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将“超硬材料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中南钻石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中南钻石将“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
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
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以“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董敏 吴忠 鲁委 王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