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 豪森股份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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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相关议案。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
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含 30%),即 3,840.00 万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99,3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
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
设如下: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76.61 万元。假设 2022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2 年前三季度的 4/3
倍,假设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日期为准。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股份总数(万股)               12,800.00     12,800.00      16,640.00
假设情形 1: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6.74     10,916.74      10,916.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 2: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6.74     12,008.41      12,008.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94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94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 3: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6.74     14,191.76      14,19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1.11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1.11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
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
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
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
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
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
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
中对 2022 年和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
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充分把握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项目,以进一步扩大
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
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因此,公司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扩大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整体
产能和市场份额,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
升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
制造业务的战略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除股权融资外,公司可以选择的最主要融资方式为债权融资,但债权融资金
额相对有限,且会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产生较高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公
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较高的利息支出将影响
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公
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有效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费用支出,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
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近年来,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
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不断夯实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战略目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
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
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通过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先进设备,扩大公司主营产品动
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生产规模,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补充流
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和新增募投项目导致的增量营运资金需求,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
略及主营业务实施,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持续增强公司的整体盈
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智能装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是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基
础。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了的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
有健全的人才引进、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为公司员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
发展空间。公司通过多年人才自主培养和引进吸收,打造了一支既掌握制造技术
又精通信息技术且项目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以及一支既懂公司产品技术又具有
丰富市场拓展经验的复合型销售队伍,形成了深厚的人才储备。未来,公司将继
续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和内部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供强大的人力保障。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动力锂电池、驱
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品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居于行业领先地位。通
过自主研发,公司掌握动力锂电池导热棉保护膜自动分离技术、动力锂电池结构
胶及导热胶自动涂布技术、动力锂电池模组堆垛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 U-PIN
成型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扭头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涂敷绝缘技术等多项核心
技术,有效的保证了产品的高精度、高效率、高柔性和高稳定性。公司多次获得
客户对供应商的认可奖项,并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27
项,授权软件著作权 151 项,形成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此外,公司以下游应用
需求趋势为导向,目前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领域布局在研项目
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专注于汽车行业客户提供高精度、高效率、高柔性高稳定性智能生产线
的系统解决方案,受到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依托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优
良的产品品质,目前公司与众多下游行业知名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
系,累积了广泛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其中,公司动力锂电池和驱动电机智能生产
线产品的客户主要包括比亚迪、上汽通用、一汽大众、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
安汽车、沃尔沃、特斯拉、小鹏、理想、孚能科技、亿纬锂能、蜂巢能源、麦格
纳、越南 VinFast、印度马恒达等知名汽车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动力电
池企业。未来公司将不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推动
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的消化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项目预期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强
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
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
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未来股东回报并降低本
次发行股份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
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
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提高公司整体管理
水平和运营效率。在成本控制方面,公司将加强制造过程成本控制,完善生产作
业管理模式,构建各业务环节之间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减少各类生产管理作业
时间,提升生产作业效率。在产品方面,公司坚持为满足全球制造业精益、高效、
柔性作业需求,通过不断提供高品质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满足
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
系,抓住客户新产品研发期对工艺技术的需求,进行前瞻性的研发确保产品技术
领先。通过前述措施,不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
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在《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发放条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了进一步
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还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
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
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钩。
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 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
周及其控制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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