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
事,现就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已
实施完毕,依据行权结果,共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去世、
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条件,和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46.0566 万份,注销后,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
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岳 虹、唐功远、谯仕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