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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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奥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
合规。
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
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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