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联
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