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683 股票简称:莱尔科技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莱尔科技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认购邀请书》 指
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3)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
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莱尔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
资)〔2022〕242 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注册。
(2)2022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莱
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7 名投资者发出《广东莱
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众环
验字[2022]051002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止,
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999,981.97 元。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76,92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75,061.5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276,92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12,198,132.59 元。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524,920.38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含增值税金额(元) 其中:进项税(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 3,000,000.00 169,811.32 2,830,188.68
律师费 400,000.00 22,641.51 377,358.49
审计及验资费 300,000.00 16,981.13 283,018.87
印花税 29,376.11 \ 29,376.11
证券登记费用 5,276.93 298.70 4,978.23
合 计 3,734,653.04 209,732.66 3,524,920.38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
《承销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2.37 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
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
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9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
比率为 102.5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即 44,568,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 5,409,02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图聚利 5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韶关
市融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谢
恺共 7 名投资者。未超过《承销细则》规定 35 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999,981.97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3,524,920.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75,061.59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
资金总额 12,100.00 万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
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
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6 家,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7
家,其他投资者 10 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19 家,合计 110 名投资者(已
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
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
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
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
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5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保证金;剩余 8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800 万元,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为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序号 投资者 有效报
类型 (元/股) (万元) (万元)
价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
图聚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竞价结果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
图聚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279,977 143,999,872.61 -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 6,279,977 股,未超过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原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6,437,192 股的 70%(即 4,506,035 股)。
整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当前监管
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4,400.00 万元(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 12,100 万元(含本数)。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 14,400.00 万元调减至 12,100 万元,在获配价格保
持为 22.93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 6,279,977 股调整至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
图聚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276,929 120,999,981.97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
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
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
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一期 3 栋 B 座 1801
法定代表人 林村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
认购数量 1,868,91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513,03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韶关市融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 1 号 B 栋 B 区一楼 101C
法定代表人 李新年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股票、
基金、期货、证券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549,68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F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586,32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476,38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2,725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经营范围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
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
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
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
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
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
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
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
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16,13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谢恺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101011988********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 37 号
认购数量 366,45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
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韶关市融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谢恺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
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图聚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
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
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C2、C3、C4、C5。本次莱尔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
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云图聚利5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投资者I,韶关市融誉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普通投资者C4,谢恺属于普通投资者C5,其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 赵宇、吴坤芳
项目协办人: 彭俊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 层
电话: 0755-83199541、0755-83199419
传真: 0755-83199423、0755-8319595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晓春
经办律师: 王怡妮、劳逸雯、林婕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电话: 0755-88265093
传真: 0755-8826 5537
(三)审计机构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会计师: 韩振平、赵丹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电话: 027-86791215
传真: 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会计师: 韩振平、赵丹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电话: 027-86791215
传真: 027-854243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西部证券-招商银行-西部证券莱尔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10,268,136 74.23%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西部证券-招商银行-西部证券莱尔科
管理计划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云图聚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0,527,000 71.8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276,92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的资产
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
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与佛山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 吨新能源涂碳箔
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计划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
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本次发行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
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符合《科创板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719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
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
内容合法、有效。
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赵 宇 吴坤芳
项目协办人:
彭 俊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林晓春
经办律师:
王怡妮 劳逸雯 林 婕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
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赵 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
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赵 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查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 1 栋 20 层
电话:0757-66833180
传真:0757-6683318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