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
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阳洪、徐伟民、朱建、朱欣 4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
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起草
编制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董事阳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为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起草编制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阳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合法地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以
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
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董事阳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
区章镇镇工业园区)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