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7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执行《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使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
正科技”或 “公司”)控股股东由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
信息产业”)变更为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焕新方
科”)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公司、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者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发科技产业”,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重整
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约 21.95 亿元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 19.75 亿股,
公司总股本将增至约 41.70 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约 12.51
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者,其余约 7.24 亿股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完成分配
后,华发科技产业及其指定主体将持有公司 29.99%股权。华发科技产业有权在
确保自身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下,将其应受让的不超过 9.99%的股权指定由第三
方受让,被指定主体应当是华发科技产业的一致行动人,与华发科技产业共同承
诺锁定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与重整投资者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6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
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及《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9)和《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0)。
((2022)京 01 破 249 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方正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75)。
根据《告知函》,2022 年 11 月 24 日,华发科技产业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华发科技
产业及其指定出资主体焕新方科与胜宏科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
行动关系行使重整后公司股东权利,协议有效期为各方均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取得
公司股份后的 36 个月。华发科技产业指定焕新方科受让占重整后公司总股本
由华发科技产业在重整计划执行结束前指定给其他主体,被指定主体应当是华发
科技产业的一致行动人,共同承诺锁定 36 个月;如未指定或未能指定其他主体,
华发科技产业将指定焕新方科从管理人处受让该部分股份。如后续确定其他受让
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告知函》,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约 21.95 亿元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 19.75 亿股,公司总股本将增至约 41.70 亿股,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焕新方科 0.00% 23.50%
胜宏科技 0.00% 5.49%
华发科技产业指定的其他受 0.00% 1.00%
让主体
普通债权人 0.00% 17.38%
方正信息产业 12.59% 6.63%
其他股东 87.41% 46.00%
总股本 100.00% 100%
华发科技产业在重整计划执行结束前将该部分股份指定给其他主体,被指定主体应当是华
发科技产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未指定或未能指定其他受让主体,华发科技产业将指定焕新方
科从管理人处受让该部分股份。
企业名称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3BUA55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郭瑾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成立日期 2019-06-06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科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
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
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
器件销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经营范围
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
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池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储能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
产测试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
空间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更名为珠海华发科技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C40NXR6B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华实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27 层 01 单元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2022-11-15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91200462B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陈涛
注册资本 86,365.702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成立日期 2006-07-28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新型电子器件(高精密度线路板)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
经营范围 内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公司原控股股东方正信息产业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5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焕新方科将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0%,
其与胜宏科技以及其他受让主体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因此焕新方科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方正信息产业 100%
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焕新方科由华发科技产业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实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珠
海华实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发科技产
业 100%股权,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华发科技产业与胜宏科技签署《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胜宏科技拟与华发科技产业联合参与方正科技重整投资,
胜宏科技拟取得重整后方正科技 5.49%的股份,胜宏科技应付合作投资款金额
为 366,122,040.68 元。
(三)胜宏科技无条件同意完全接受华发科技产业和方正科技管理人就方
正科技重整投资达成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胜宏科技应当与华发科技产业指定主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所认购股份遵
守 36 个月锁定期等事项。
此外,胜宏科技与华发科技产业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方正科技对于方正宽
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和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和债权权益(以下合
称“低效资产”)将由华发科技产业另行引入第三方兜底收购。胜宏科技与华发
科技产业应根据最终低效资产拍卖及兜底收购情况作进一步结算,原则上胜宏
科技实际投资成本应等于总投资成本*自身认购的投资份额比例;若出现需要进
行补充结算的情形,双方应于低效资产拍卖成交后 45 日内签署《补充结算协议》
并支付结算款项。
四、华发科技产业及其指定出资主体焕新方科与胜宏科技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对于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具体如下:
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进行协调;出现意见
不一致时,以焕新方科意见为准。
胜宏科技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
见行使表决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焕新方科意见为准。
开会议表决时,焕新方科、胜宏科技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
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对表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则以焕新方科委派的董事的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三)协议有效期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均根据方
正科技重整计划取得方正科技股份后的 36 个月。
五、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或相关公告。
六、风险提示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
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
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
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
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
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
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