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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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6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有效表决人数 5 人。
公司监事岳旭光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徐淑香女士代
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
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28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格为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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