21.5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恒光股份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有:
      (1)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2022 年以来,
公司集中资源主要优先推进年产 10 万吨离子膜氯碱搬迁升级改造及配套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投产有利于公司拓
展发展空间、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能够更好的为募投项目提供可靠保障。受公
司资金、工程技术人员和团队等方面的限制,为确保相关项目稳步推进,公司计
划拟先以自有资金优先推进建设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在该项目达产达标后再
全力推进现有募投项目的建设,受此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将有所延迟。
  (2)公司募投项目及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项目开始建设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施工
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上述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
  目前公司氯碱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各产线安装调试工作已接近尾声,即将开
展试生产;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5.5 万吨精细化
工项目”)中的部分生产线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即将开展试生产;13.3 万吨精
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10.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团队已经组建,正在开展相关
设计工作。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
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
股东的长远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恒光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 “5.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10.5 万吨精细化
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5.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和“10.5 万吨精细化
工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
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
投项目“5.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10.5 万吨精细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
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相关产品
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情况
  恒光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
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审议此
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哲元             童家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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