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普利特”、
“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 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合
称“本所律师”)作为普利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
项法律顾问, 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关
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上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25 号)以及发行人的要求, 特就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做的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已出具法律意见的补充。
一.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据申报材料,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从事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及其
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锂离子电池业务, 拟形成
“新材料+新能源”双主业运行的经营模式。其中募集资金 11.21 亿元用于收购海
四达电源 79.79%股权, 海四达电源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镍系电池和电池管
理系统 (BMS)等。评估机构按收 益法得出的海四达电 源全部权益价值为人 民币
终确定 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 163,000.00 万元, 扣除 2 亿元利润分配, 股权转
让价款为 114,097.30 万元。报告期内海四达电源存在股权转让、增资情形。收购
海四达电源未设置业绩承诺。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
涛及其关联方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依据其自主的投资决策, 决定是否参与本
次发行的询价程序。
请申请人进一步: (1)对比报告期内海四达电源股权转让、增资的价格, 结合同行业
可比公司采用现金收购的类似案例, 说明购买海四达电源股权价格是否公允; (2)
说明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假设及其合理性, 海四达电源 2022 年上半年收入、毛
利率、净利润与预测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说明海四达电源 2020 年利润总额为
负, 2021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结合产能、在手订
单、长期合作协议, 说明按照收益法评估业绩指标的依据是否充分; (4)结合收购资
产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收购案例等, 说明收购海四达电源
明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9%股权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监管要求; (6)说明在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未采用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以及现金购买
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22 年
修订)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的有关规定; (7)说明海四达电源原实际控制人沈涛及
其关联方是否明确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收购海四达电源和本次发行是否涉嫌构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8)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第二条的规定、是否有利于提高
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9)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主营业
务是否有显著协同效应, 申请人是否具备整合、控制、管理标的公司的能力, 是否
具备开展新业务的人员、技术准备, 结合并购海四达电源后拟派驻人员情况, 说明
是否可能出现新业务管理失控等情形, 能否保持收购后资产的稳定运营, 应对整
合风险的具体措施, 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0)说明锂离子电池与申请人现有主
营业务的相关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0 关于“募集资金应主要投向主营业务”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
见。
(一) 对比报告期内海四达电源股权转让、增资的价格,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现
金收购的类似案例, 说明购买海四达电源股权价格是否公允
格公允
(1) 报告期内海四达电源股权变动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2 年 4 月 25 日, 普利特、海四达集团、沈涛、
海四达电源签署了《收购协议》, 普利特以 114,097.30 万元收购海
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
海四达电源成立于 1994 年, 深耕电池行业近 30 年, 由于锂电池行业
为资本密集行业, 对资金需求较大, 海四达电源历史上曾筹划 IPO、
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 并引入了较多外部投资人。截至 2021 年末, 交
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一致行动人合计仅控制海四达电
源 52.90%股份,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东背景 最早入股时间
名称
海四达集团 40.77% 控股股东, 沈涛控制的企业 1994 年 10 月
沈涛 7.68% 实际控制人 2006年12月
控股股东、
嘉润小贷 2.14% 海四达集团控制的企业 2020年5月
实际控制
沈晓峰 1.17% 沈涛儿子 2006年12月
人及其一
张曼尼 0.61% 沈涛配偶 2006年12月
致行动人
沈晓彦 0.53% 沈涛女儿 2016年10月
小计 52.90% - -
深交所上市公司, 成立于1999年, 注册资本12.30
通鼎互联 17.76% 2014年5月
亿元, 主要从事通信光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
私募基金, 成立于2016年, 基金管理人为兴富投
资, 兴富投资为中国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累
兴富睿宏 8.38% 2016年3月
计资金管理规模超过60亿, 投资领域涉及TMT、工
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等智能制造领域。
第三方财 成立于1999年, 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并引导社会
务投资人 资本出资设立的投资集团, 注册资本100亿元,
管理各类资金总规模超4200亿元, 主要投资中
深创投 4.23% 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企 2007年12月
业, 涵盖信息科技、智能制造、互联网、消费品
/现代服务、生物技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
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
钟鼎三号 2.20% 私募基金, 成立于2015年, 基金规模10亿元, 2016年3月
投资领域包括供应链平台、物流、零售&品牌、
企业服务与科技等。
成立于2020年, 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石油制
陕西骏益 2.14% 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 2020年5月
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
私募基金, 成立于2017年, 基金管理人为慈溪
慈溪臻至 2.12% 2017年12月
臻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上市公司, 成立于1997年, 注册资本
新海宜 1.59% 2017年12月
销售业务, IDC业务, 锂电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业务。
私募基金, 成立于2016年, 基金管理人为兴富投
资, 兴富投资为中国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累
兴富先锋 1.06% 2017年12月
计资金管理规模超过60亿, 投资领域涉及TMT、工
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等智能制造领域。
私募基金, 成立于2017年, 基金管理人为招商
局资本子公司招商国协, 招商局资本为全球知
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管理总资产约3,000亿元,
启东汇海 1.06% 2018年2月
投资领域涉及交通、基建、物流、不动产、金融
及金融科技、TMT、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
保、医药大健康等。
私募基金, 成立于2017年, 基金管理人为九黎投
资, 九黎投资参股股东包括知名投资机构中颐财
九黎鼎新 0.53% 2017年12月
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富投资等, 投资领域
涉及互联网、新能源、教育、航空、文化传媒等。
小计 41.07% - -
徐忠元 0.83% 2006年12月
杨建平 0.61% 2006年12月
唐琛明 0.61% 2006年12月
陈刚 0.58% 2006年12月
张校东 0.50% 2006年12月
其他自然 吴沈新 0.50% 海四达集团或海四达电源员工(含退休员工)或 2006年12月
人 吴超群 0.44% 其亲属 2006年12月
邓永芹 0.44% 2006年12月
施卫兵 0.33% 2006年12月
袁卫仁 0.22% 2006年12月
顾霞 0.22% 2006年12月
解玉萍 0.19% 2006年12月
邵三妹 0.16% 2006年12月
顾向华 0.16% 2006年12月
张建忠 0.08% 2006年12月
洪宝昌 0.08% 2006年12月
沈飞 0.08% 2006年12月
小计 6.03% - -
合计 100% - -
注: 相关第三方财务投资人股东的背景来源于各股东官网、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等。
出于简化谈判难度、快速推进本次交易等角度考虑, 2022 年 3 月 9
日, 上市公司与海四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涛签署了《框架协议》,
海四达集团需先行向海四达电源其他股东收购该等股东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 再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控制权,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核
心团队将保留少部分股权。自《框架协议》签署日后至上市公司与海
四达集团签署本次交易的《收购协议》前, 海四达集团陆续完成对海
四达电源其他股东的股权收购。本次交易虽然是上市公司向海四达集
团收购 79.7883%股权, 但其中 38.42%的股权实质来自于第三方财
务投资人, 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比例
海四达集团
合计 38.42%
因此, 报告期内海四达电源股权变动主要为外部投资人的入股或退
出, 以及海四达集团为推进本次上市公司收购所实施的股权整合, 具
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 对应标的公司
协议签 转让股数及 交易总价及每股
事项 司所处 转让方 受让方 100%股权对应 定价依据
署时间 持股比例 价格
阶段 的估值(万元)
沈涛等 9 位自 4,860.63 万元
有限 海四达集团 出资额(对应 131,950.63 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前的标的公司内部股权重组,
公司 3.68%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采用差异化定价, 其中:
阶段 南通汇海 560.00 万元出资额 2,206.40 万元 (1)南通汇海贰号及南通汇海壹号是为海四达电源核
南通汇海贰号 111,683.24
壹号 (对应 1.98%股权) (3.94 元/出资额) 心管理、技术成员间接持股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南通汇海 1,360.00 万股股份 5,358.40 万元 以促进重组后上市公司和海四达电源的协同发展和
海四达集团 111,683.24
贰号 (对应 4.80%股权) (3.94 元/股) 稳定经营。先由南通汇海贰号以 3.94 元/股[注](出资
慈溪臻至 海四达集团 187,083.60
应 2.12%股权) (6.60 元/股) 让部分股权给南通汇海壹号, 因此股权转让价格较
陕西骏益、 低;
嘉润小贷、 1,662.00 万股股份 9,797.49 万元 (2)陕西骏益、嘉润小贷、启东汇海、九黎鼎新等于
海四达集团 167,099.67
启东汇海、 (对应 5.86%股权) (5.895 元/股) 2017 年 12 月及之后认购或受让标的公司股份的股
股权
转让
股份 述股东进行分红, 分红金额为 0.705 元/股(出资额);
通鼎互联、
公司 (3)慈溪臻至为 2017 年 12 月进入标的公司的股东,
兴富睿宏、
阶段 10,910.08 万股
深创投、钟 50,786.40 万元 由于海四达集团与其股权转让发生在分红决议前,
海四达集团 股份(对应 131,950.63
鼎三号及其 (4.655 元/股) 不对其分红, 因此交易对价为 6.60 元/股。
他 18 位自 此次股权转让对价系综合考虑股东入股时间、入股价
然人 格、员工激励、海四达集团与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交
易对价等因素, 与相关股东协商确定。
股份(对应 100% - - 2022 年 3 月该次交易终止。该次交易未完成审计、
股权) 评估等工作, 未确定交易对价和评估值。
南通铭旺 海四达集团 209,687.39 后持有海四达电源 606.00 万股份, 增资价格为 6.6
元/股;
(2)南通铭旺向海四达电源增资 3,102.00 万元, 增资
后持有海四达电源 470.00 万股份, 增资价格为 6.6
元/股;
(3)悦善元达向海四达电源增资 7,999.20 万元, 增资
后持有海四达电源 1,212.00 万股份, 增资价格为 6.6
元/股。
同时分别与海四达集团签署了股东协议, 约定海四
达电源若 2019 年底前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IPO 申请
陕西骏 1,212.00 万股股 并受理, 投资人有权要求海四达集团购买其股份,
悦善元达 益、嘉润 份(对应 4.28% 209,748.94 受让价格为投资款加上每年 6%(单利)所计算的利息
小贷 股权) 之和。
购条件, 海四达集团与悦善元达、南通铭旺、苏州邦
盛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参照上述回购价格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
财务投资人, 陕西骏益看好公司前景, 有意投资海
四达电源, 因此在海四达集团与悦善元达商讨回购
事宜时, 经各方协商同意, 部分悦善元达持有的海
四达电源股份由陕西骏益受让, 相关方于 2020 年 5
月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注: 根据上市公司未来拟对员工进行激励事项的总体安排, 2022 年 8 月, 海四达集团与南通汇海贰号、南通汇海贰号与南通汇海壹号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的补充协议》, 转让价格由原来的 2.84 元/股调整至 3.94 元/股。
(2) 报告期内海四达电源股权转让、增资的价格与购买海四达电源股权价
格的对比情况
i.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股权转让价格相
比公允、合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标的公司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1 月的股权转
让主要系前期投资者投资退出, 股权转让价格在相关投资者
利息计算而来。2017 年 12 月, 苏州邦盛、南通铭旺、悦善元达
等投资人增资海四达电源时, 增资价格为 6.6 元/股, 投前估值为
万元的 PE 为 19.14 倍。不考虑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标的公
司分红影响, 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估值为
PE 为 15.65 倍, 总估值与 2017 年 12 月增资投前估值接近但略
低于 2017 年估值, 原因主要如下:
(i) 2017 年 , 海 四 达 电 源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为
投资人投资海四达电源时的估值水平 , 因此交易价格较
(ii) 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在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后, 还将对标
的公司进行整合, 包括对标的公司增资用于扩产项目建设,
借助上市公司平台、资金、股东、客户等资源优势, 协助标
的公司拓展行业标杆客户, 把握锂离子电池产业, 尤其是储
能行业发展机遇, 促进标的公司快速发展, 有利于提升标的
公司价值, 而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核心团队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保留约 17.57%股权, 其持
有的股权也将随着标的公司价值的提升进一步增值, 因此本
次交易对价相比 2017 年估值略有下降。
ii.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 2022 年 3 月-7 月股权转让价格相比公允、
合理
如前所述, 上市公司在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前, 海四
达集团需先行向海四达电源其他股东收购该等股东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 以简化谈判难度、快速推进本次交易并确保海四达集团
拥有足够的股权实施上市公司本次收购。2022 年 3-7 月的股权
转让系该内部股权整合安排的具体实施。此次股权转让采用差异
化定价, 具体情况如下:
(i) 南通汇海壹号和南通汇海贰号是为海四达电源核心管理、技
术成员间接持股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以促进重组后上市
公司和海四达电源的协同发展和稳定经营。因此, 该合伙企
业受让标的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3.94 元/股, 股权转让估
值较低。
(ii) 除南通汇海壹号和南通汇海贰号外, 陕西骏益、嘉润小贷、
启东汇海、九黎鼎新等于 2017 年 12 月及之后认购或受让标
的公司股份的股东交易对价为 5.895 元/股, 其他股东交易对
价为 4.655 元/股, 此外, 标的公司还将对上述股东进行分红,
分红金额为 0.705 元/股。慈溪臻至为 2017 年 12 月进入标
的公司的股东, 由于海四达集团与其股权转让发生在分红决
议前, 不对其分红, 因此交易对价为 6.60 元/股。此次股权转
让对价系综合考虑股东入股时间、入股价格、海四达集团与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等因素, 与相关股东协商确
定。若不考虑分红影响, 该次交易总对价为 69,404.52 万元,
对应标的公司 50.15%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
万元接近, 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本所律师核查, 自 2020 年以来, 同行业可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主要
采用发行股份、资产置换等形式, 其估值情况如下, PE 的区间为 8.88 倍
-27.20 倍, PE 的中位值和平均值分别为 14.63 倍和 16.33 倍, PB 的区间为
购中, 收购海四达电源的 PE 和 PB 分别为 15.65 倍和 1.70 倍, PE 处于上
述区间内, 并与中位值和平均值接近, PB 低于上述区间, 本次交易定价具
有公允性, 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 万元
标的公司
标的 交易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
上市公司 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 PE PB
公司 方式 当年净利润 日净资产
作价
力神
资产置 2020.10.31 18,131.96 2,041.87 9,210.87 8.88 1.97
中电科能 特电
换及支
(600877.SH) 空间
付现金 2020.10.31 64,163.54 2,358.58 26,316.09 27.20 2.44
电源
发行股
长虹能源 长虹
份及支 2021.9.30 522,643.96 27,525.93 55,307.38 18.99 9.45
(836239.BJ) 三杰
付现金
资产置
万里股份 特瑞
换、发 2022.4.30 245,000.00 23,857.11 33,970.14 10.27 7.22
(600847.SH) 电池
行股份
中位数 14.63 4.83
平均数 16.33 5.27
标的公司 评估基准
标的 交易 评估基准
上市公司 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 日当年净 PE PB
公司 方式 日净资产
作价 利润
普利特 海四达 支付
(002324.SZ) 电源 现金
注: 1.PE=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评估基准日当年净利润, PB=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评估基准日净
资产; 2.上述可比交易案例中, 评估基准日当年净利润均为评估基准日当年年初至评估基准日净利润年化
后的数据; 3.根据收购协议, 各方确定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 163,000.00 万元, 鉴于目标公
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向股东进行 2 亿元的利润分配, 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相应调减至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对比报告期内海四达电源股份转让、增资的价
格,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现金收购的类似案例, 普利特购买海四达电源股
权价格公允。
(二) 说明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假设及其合理性, 海四达电源 2022 年上半年收入、
毛利率、净利润与预测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 基本假设
i. 持续经营假设
假定委估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后, 仍将按照原来的使用目的、
使用方式, 持续地使用下去, 继续生产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 企
业的供销模式、与关联企业的利益分配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ii. 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 其价格高低取
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
市场上, 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
息的机会和时间, 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
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iii. 交易假设
任何资产的价值来源均离不开交易, 不论委估资产在与评估目
的相关的经济行为中是否涉及交易, 我们均假定评估对象处于
交易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
行估价。
(2) 一般假设
i. 企业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
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稳定发展, 不会出现恶性竞争、恶意
囤货等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
ii. 不考虑通货膨胀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iii. 利率、汇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 无重大变化;
iv.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 特定假设
i. 委估企业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 仍持续使用;
ii. 委估企业在评估目的实现后, 仍将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
营, 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 企业的供销模式、与关联企
业的利益分配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iii. 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关系及其相互利益无重大变化;
iv. 委估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 且企业管理能稳步推
进企业的发展计划, 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
v. 委估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 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
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vi. 委估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
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vii. 每年收入和支出现金流均匀流入和流出;
viii. 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和设备在租赁期
满后可正常续租、持续经营;
ix. 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的产能为预测基础, 不考虑后续进行融资新
增产线等情况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x.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能够根据经营需要筹措到所需资金, 不会因
融资事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新项目进程;
xi. 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未来年度持续在公司任职, 且
不在外从事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业务;
xii. 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能够正常延续;
xiii. 标的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 15%, 期限为三年, 考虑到标的公司现行状况、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且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相关指标符
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 因此预计未来仍然持续获得, 故本
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 以后
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 海四达电源 2022 年上半年收入、毛利率、净利润与预测
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上半年数据占全 上半年数据占
上半年数据 全年预测数据 上半年数据 全年数据
年预测数据比例 全年数据比例
营业收入 115,613.82 307,534.90 37.59% 78,013.20 185,334.36 42.09%
净利润 7,067.89 17,235.98 41.01% 5,379.01 10,413.35 51.65%
毛利率 16.87% 17.18% - 15.62% 16.09% -
由上表可知, 2022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毛利率与预测值水平接近, 不存在重
大差异。
为 37.59%、41.01%, 略低于 2021 年同期, 主要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产品
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及通信储能等领域, 电动工具市场需求主
要在欧美等地区, 根据开源证券 2022 年 6 月的研究报告《全球电动工具
龙头稳健增长, 从北美走向欧洲亚太》, 全球电动工具市场中欧美市场占
比 超 过 76%, 且 标 的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中 也 包 括 Techtronic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TTI”)、Exicom Tele-Systems(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Exicom”)等境外客户。2022 年上半年上海遭受较为
严重的疫情, 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出货, 同时, 标的公司位于上海附近
的启东市, 境外订单也主要通过上海的港口发货, 相关疫情亦影响了标的
公司境外订单的发货, 对销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22 年 1-9 月,
海四达电源实现净利润 12,269.59 万元, 同比增长 42.19%, 经营情况较
好。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海四达电源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
润与预测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说明海四达电源 2020 年利润总额为负, 2021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结合产能、在手订单、长期合作协议, 说明按照收益法
评估业绩指标的依据是否充分
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 海四达电源主要收入利润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15,613.82 185,334.36 81,690.87 97,891.58
营业成本 96,115.10 155,517.74 64,719.25 77,677.37
毛利 19,498.71 29,816.62 16,971.62 20,214.21
期间费用(四项+税金及附加) 12,598.49 19,750.30 15,280.18 15,976.26
信用减值损失 -311.65 -68.16 2,468.45 1,277.52
利润总额 7,994.27 11,520.82 -212.03 3,112.39
净利润 7,067.89 10,413.35 424.05 3,36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97.96 10,219.93 410.30 3,300.61
毛利率 16.87% 16.09% 20.78% 20.65%
期间费用率 10.90% 10.66% 18.70% 16.32%
信用减值损失率 -0.27% -0.04% 3.02% 1.31%
净利率 6.11% 5.62% 0.52% 3.44%
如上图所示, 海四达电源 2020 年利润总额较低, 主要系 2020 年营业收入
收入为 185,334.36 万元, 相比 2021 年增长 103,643.49 万元, 虽然 2021
年毛利率为 16.09%, 相比 2020 年有所下降, 但因为收入大幅增长, 带动
毛利由 2020 年 16,971.62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 29,816.62 万元, 毛利增长
年-68.16 万元, 进一步带动 2021 年利润总额大幅增长。前述变动原因具
体如下:
(1) 海四达电源为二次电池领域老牌企业, 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但受行
业变化、经营战略调整的影响, 利润波动较大
海四达电源自 1994 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小型二次化学电池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随着二次电池行业的发展, 二次电池的种类也在发生着变
化, 从早期的镉镍电池为主到现在的以锂离子电池为主, 应用领域也
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而相应变化。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海四达电源
二次电池产品种类和应用领域也随之调整和变化。
在 2011 年, 海四达电源产品以镉镍电池为主, 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
生产制造中高端镍系动力电池和大功率高性能方型镉镍电池的企业。
但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海四达电源早在 2002 年就开始锂离子电池
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储备, 并于 2009 年完成产业化, 逐渐面向电动工
具、新能源汽车、通信后备电源及储能等领域逐步推出锂离子电池产
品。
能源汽车领域, 后受国家补贴减少、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 新能源汽
车客户存在回款不佳、资金占用较大等问题, 海四达电源经营业绩受
到一定不利影响, 海四达电源也适时调整经营战略, 抓住电动工具锂
电池市场产业向国内转移、无绳化等行业发展趋势, 加大三元圆柱锂
离子电池业务投入, 逐步缩减新能源汽车业务规模, 并于 2019 年开
始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在业务领域调整过程中, 海四达电源经
营业绩也有所波动。目前, 海四达电源产品应用领域以电动工具及智
能家电、通信后备电源及储能为主, 最近两年上述业务领域收入占比
超过 90%, 且行业前景较好。
(2) 2020 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 营业收入和业绩大幅下滑
海四达电源收入主要来源于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产品和磷酸铁锂锂
离子电池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超过 88%。
游客户需求大幅下降所致。其中: (1)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元、26,659.77 万元、54,336.95 万元、30,224.05 万元。2020 年下
降较多主要系主要客户 Exicom 位于印度, 受 2020 年印度疫情严重
的影响, 海四达电源未对 Exicom 供货,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海四达电源对 Exicom 营业收入分别为 16,313.24 万元、0 万元和
Exicom 供货, 收入相应增长; (2)标的公司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产品
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领域, 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欧美地
区, 2020 年受疫情影响, 市场需求较弱, 导致标的公司三元圆柱锂离
子电池产品收入增长不及预期; (3)受疫情影响, 2020 年上半年实现
营业收入 22,883.40 万元, 同比下降 45.70%, 净利润-486.01 万元,
同比下降 118.15%, 导致全年业绩大幅下滑。
(3) 受电动工具无绳化及国内电动工具电池行业的发展的因素影响, 海
四达电源 2021 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铁锂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有所恢复外, 主要系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
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所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 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分别为 31,027.39 万元、
万元、121,746.51 万元和 80,407.72 万元, 呈快速发展趋势。快速增
长原因如下:
i. 电动工具无绳化及国内电动工具电池行业的发展带动三元圆柱
锂电池需求的增长
海四达电源三元圆柱锂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及智能家电领
域。近年来, 电动工具由有线逐步切换到无线, 无线电动工具对
动力要求比较高, 使得单个电动工具使用电池数量增加。此外,
受欧盟 2017 年开始禁止无绳电动工具使用含镉电池的政策影响,
无绳电动工具中锂电池电源占比迅速增加, 带动锂电池出货量
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 海外龙头企业三星 SDI、
LG 化学、
Murata
等近年来逐步转向新能源汽车电池板块, 国产厂商锂离子电池
性价比优势明显, 国产电芯企业正加速进入电动工具锂电池核
心供应链, 以 TTI 为首的国际电动工具终端企业逐渐将产业链转
向中国。
在此过程中, 国产厂商纷纷扩充产能, 其市场份额也开始快速提
升, 海四达电源市场份额也已从 2018 年不到 1%提升到 2020 年
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海四达电源积极扩充产能,
源系统一期项目(年产 1GWh)”逐步投产, 产能的提升为海四达
电源实现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产能基础。
数据来源: 真锂研究, 浙商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 真锂研究, 浙商证券研究所。
ii. 2021 年海四达电源对电动工具领域客户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海四达电源在电动工具领域有着多年技术积淀、良好的产品质
量、丰富的客户资源。海四达电源与国内电动工具企业南京泉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泉峰”)、有维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有维科技”)、浙江明磊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明磊”)、江苏东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东成”)等均已合作多年, 随着客户业务的发展、供应链国
产化, 2021 年海四达电源对电动工具领域原有客户的销售收入
大幅增长。
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序 占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
时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号 营业收入的比例
度 4 浙江明磊 11,874.87 9.75%
合计 71,295.06 58.56%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度 4 江苏东成 4,064.33 9.01%
苏州普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普发”)
合计 20,998.42 46.56%
注 1: 有维科技包括苏州拓拓工具有限公司、盈维来工具(苏州)有限公司、苏州盈合工具有限公司、苏州
盈为拓电器有限公司、有维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可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高乐博电器(南通)有限公司; 苏
州普发包括苏州普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普发电器有限公司。
注 2: 上表仅包含销售给相关客户的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产品收入, 海四达电源向其中部分客户如浙江明
磊等还销售镍系电池等产品。
由上表可知, 海四达电源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前五大客户销售
收入由 2020 年的 20,998.42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71,295.06
万元, 增长 239.53%。其中, 2021 年新进入前五大的客户为南京
泉峰和 TTI, 均为全球知名电动工具厂商, 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
客户结构进一步改善。
南京泉峰为香港上市公司泉峰控股(2285.HK)全资子公司, 泉峰
控股为一家电动工具及户外动力设备的全球供应商, 2021 年, 泉
峰控股市场份额在全球动力工具中的排名第十。海四达电源与南
京泉峰已合作超过 10 年, 2020 年对 南京 泉峰销售收入为
TTI 为全球第二大电动工具厂商。近年来, 海四达电源成功进入
TTI 供应链, 并于 2020 年开始批量供货, 2020 年、2021 年、
年 1-6 月, 海四达电源对 TTI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75.16 万元、
(4) 海四达电源收入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经本所律师于公开途径的检索, 海四达电源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简介
亿纬锂能成立于 2001 年, 于 2009 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主要业务是消费电池(包括
锂原电池、小型锂离子电池、圆柱电池)和动力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其电池系统、
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其中, 锂离子电池包括小型锂离子电池、圆柱电池
亿纬锂能
(18650 和 21700 的三元圆柱电池、
动力电池(方
(300014.SZ)
形磷酸铁锂电池、大型软包三元电池、方形三元电池、乘用车用大圆柱电池和 xHEV
电池系统)。客户包括小米、史丹利百得、TTI、博世、小牛、宝马、戴姆勒、现代起亚、
捷豹路虎、小鹏和博世等。
蔚蓝锂芯成立于 2002 年, 于 2008 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主要从事锂电池、LED 芯
片及金属物流配送三大业务。其中, 锂电池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负
蔚蓝锂芯
责(以下简称“天鹏电源”), 天鹏电源成立于 2006 年, 其锂电池产品主要为三元圆柱
(002245.SZ)
锂电池, 主要聚焦于电动工具、电踏车/电摩、清洁电器、便携式储能等市场。客户包
括博世、史丹利百得、TTI、Makita、Metabo、EINHELL 等。
长虹能源成立于 2006 年, 于 2021 年在北交所上市, 主要从事锂电池和碱锰电池设计、
开发、生产、营销。其锂电池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虹三杰”)负责, 长虹三杰成立于 2014 年, 2018 年被长虹能源收购, 长虹三杰锂电
长虹能源 池产品主要为不同规格的 18650 和 21700 圆柱形电池电芯, 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
(836239.BJ) 园林工具、吸尘器、智能家居等, 主要客户包括宁波汉浦工具有限公司、江苏大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机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南京汤峰机电有限公司、苏州川欧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浩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地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明磊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鹏辉能源 鹏辉能源成立于 2001 年, 于 2015 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一
(300438.SZ) 次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 锂电池包括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锂电池等多种产
品, 主要用于消费数码、轻型动力(含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等)、储能、新能源汽车等。
客户包括哈曼、上汽通用五菱、长安汽车、爱玛、铁塔换电、TTI、阳光电源、三晶、
古瑞瓦特、中国铁塔、中国移动等。
海四达电源成立于 1994 年, 主要从事三元、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等二次化学电源及
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包括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聚
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等, 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
海四达电源
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 主要客户包括南京泉峰、TTI、浙江明磊、
有维科技、江苏东成、宝时得、苏州达方、美的、苏州普发、中国移动、Exicom、中
国铁塔、沃太能源等。
情况如下:
单位: 亿元
公司名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亿纬锂能(300014.SZ) 138.18 142.18% 150.31 125.33% 66.70
蔚蓝锂芯(002245.SZ) 17.18 43.31% 26.74 84.82% 14.47
长虹能源(836239.BJ) 10.48 35.35% 17.32 133.79% 7.41
鹏辉能源(300438.SZ) 37.67 70.59% 51.53 60.32% 32.14
海四达电源 11.56 48.20% 18.53 126.87% 8.17
注: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为锂离子电池相关产品收入。
由上表可知, 2020 年以来,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收入均呈快速
增长趋势, 海四达电源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
重大差异。
(5)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改善进一步提升业绩
海四达电源曾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于 2016 年开始进入新
能源汽车领域, 后受国家补贴减少、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 新能源汽
车客户存在回款不佳、资金占用较大等问题, 因此逐渐退出了相关领
域, 2019 年开始已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业务。但海四达电源历史
上因新能源汽车电池业务客户经营情况不佳, 存在一批金额较大账
龄较长的应收账款, 随着海四达电源逐渐放弃新能源汽车电池业务
以及 2020 年度陆续对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完毕, 到 2021 年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已有较大改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由
减值损失也由 2020 年的 2,468.45 万元下降到 2021 年-68.16 万元,
进一步提升了 2021 年的净利润水平。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海四达电源 2021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
理性, 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据是否充分
(1) 收益法预测收入情况
本次收益法预测期间为 2022 年至 2026 年, 预测期收入分别为
万元和 307,534.90 万元,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类别)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三元圆柱 销量(万 Ah) 65,892.44 65,892.44 65,892.44 65,892.44 65,892.44
锂离子电 售价(元/Ah) 3.60 3.57 3.60 3.57 3.60
池 销售收入(万元) 237,212.79 235,236.01 237,212.79 235,236.01 237,212.79
磷酸铁锂 销量(万 Ah)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锂离子电 售价(元/Ah) 2.29 2.29 2.29 2.29 2.29
池 销售收入(万元) 57,250.00 57,250.00 57,250.00 57,250.00 57,250.00
聚合物软 销量(万 Ah) 80.57 80.57 80.57 80.57 80.57
包锂离子 售价(元/Ah) 45.00 45.00 45.00 45.00 45.00
电池 销售收入(万元) 3,625.67 3,625.67 3,625.67 3,625.67 3,625.67
锂离子电池销售合计(万元) 298,088.46 296,111.68 298,088.46 296,111.68 298,088.46
锂离子电池增长率 67.74% -0.66% 0.67% -0.66% 0.67%
销量(万 Ah) 70.41 70.41 70.41 70.41 70.41
氢镍电池 售价(元/Ah) 3.77 3.77 3.77 3.77 3.77
销售收入(万元) 265.49 265.49 265.49 265.49 265.49
销量(万 Ah) 1,249.05 1,249.05 1,249.05 1,249.05 1,249.05
镉镍电池 售价(元/Ah) 3.45 3.45 3.45 3.45 3.45
销售收入(万元) 4,305.05 4,305.05 4,305.05 4,305.05 4,305.05
镍系电池销售合计(万元) 4,570.54 4,570.54 4,570.54 4,570.54 4,570.54
镍系电池增长率 6.13% - - - -
保护板(万元) 2,385.23 2,385.23 2,385.23 2,385.23 2,385.23
钢壳(万元) 920.35 920.35 920.35 920.35 920.35
圆柱电池配件(万元) 1,570.32 1,570.32 1,570.32 1,570.32 1,570.32
营业收入合计(万元) 307,534.90 305,558.12 307,534.90 305,558.12 307,534.90
增长率 65.94% -0.64% 0.65% -0.64% 0.65%
(2) 海四达电源产能能够为收入预测提供产能依据
预测收入主要来源于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和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产
品, 其预测期销售收入合计占比超过 95%, 其中三元圆柱锂离子电
池预测期销量为 65,892.44 万 Ah,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预测期销量为
准日产能、在手订单、未来市场需求进行预测, 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
期项目”、“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
对产能的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 海四达电源三元圆柱离子电池产能为 50,820.00 万
Ah/年, 预计预测期三元圆柱锂离子电池年销量将达到 65,892.44 万
Ah, 产能缺口 15,072.44 万 Ah 拟通过外协或外购来完成。近几年, 受
电动工具无绳化、国产替代趋势等因素, 海四达电源三元圆柱锂离子
电池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海四达电源也积极扩充产能, 在产能爬升过
程中, 存在因临时性产能不足通过外协或外购的形式以满足客户订
单需求的情况, 2021 年外协或外购的产品数量为 12,779.44 万 Ah,
本次收入预测中拟通过外协或外购的产品数量为 15,072.44 万 Ah,
相比 2021 年增长 17.94%, 增长较为合理, 可实现性较高。截至评估
基准日, 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产能为 37,125.00 万 Ah/年, 高于预测
期年销量 25,000.00 万 Ah。
综上, 海四达电源产能能够为收入预测提供产能依据。
(3) 海四达电源在手订单情况较好
在所处行业市场快速增长和自身竞争优势的共同支持下, 海四达电
源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2021 年海四达电源实现营业收入 18.53
亿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26.87%。2022 年 1-9 月, 海四达电源已
实现营业收入 17.29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 海四达电源在手订
单金额 11.31 亿元(不含税), 在手订单情况较好。
(4) 长期合作协议情况
单位: 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TTI 22,674.23 19.61%
南京泉峰 14,567.52 12.60%
浙江明磊 9,499.44 8.22%
有维科技 7,483.68 6.47%
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太能源”) 5,169.78 4.47%
合计 59,394.65 51.37%
南京泉峰 20,603.22 11.12%
Exicom 18,671.41 10.07%
有维科技 17,329.43 9.35%
TTI 14,200.91 7.66%
浙江明磊 11,898.12 6.42%
合计 82,703.08 44.62%
中国移动 13,646.92 16.71%
浙江明磊 5,325.36 6.52%
有维科技 4,604.99 5.64%
美的清洁电器 4,095.00 5.01%
江苏东成 4,064.33 4.98%
合计 31,736.60 38.85%
Exicom 16,313.24 16.66%
杭州微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微慕”) 11,451.38 11.7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移动”) 10,595.96 10.82%
江苏和晖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晖”) 5,622.25 5.74%
浙江明磊 4,997.92 5.11%
合计 48,980.75 50.04%
注: 上述前五大客户数据中, 对客户在同一控制下相关主体的销售数据进行了合并。
上述主要客户与海四达电源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基本情况 长期协议签署情况
TTI 是全球主要的电动工具提供商之 《主供应协议》, 仅对订单形式、价格和
动延续一年, 除非提前书面通知终止。
南京泉峰为香港上市公司泉峰控股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对 2021 年 5 月
(2285.HK)全资子公司, 泉峰控股为 -2023 年南京泉峰将向海四达电源累计采
球市场份额排名第十。2009 年海四达 购为准。协议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电源开始与其合作。 日, 有效期届满后, 以 1 年为单位自动延
长, 直至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浙江明磊成立于 2003 年, 注册资本 2020 年 1 月, 浙江明磊和海四达电源签
外。2008 年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 月,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有持续交易且未订
作。 立新合同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
Exicom 属于 Exicom Tele-Systems 2018 年 4 月, 海四达电源与 Exicom 签署
集团, Exicom Tele-Systems 于 1994 了《主供应协议》, 仅对合作范围、双方
年成立于印度, 为充电基础设施和锂 责任、有效期、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做一般
电池 解 决 方案 提 供商 , 业 务涵 盖通 性约定, 未明确具体采购金额。协议有效
信、储能、动力等多个领域。2017 年 期 7 年, 到期自动延续 3 年, 除非提前书
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作。 面通知终止。
中国移动通常按年招标, 2021 年 7 月, 海
四达电源中标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集中采购, 中标
中国移动为全球网络规模最大、客户
金额约 1.36 亿元。基于此, 海四达电源与
数量最多、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领先、
市值排名前列的电信运营企业。2014
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集中采购框
年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作。
架协议》, 对采购内容、价格、销售要求、
质量保证等做出一般性约定, 具体采购以
实际订单情况为准。
美 的 清 洁 电 气 是 美 的 集 团 2020 年 3 月, 海四达电源与美的清洁电
美的清洁 (000333.SZ)控股子公司 , 美的清洁 器签署了《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 仅对
电器 电气主要研发、销售、生产各类吸尘 总则、供货、价格与结算、质量保证等做
器。2018 年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 一般性约定, 未明确具体采购金额。协议
作。 有效期一年, 除非提前书面通知终止, 有
效期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江苏东成是国内专业的电动工具制造 署了《采购基本合同》, 仅对产品基本信
企业, 2021 年全球市场份额排名第十 息、质量保证、订单安排、价格及付款等
二。2014 年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 做一般性约定, 未明确具体采购金额。协
作。 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江苏和晖成立于 2006 年, 是专业的
署了《购销合同》, 约定了每年采购总额,
电动 工 具 提供 商 , 产 品主 要销 往海
外。2009 年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
个月,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有持续交易且未
作。
订立新合同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
有维科技包括多家关联主体, 致力于
五金工具手工具, 电动工具, 园林工
具, 气动工具, 能源工具, 测量工具,
未签署长期协议或框架协议, 根据实际采
购订单执行。
销售, 销售网络覆盖全球 100 多个国
家。海四达电源 2018 年 4 月与其或
其关联主体开始合作。
沃太能源成立于 2012 年, 注册资本
沃太 未签署长期协议或框架协议, 根据实际采
能源 购订单执行。
储能产品及智慧能源管理方案。2021
年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作。
杭州微慕是国内专业的储能产品提供
杭州 未签署长期协议或框架协议, 根据实际采
微慕 购订单执行。
海四达电源开始与其合作。
上述客户中, 有维科技、沃太能源、杭州微慕未与海四达电源签订长
期协议, 其在有采购需求的同时与海四达电源签署具体采购合同。除
此之外, 其余主要客户均与海四达电源签署了总体框架性协议或长
期协议, 其中, TTI、Exicom、美的清洁电器、江苏东成与海四达电
源签署的总体框架性合同不涉及具体金额, 仅对双方合作模式做一
般性约定, 具体采购情况以实际下发的订单为准。
锂离子电池具有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其中包括技术、资金、市场、
品牌以及规模等方面,下游行业客户基本都采用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
通过制度化的开发、认证与评估体系, 确定电池制造企业生产设备、
工艺流程、产品品质、管理能力等达到认证要求, 通过相关认证后才
能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出于对供应商产品性能和资质的
考察需求, 电池制造企业往往需要具有较长的经营年限和口碑, 且产
品具有相应的长时间工作记录才能获取客户信任。客户一旦接受并使
用某个品牌或某厂商的电池产品后, 使用忠诚度较高。大型知名企业
为控制产品品质和管理成本, 一般会选择少数几家品牌电池供应商
为其稳定供货。
因此, 海四达电源的业务特性决定了客户粘性较强, 海四达电源能否
维持与相关客户的业务关系, 核心取决于其技术能力、资金实力、服
务能力、专业团队等因素。海四达电源产品系列齐全、质量性能较好,
拥有较好的客户资源, 具备服务大客户的经验和能力, 与主要客户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 2021 年以来, 海四达电源还陆续通过招
投标和竞争性谈判取得大额业务订单, 具体包括: ①2022 年 10 月,
标的公司收到 Exicom 下发的大额订单, 采购金额 2,820 万美元; ②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通信备电源用磷酸铁锂电池产
品集中招标项目, 中标金额为 6.91 亿元; ③大秦新能源科技(泰州)有
限公司海外家庭储能项目, 2022 年 8 月以来已累计与其签署了 1.15
亿元的磷酸铁锂电池采购合同; ④2021 年中国联通蓄电池集中采购
项目, 中标金额约 0.63 亿元。
良好的客户资源和服务大客户的能力也为本次收入预测提供了客户
基础。
(5) 本次收益法预测的主要财务指标合理
i. 产品单价
最近两年及预测期, 主要产品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 元/Ah
产品名称 历史期 预测期
(类别)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三元圆柱锂离子
电池
磷酸铁锂锂离子
电池
聚合物软包锂离
子电池
氢镍电池 3.59 3.75 3.77 3.77 3.77 3.77 3.77
镉镍电池 3.65 3.47 3.45 3.45 3.45 3.45 3.45
由上表可知, 预测期销售单价与历史期间接近, 甚至有所降低,
预测较为谨慎, 具有合理性。
ii. 毛利率
最近两年及预测期, 主要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历史期 预测期
产品名称(类别)
三元圆柱锂
离子电池
锂离
磷酸铁锂锂
子电 7.75% -0.76% 6.00% 6.00% 6.00% 7.00% 7.00%
离子电池
池毛
聚合物软包
利率 64.94% 71.99% 70.00% 70.50% 71.00% 71.50% 72.00%
锂离子电池
小计 21.05% 15.95% 17.19% 17.80% 18.15% 18.34% 18.36%
镍系电池 22.23% 23.88% 22.81% 22.81% 22.81% 22.81% 22.81%
其他 -24.01% 11.63% 11.50% 11.50% 11.50% 11.50% 11.50%
主营业务 20.75% 16.10% 17.18% 17.77% 18.12% 18.30% 18.31%
由上表可知, 海四达电源主要产品预测期毛利率与历史年度相
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有合理性, 具体如下:
(i) 主要产品三元圆柱产品 2021 年度毛利率相比 2020 年度有
所下降, 主要系原材料涨价所致, 2022 年度考虑原材料价格
波动影响, 预测毛利率为 19.09%, 相比 2021 年下降 3.57%,
相比标的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毛利率变化水平具有合
理性。考虑到原材料价格目前已处于较高水平、未来价格终
将回归合理水平、成本传导、销量扩大带来的规模效应等因
素综合考虑, 预计未来毛利率在 2022 年度的水平基础上小
幅提升, 具有合理性。
(ii) 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 2022 年度毛利率预测为 6%, 高于
升以及对部分大客户毛利率为负所致。考虑到目前原材料价
格成本已经较高, 未来持续大幅上升的可能性较低, 且随着
未来预期趋于明朗, 也更有利于企业进行成本管理, 合理预
计未来毛利率维持在 6%-7%水平。此外, 2022 年 1-9 月, 海
四达电源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毛利率为 12.73%, 高于预测
水平。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预测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iii) 除上述产品外, 标的公司其他产品占比较小, 且标的公司在
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预计其未来毛利率与 2021
年度相接近具有合理性。
iii. 期间费用率
最近两年及预测期, 期间费用及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历史期 预测期
项目
销售 金额 2,655.51 2,462.46 5,474.65 5,637.83 5,805.77 5,921.21 6,038.97
费用 费用率 3.25% 1.33% 1.78% 1.85% 1.89% 1.94% 1.96%
管理 金额 3,689.28 5,096.58 7,960.18 8,149.56 8,269.39 8,392.92 8,520.24
费用 费用率 4.52% 2.75% 2.59% 2.67% 2.69% 2.75% 2.77%
研发 金额 6,128.30 9,205.37 14,285.22 14,638.19 15,059.96 15,532.95 15,966.92
费用 费用率 7.50% 4.97% 4.65% 4.79% 4.90% 5.08% 5.19%
财务 金额 2,241.81 2,094.60 2,436.00 2,436.00 2,436.00 2,436.00 2,436.00
费用 费用率 2.74% 1.13% 0.79% 0.80% 0.79% 0.80% 0.79%
期间费 金额 14,714.90 18,859.01 30,156.04 30,861.58 31,571.13 32,283.08 32,962.13
用合计 费用率 18.01% 10.18% 9.81% 10.10% 10.27% 10.57% 10.72%
由上表可知, 预测期期间费用率总体与 2021 年度水平接近, 不
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度期间费用率较高, 主要系当年销售规
模相对较小所致。考虑到预测期间销售规模较大, 2021 年度费用
率水平更能代表未来, 因此预测期主要参考 2021 年费用率水平
进行预测。其中, 预测期销售费用率有所提升, 主要系标的公司
未来准备扩大销售团队, 并进一步提升薪酬水平所致。总体上,
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间费用率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按照收益法评估业绩指标的依据充分。
(四) 结合收购资产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收购案例等, 说明收
购海四达电源 79.79%股权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是否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本次收购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具体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材料业务, 主要应用领域为汽车
制造, 产业集中度高。近年来, 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业绩有所波
动, 上市公司也持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探索与布局。2021 年 1 月, 上市
公司引入战略股东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并与其签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希望依托其在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通信器
件、消费电子等领域的产业资源, 在上下游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合作、产
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共同促进, 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 上
市公司也将新材料、新能源作为公司重要战略发展方向, 并拟进行相关产
业布局。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希望通过重组并增资标的公司, 导入资本、
人才、市场等关键发展要素, 整合各方优势资源, 依托标的公司多年技术
沉淀, 扩大标的公司产能, 扩展行业标杆客户, 把握锂电池行业发展机遇,
将标的公司打造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企业, 以快速实现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 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购, 是上市公司把握新能源行业机遇、切入锂电池产业赛道的重要
战略决策, 因此, 上市公司拟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整合和资源导入, 从而
实现深度融合下的战略主导。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 与标的公
司就新能源产业, 特别是储能锂电池产业发展进行充分沟通, 包括对标的
公司增资 8 亿元用于产能扩张和储能布局; 并已在《收购协议》签署后, 与
标的公司协同开展项目团队搭建、建设方案细化、技术细节论证和市场销
售规划等前期工作等。若在本次交易方案中设置业绩对赌, 将很可能影响
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快速有效的整合、统一管理和战略主导, 不利于
上市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 本次交易协商时, 基于实现上市公
司长期发展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交易双方协商后
同意不设置业绩承诺。
司实控人及核心团队将保留约17.57%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标的公司深耕锂电池行业近 30 年, 由于锂电池行业为资
本密集行业, 对资金需求较大, 标的公司历史上也曾筹划 IPO、重组等重大
资本运作, 并引入了较多外部投资人。
架协议》,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标的公司约 80%股权, 并有权向其增资
不超过 8 亿元, 但截至《框架协议》签署日, 海四达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
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海四达电源股份 52.90%股份。出于简化谈判难度、
快速推进本次交易等角度考虑,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 海四达集团需先
行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收购该等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再向上市公司转
让标的公司控制权,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核心团队将保留少部分股权。自
《框架协议》签署日后至上市公司与海四达集团签署本次交易的《收购协
议》前, 海四达集团陆续完成对海四达电源其他股东的股权回购。
因此, 本次交易虽然是上市公司向海四达集团收购 79.7883%股权, 但其
中 38.42%的股权实质来自于第三方财务投资人。同时, 交易完成后, 海四
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心团队等将保留约 17.57%股权, 有利于实现核
心团队、原实控人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致性, 共同推进标的公司高质
量发展。
失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标的公司主要核心人员包括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涛及
其家族成员、部分标的公司小股东等。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通过在交易
协议中设置避免同业竞争和任职期限安排, 降低标的公司被收购后核心人
员流失和业务流失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的《收购协议》, 沈涛、海四达电源原部分股东及上述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就有关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诺, 沈涛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的承诺期限为永久有效, 原部分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的承诺期限为相关人员离职或终止对标的公司持股后的 36 个月内。另
外, 根据本次交易《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将
与标的公司签订不短于 36 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核心团队成员在标的
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不少于 2 年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
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前净资产损失的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
(2022)第 0860 号评估报告, 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29,402.63 万元。若扣减基准日
后拟分红 2 亿元, 则标的公司净资产为 109,402.63 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对
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143,000.00 万元,与净资产相比增值
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 在目标股权交割日后任何时间, 如因目标股权
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目标公司产生诉讼赔偿责任、坏账损失、
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金额累计超
过人民币 200 万元, 海四达电源及沈涛应作为连带责任方向目标公司补偿
超出人民币 200 万元的部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十五
条规定,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
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
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交易
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
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
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不适用本条前款
规定,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 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
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交易不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收购价格由普利特
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净资产、市场地位、品牌、技术、渠道
价值等因素, 并参考评估机构评估值基础上, 与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协商
确定。且交易对方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
人。因此, 未设置业绩承诺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海四达电源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等二
次化学电源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 产品主要应用于
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三元圆
柱锂离子电池和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是海四达电源最主要的产品, 2021 年,
上述产品收入占比达到 96.02%, 上述产品行业前景较好, 具体原因如下:
(1) 消费升级及产业链转移带动小动力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
i. 电动工具无绳化的明显优势带动小动力锂电池的大发展
相比有绳工具, 无绳电动工具舍弃了电力线, 采取电池包供电,
具备显著的安全优势和便利优势, 不受电源接口等场地限制、不
受线缆长度不足等空间限制、可在高空作业及恶劣环境下使用、
消除了触电风险、不存在用电过载导致跳闸等情况。同时, 欧盟
电动工具中锂电池电源占比迅速增加, 带动锂电池出货量不断
提升。
根据浙商证券研究所数据, 2020 年无绳电动工具市场规模为 139
亿美元, 预计到 2025 年市场规模将增加到 220 亿美元, 其中, 相
关锂电池市场规模 2020 年为 34.8 亿美元, 预计到 2025 年将增
加至 55 亿美元。除电动工具外, 小动力电池还可延展至吸尘器、
电踏车、便携式储能等赛道, 若仅考虑电动工具、吸尘器、电踏
车, 天风证券研究所预计到 2025 年小型动力电池将市场需求将
达到 82 亿颗, 5 年复合增长率为 21%。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 浙商证券研究所, 2021 年 12 月。
ii. 中国电动工具锂电池产业迎来快速增长
小动力锂电池中的圆柱型锂电池为无绳电动工具的核心电源。长
期以来, 锂芯电池市场由海外龙头如三星 SDI、LG 化学垄断, 而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兴起, 国外主流电池厂商逐渐转向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 从而减少了电动工具用圆柱锂电池供应量。而海外
厂商份额的下滑, 带动了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
同时, 电动工具锂电池的下游电动工具厂商主要以国外龙头企
业为主, 而近年来以 TTI 为首的国际电动工具终端企业逐渐将产
业链转向中国, 下游客户的到来, 进一步带动了中国电动工具锂
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 GGII 数据, 2021 年全球电动工具锂电池出货量为 22GWh,
预测 2026 年出货规模增至 60GWh, 相比 2021 年仍有 2.7 倍的
增长空间, 2021-2026 年复合增速 22%。从国内来看, 2020 年中
国电动工具锂电池出货量 5.6GWh, 同比增长 64.7%, 在国产替
代的趋势下, 国内电动工具电池行业增速有望更高。
(2) 锂离子电池储能行业迎来时代性发展机遇
i. 储能是发展清洁能源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全球风能、光伏产业的主要推动国家,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
布的《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到 2025 年风光发电量占比将提升至 16.5%, 2030 年全国风光装
机规模将超 1,200GWh。电力的发、输、配、用在同一瞬间完成
的特征决定了电力生产和消费必须保持实时平衡。储能技术可以
改变电能生产、输送和使用同步完成的模式, 特别是在平抑大规
模清洁能源发电接入电网带来的波动性, 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
性、经济性和灵活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电力系统储能的应用场景可分为发电侧储能、输配电侧储能和用
电侧储能三大场景。其中, 发电侧储能主要用于电力调峰、辅助
动态运行、系统调频、可再生能源并网等; 输配电侧储能主要用
于缓解电网阻塞、延缓输配电设备扩容升级等; 用电侧储能主要
用于电力自发自用、峰谷价差套利、容量电费管理和提升供电可
靠性等。将储能技术应用于电力系统, 是保障清洁能源大规模发
展和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关键。
储能技术路线多样, 从技术路径上看, 储能行业分为电化学储
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三大类型, 另外还有储氢、储热等技术,
没有形成产业规模。考虑自然环境和响应速度、长期经济性等,
电化学储能逐渐成为主要解决方案。而电化学储能中, 锂离子电
池显现出明显的成本优势, 市场前景广阔, 行业发展迅速。
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明确提出到 2025 年, 新型储能
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
件, 到 2030 年, 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核心技术装备自主
可控, 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 市场机制、商业模式、
标准体系成熟健全, 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 基本满足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GGII 预计, 到 2025 年全球储能锂电池
产业需求将达到 460GWh, 2021-2025 年复合长率达到 60.11%,
到 2030 年将达到 1,300GWh; 2020 年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
量为 16.2GWh, 同比增长 70.5%, 预计到 2025 年, 中国储能电
出货量将达到 300GWh, 2021-2025 年复合增长率 58.11%, 到
数据来源: GGII, 2022 年 3 月。
ii. 5G 通信基站的储能需求将带动储能锂电池出货量的大幅增加
除应用于电力系统外, 储能在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和 UPS 等领
域可作为备用电源, 不仅可以在电力中断期间为通信基站等关
键设备应急供电, 还可利用峰谷电价差进行运用, 以降低设备用
电成本。长期以来, 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主要使用铅酸电池, 但该
电池存在使用寿命短、性能低、日常维护频繁、对环境不友好等
缺点。且与 4G 基站相比, 5G 基站能耗翻倍增长, 且呈现小型化、
轻型化趋势, 需要能量密度更高的储能系统, 对电源系统也提出
扩容升级要求。锂离子电池凭借低污染、长循环寿命等性能, 开
始逐步替代存量通信基站的铅酸蓄电池。
工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2020 年我国新建 5G 基站超 60 万
个, 截至 2020 年底, 全部已开通 5G 基站超过 71.8 万个。根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 传统 4G 基站单站功耗 780-930W, 而 5G
基站单站功耗 2,700W 左右。以应急时长 4h 计算, 单个 5G 宏基
站备用电源需要 10.8kWh。相比 4G, 5G 单站功率提升约 2 倍且
基站个数预计大幅提升, 对应储能需求大幅增长。因此, 5G 基站
的大规模建设将带动储能锂电池出货量的大幅增加。
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所预计, 2021 年全球新建 5G 基站 85 万座, 配
储容量 11.9GWh, 到 2025 年全球 5G 基站将增长至 160 万座,
配储容量 24.3GWh。
数据来源: 中信证券研究所, 2022 年 4 月。
本题前述同行业可比收购案例中, 中电科能案例为其出售力神特电和空间
电源股权, 未设置业绩承诺, 长虹能源收购长虹三杰、万里股份收购特瑞
电池案例均设置了业绩承诺。2019 年以来其他行业重组案例中, 交易对方
未作出业绩承诺的部分案例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标的公司 标的资产 实施
序 交易方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基准日净 100%股权 溢价率 完成 评估结论方法
号 式
资产 交易作价 时间
民丰化工 发行股 2021
振华股份
(603067.SH)
权 资产 月
寰美乳业采用
资产基础法,
寰美乳 现金购 2020 其主要子公司
新乳业
(002946.SZ)
股权 重大) 月 合牧业采用收
益法作为评估
结论。
营创三 现金购 2019
美联新材
(300586.SZ)
股权 重大) 月
天津中视 (1)天津中视信
信 100% 50,635.05 127,188.00 151.19% 100% 股 权 采
股权 用资产基础
奥理德视 法, 但其下属
光 100% 3,507.90 21,700.00 518.60% 26 家子公司均
股权 发行股 2020 以收益法作为
爱尔眼科
(300015.SZ)
医院 80% 付现金 487.55 11,625.00 2,284.37% 月 (2) 奥 理 德 视
股权 光、宣城眼科
万州爱瑞 医院、万州爱
开州爱瑞 均采用收益
发行股 2020
亨通光电 华为海洋
(600487.SH) 51%
付现金 月
注: 标的资产 100%股权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作价/标的资产对应的股权比例。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普利特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9%股权未设置业绩承
诺的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说明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9%股权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监管要求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市公司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9%股权事项为现金收购, 且
交易对方原实际控制人沈涛已出具承诺, 承诺其及关联方不参与上市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不涉及变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现金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主要监管要求为《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相关规定。
(1) 本次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i. 本次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为购买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
海四达电源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等二次化学电
源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 产品主要应用于
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
电池等新型电池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本次收购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新增锂离子电池业务, 快速切入锂
离子电池尤其是储能电池等优质行业赛道, 实现“新材料+新能
源”双主业并行发展。锂离子电池行业前景较好, 通过本次收购,
有利于上市公司抓住锂电池行业的发展机遇, 快速实现公司主
营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 更好地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因此, 本次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ii. 本次收购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为购买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
标的公司经营符合环保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
标准和规定执行, 重视并推进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工作。2022
年 3 月 28 日,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 证明海四达电源
及其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受到该局行政处
罚。
因此, 本次收购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iii. 本次收购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海四达电源的股权。
海四达电源及其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止,
未有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启东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的记录。据此, 本次收购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
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此, 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iv. 本次收购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标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
实施集中: (i)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
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
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ii)参与集
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
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取得了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
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482 号)。
综上所述, 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为普利特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不会
导致普利特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 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本次收购资产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不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
据, 收购价格由普利特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净资产、市
场地位、品牌、技术、渠道价值等因素, 并参考评估机构评估值基础
上, 与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 于评估基准日, 按收益法得出的目标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77,000.00 万元, 按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目标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29,402.63 万元。
在前述评估值基础上, 各方确定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
进行 2 亿元的利润分配, 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相应调减至
×79.7883%=114,097.3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上市公司有权
以本次股权转让相同的最终估值作为投前估值, 对目标公司增资不
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 上市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及经办人员与
海四达电源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 具有独立性。
综上所述, 本次收购所涉及标的公司的定价方式采用市场化原则, 交
易价格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为购买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交易
对方海四达集团对交易标的依法占有并享有所有权, 包括使用、收益
及处分交易标的股权的权利, 且已经取得签署、履行《收购协议》项
下义务的必要权限,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
转让标的资产为股权, 因此不涉及债务债权转移情况。2022 年 8 月 5
日, 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79.7883%股权过户
至上市公司名下, 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资产为股权, 其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涉及债务债权转移情况。
(5) 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完成后, 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
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有助于促进普利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加速
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完善和优化, 促进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通
过收购海四达电源, 普利特切入锂离子电池领域, 有助于快速提升上
市公司在新能源、储能等领域的产业布局, 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
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收购前, 普利特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 本次收购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 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收购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
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8 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再融资募投项目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如果上市公司
发行预案披露的募投项目, 在我会核准或注册之后实施, 或者该项目的实
施与发行获得我会核准或注册互为前提, 可以不再适用《重组办法》的相
关规定。如果募投项目不以发行获得我会核准或注册为前提, 且在我会核
准或注册之前即单独实施, 则应当视为单独的购买资产行为。如达到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 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
项目的实施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前提,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即已单独
实施完成, 为单独的购买资产行为, 且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
披露了相关文件, 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收购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交所已对本次收购进行了问询
大资产购买预案》; 2022 年 6 月 3 日, 上市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
第 8 号); 2022 年 6 月 29 日, 上市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
评估师对该次问询进行了回复。
收购相关议案。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本次
收购的实施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 本次收购已按《重组办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已对本次收购进行了问询。
(六) 说明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未采用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以
及现金购买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22 年修订)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购买重大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结合的方式, 未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以及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
式, 主要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为沈涛先生及其子女, 沈涛先
生出生于 1946 年, 年龄较大, 现金退出意愿较强。
有利于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储能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 GGII 预计, 到 2025 年全球储能锂电池产业
需求将达到 460GWh, 2021-2025 年复合长率达到 60.11%, 快速发展。上
市公司希望快速布局储能行业以实现上市公司业务战略转型升级, 实现上
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区别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现金收购不涉及对上市公
司股票的估值和定价, 且能提高转让方转让股权意愿, 简化商业谈判地难
度及复杂程度, 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顺利、高效地完成收购标的公司, 抓
住行业发展机遇。因此, 上市公司主观上更倾向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
案, 以快速完成交易和实现战略主导及资源导入, 快速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目标, 并通过进一步投资和资源整合来支持标的公司的快速发展, 抓住行
业发展机遇。
人, 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其现金退出
如前所述, 标的公司历史上曾引入较多第三方财务投资人, 截至 2021 年末,
标的公司第三方财务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达 41.07%, 上市公司更倾向于
其现金退出, 有利于未来上市公司的战略主导和本次交易的估值谈判。且
部分财务投资人投资期限较长, 其主观上也希望通过本次交易实现现金退
出。
次交易
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款约 11.41 亿元, 占上市公司 2022 年 6 月末归母净资
产的 43.52%; 储能电芯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参与者资本实力较强,
且处在行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因此, 上市公司计划在完成控股权收购后
对标的公司进一步增资以支持其扩产和发展, 在提高控股权比例的同时,
以资本投入和加速发展来促进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整合、融合。由于本
次收购资金规模较大, 若完全通过债务融资实施,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费用将上升较多, 面临一定资金压力,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亦不
利于未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因此, 上市公司本质上希望通过股权
融资实施本次收购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避免分期归还并购贷款
对上市公司流动性的压力, 并为上市公司持续支持标的公司扩产和发展奠
定基础。
于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百分之一百的, 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超过百分之一百
的, 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
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本次收购未采用发行股份或
发行股份及现金收购具有合理原因, 本次再融资仍按照规定提交发行审核
委员会予以审核, 且海四达电源原实际控制人沈涛已出具承诺, 承诺其及
关联方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和本
次发行不涉嫌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不存在规避《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2 号》(2022 年修订)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未采用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以及现金购
买资产具有合理原因, 不存在规避《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22 年
修订)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 说明海四达电源原实际控制人沈涛及其关联方是否明确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收
购海四达电源和本次发行是否涉嫌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 海四达电源原实际控制人沈涛已出具承诺, 承诺其及其关联
方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收购海四达电源和本次发行不涉嫌构成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八) 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第二条的规定、是否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2 年 11 月 23 日,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决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总额由“不超过 214,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89,525.70 万元”, 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325,440.89 189,525.70
注: 2022 年 4 月 25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方案中, 收购海四达电源
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2,000.00 万元; 2022 年 9 月 23 日,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 收购海四达电源
决议前 6 个月至今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6,000.00 万元。
至 81,623.00 万元, 即在前次调减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减 24,474.30 万元。本次调减后, 收购海四达电源
让价款 48,600.00 万元, 以及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3,023.00 万元, 合计 81,623.00 万元。本次非公
开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后运用自有资金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已全部调减。
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符合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需求, 匹配收购项目
的后续支付计划, 资金需求的必要性、紧迫性较强。未来, 上市公司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指
导意见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第二
条的规定, 理由如下:
略转型升级,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在国家快速推进“双碳”目标背景下, 锂离子电池储能行业市场空间巨
大、发展迅速, 而受益于电动工具无绳化及产业链向中国转移的影响, 小动
力锂电池市场也迎来快速增长。海四达电源是专业从事三元、磷酸铁锂锂
离子电池等二次化学电源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 产
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
领域, 行业前景较好。标的公司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丰富的新能源技
术储备和持续的研发能力, 在全球拥有较多知名客户, 2020 年、2021 年、
万元和 115,613.82 万元, 净利润 424.05 万元、
万元, 经营情况较好,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 海四达电源总资产 32.62 亿元,
资产规模较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 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锂离子电池尤其是储能锂电池
等优质行业赛道, 从而形成“新材料+新能源”双主业运行的经营模式,
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新材料和新能源的战略转型升级, 并把握锂离子电池
尤其储能锂电池行业发展机遇,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 公司的资金实力
将迅速提升,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改善财务状况, 优化资本结构。
此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 这
将直接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同时,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与产能的释放,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
权”、“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资金”。
其中: (1)“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产品主要
应用于大型集中式、工商业、家用储能等领域, 储能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
GGII 预 计 , 到 2025 年 全 球 储 能 锂 电 池 产 业 需 求 将 达 到 460GWh,
长空间巨大; (2)“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
期项目”产品主要应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等领域。受益于电动工具无绳
化及产业链向中国转移的影响, 电动工具用等小动力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
快速增长。根据 GGII 数据, 2021 年全球电动工具锂电池出货量为 22GWh,
预测 2026 年出货规模增至 60GWh, 相比 2021 年仍有 2.7 倍的增长空间,
货量 5.6GWh, 同比增长 64.7%, 在国产替代的趋势下, 国内电动工具电
池行业增速有望更高。
“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和“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均围绕海四达电源主
营业务而展开, 经济效益较好。此外, 公司还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降低财务费用。因此, 若上述项
目实施顺利实施,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九) 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是否有显著协同效应, 申请人是否具备整
合、控制、管理标的公司的能力, 是否具备开展新业务的人员、技术准备, 结
合并购海四达电源后拟派驻人员情况, 说明是否可能出现新业务管理失控等情
形, 能否保持收购后资产的稳定运营, 应对整合风险的具体措施, 相关风险披
露是否充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收购海四达电源控制权及海四达电
源的产能扩产。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等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及其复合
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海四达电源主要从事三元、磷酸铁锂锂
离子电池等二次化学电源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双方存在协同效
应, 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与重大产业协同意义的举措,
有利于进一步加深与终端客户的合作深度
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经过充分考虑后, 基于自身战略发展方向的重
要布局与重大决策。
上市公司作为汽车用改性材料行业的主要企业, 与众多汽车品牌建
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 服务的终端汽车品牌包括奔驰、宝马、奥迪、
比亚迪、广汽埃安、蔚来等行业知名企业。
当前, 汽车行业正在进行“电动化”转型, 上市公司服务的主要汽车
品牌均在积极布局电动汽车, 而锂离子电池正是汽车电动化转型所
需的核心部件。上市公司希望在汽车产业变革的浪潮中, 依托原有的
客户基础及对汽车领域的供应理解, 抓住时代机遇, 从原有改性材料
领域, 进入更为关键的汽车部件领域, 而锂离子电池是汽车电动化最
主要的零部件。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依托上市公司坚实的客户基础和海四达电源近
三十年的电池生产制造经验, 上市公司将有机会面向核心客户, 共同
开发更符合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电池产品, 加深与终端客户
的合作深度, 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虽然海四达电源产品目前应用领域以电动工具、家电、通信储能为主,
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也主要围绕电动工具、储
能市场展开, 但通过对海四达电源现有产线的改造与新产能规划, 在
稳固海四达电源现有优势业务的同时, 布局储能市场, 抓住储能市场
战略发展机遇, 提升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并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逐步
演进到汽车领域, 更符合海四达电源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
因此, 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与重大产业协同意义
的举措。
(2) 双方应用领域存在重合, 通过市场协同助力上市公司非汽车领域业
务拓展
上市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家电、新能源电池系统、电子电器、
电、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 双方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
存在重合。通过双方市场协同, 可以深化客户资源共享, 助力双方业
务的开拓和发展。
根据国盛证券 2022 年 5 月研究报告《立足下游一体化延伸, 改性塑
料龙头扬帆起航》, 家电、汽车、电动工具分别是改性塑料行业第一
大、第二大、第四大应用领域。海四达电源现有客户中包括众多知名
电动工具、家电企业。上市公司的改性材料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
领域。通过收购海四达电源, 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海四达电源的客户资
源拓展非汽车领域改性材料业务。目前在海四达电源的引荐下, 上市
公司凭借在改性材料领域的技术实力, 已与南京泉峰、美的清洁电
器、苏州盈合、浙江明磊等多家电动工具及家电行业企业进行商务洽
谈, 涉及通用改性材料、阻燃类改性材料等。
(3) 双方同属以材料及化学技术为核心的制造业, 电池系统需要使用大
量改性材料, 电池系统材料是上市公司目前正在大力发展的业务之
一
上市公司属于材料行业企业, 而电池行业的核心也包括对材料性能
的研发, 锂电池的生产工艺、成本和最终产品的性能与正负级材料、
隔膜、电解液、零配件等核心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均
涉及材料学、化学、电子信息等专业领域, 与上市公司同属以材料及
化学技术为核心的制造业。
在电池系统中, 电池盖板、线束隔离板、电极底座、BMS 壳体、电
芯支架、端板等均需使用阻燃类改性材料, 包括阻燃 PC/ABS、阻燃
PC、阻燃 PBT-GF 等。上市公司具有成熟的电池系统材料解决方案,
为锂电池行业龙头企业 C 公司的合格材料供应商, 并正在大批量供
货。目前, 上市公司已完成海四达电源所需部分材料的开发和验证,
并已陆续向其供货。
(4) 人才发展具有协同性, 借助上市公司优势注入激励机制促进双方协
同发展
改性材料行业和电池行业均涉及材料学、化学、电子信息、机械、机
电等领域专业人员, 本次收购完成后, 双方可以加强技术人才的交流
和合作, 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人员协同的高度融合, 不断提
高、完善技术研发水平。
上市公司还采取多项措施在薪酬制度、培训和晋升机制以及其他方面
保持吸引力, 营造人才快速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充分调动标的公
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2022 年 10 月 26 日, 上
市公司披露了《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参与对象将包括海四
达电源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利益
与员工利益绑定, 促进海四达电源及上市公司共同发展。
此外, 上市公司位于上海, 海四达电源位于上海附近的启东市, 双方
计划以上海为中心共同建立研发中心, 发挥上海区位优势, 提升高技
术人才吸引力, 提升人才竞争力。
(5) 抗风险能力和资信能力提升
后, 一方面上市公司收入、资产规模显著提升, 业务领域进一步多元
化, 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 新能源行业市场需求增长较快,
产业处于上游原材料相对紧张、资金需求增长的阶段, 对于产业中企
业的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等提出了较高要求, 海四达电源通过被上市
公司收购, 有利于增强海四达电源的资信能力, 有助于其提高融资能
力、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并在供应商中取得更高的资信, 有助于其在
产业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
的人员、技术准备, 结合并购海四达电源后拟派驻人员情况, 说明是否可能
出现新业务管理失控等情形, 能否保持收购后资产的稳定运营, 应对整合
风险的具体措施
经本所律师, 海四达电源为电池行业老牌企业, 积累了市场发展所需的人
员和技术, 本次收购不是对海四达电源的推到重建, 而是借助上市公司资
源和优势, 推动海四达电源制定新战略、导入关键发展资源、注入新激励
机制, 对海四达电源弱项进行补强。上市公司具备整合、控制、管理标的
公司的能力, 2022 年 8 月完成重组交割后, 通过实施派驻人员等整合措施
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效果, 未出现新业务管理失控的情形, 收购后标的公司
稳定运行, 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1) 上市公司具备整合、控制和管理标的公司的能力
i.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已对本次收购进行
了充分的论证和准备
进军新能源是上市公司既定的战略布局。2021 年 1 月, 上市公
司引入战略股东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并与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希望依托其在新材料、新能源、
半导体、通信器件、消费电子等领域的产业资源, 在上下游资源
共享、技术交流合作、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共同促进, 促进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 上市公司也将新材料、新能源作
为公司重要战略发展方向, 并拟进行相关产业布局。本次收购是
上市公司对上述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 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在本次收购过程中, 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详细了解标的
公司业务和行业情况, 对本次收购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
论证和评估, 并对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行充分的
调查和论证, 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进行充分的安排。
因此,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收购前, 上市公司已对
本次收购及收购后的整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准备, 本次收购
不是“拼盘式”“拼凑式”投资。
ii. 上市公司具备整合、控制和管理标的公司的资本实力
上市公司发展稳健, 2019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6.00 亿
元、44.48 亿元和 48.71 亿元, 收入规模持续提升, 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38.44%、37.92%和 43.31%,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截至
理标的公司的资本实力。
iii. 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整合、控制和管理企业的管理经验
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深耕新材料行业 23 年, 自 2009 年上
市以来, 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也近 13 年, 积累了丰富的企业
管理经验和成熟的企业管理体系, 上市公司董事及管理团队在
企业运营管理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历, 包括业务开拓、财务规
划、投资并购、产业资源整合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有助于收
购后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控制和管理。
(2) 海四达电源是二次电池领域老牌企业, 自身即具备发展所需的技术、
人才等基础资源
海四达电源成立于 1994 年, 深耕电池行业近三十年, 是国内较早专
业从事二次化学电池的企业之一。二次化学电池早期以镉镍电池为主,
随着行业的发展, 逐步发展为以锂离子电池为主。海四达电源较早布
局并完成了动力型与高低温型镍系电池技术的自主创新, 是国内少
数几家能够生产制造中高端镍系动力电池和大功率高性能方型镉镍
电池的企业, 具有较好的行业地位。随着行业发展, 海四达电源依托
镍系电池领域的优势, 适时调整市场定位及发展战略, 2002 年即开
始动力锂电池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储备, 并于 2009 年完成产业化, 面
向电动工具、通信基站储能等领域逐步推出锂离子电池产品, 是国内
较早实现锂电池技术产业化的企业之一。
受制于未能登陆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化, 海四达电源并购前的经营规
模相对较小, 但在特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行业地位, 积累了研
发、制造、市场等关键领域的技术、人才、客户、品牌等, 形成了成
熟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本次收购不是对海四达电源的推到重建, 而是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源
和优势, 推动海四达电源制定新战略、导入关键发展资源、注入新激
励机制, 对海四达电源弱项进行补强, 促进海四达电源快速发展。
(3) 上市公司已实施有效整合措施应对整合风险,避免出现新业务管理失
控
i. 通过《收购协议》控制标的公司过往业务的遗留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的《收购协议》, 转让方海四达集团及沈涛向上市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在目标股权交割日后任何时间, 无论是否构
成所述陈述、保证内容不实, 如因目标股权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
实或状态导致目标公司产生诉讼赔偿责任、坏账损失、应付税款、
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已列入目标
公司基准日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债项除外), 若因上述事实或状态
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转让方海四
达集团及沈涛应作为连带责任方向目标公司补偿超出人民币
ii. 交割后, 上市公司通过派驻人员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管控
割, 取得了标的公司的控股权, 并通过派驻人员对标的公司实施
有效管控。
首先,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上市公司已在标的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中取得多数席位, 能够掌控标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决定
权。完成并购交割后, 标的公司的 7 名董事会成员中, 5 名为上市
公司提名, 3 名监事会成员中, 2 名为上市公司提名, 且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均为上市公司提名人选担任, 其中董事
长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担任。
其次, 上市公司在海四达电源设立了 EMT(经营管理团队), 在海
四达电源的董事会授权下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 实行集体决策
制, 降低了个人经营决策的潜在不当风险, 并委派资深人员加入
海四达电源 EMT 中, 重点负责海四达电源财务、人力资源和薪
酬及运营管理职责, 确保了上市公司掌控海四达电源的财务权、
人事权、运营管理权。
此外, 本次收购完成后, 上市公司已委派 19 人的管理团队进驻
海四达电源销售、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生产、设备、基建等
具体运营部门关键岗位, 实现了对具体运营管理部门的整合和
控制, 具体部门及岗位信息情况如下:
部门 岗位 人数(人)
EMT 成员兼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EMT 成员兼市场与客户
EMT 3
委员会主任、EMT 成员(副总经理并分管财务和 IT)
采购部 副部长、采购主管 4
基建工程部 工程总监兼部长、副部长、工程专员 3
财务部 银行会计、主办会计 2
营销中心 副总监、经理 2
内审部 部长 1
人力资源部 副部长 1
设备工程部 副部长 1
生产计划部 副部长 1
储能市场部 销售经理 1
合计 19
iii. 实现信息系统融合并建立授权规则
本次收购完成后, 上市公司信息数字化部即与海四达电源流程
与信息部开展对接工作, 了解各项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并获取管
理员权限。同时, 双方共同对海四达电源信息系统进行了问题诊
断、系统选项评估, 于 2022 年 10 月启动海四达电源 ERP 升级
项目, 计划于 2023 年上半年完成 ERP 项目升级工作, 提升经营
数据的可获取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确保上市公司及时掌握海四
达电源的管理动态。为简化管理、提升信息协调水平, 上市公司
还将海四达电源 OA 系统顺利整合至上市公司 OA 系统中, 优化
了海四达电源运营流程和效率。此外, 上市公司协助海四达电源
建立和发布了重大决策行权矩阵表, 在充分给与经营管理团队
授权的情况下建立授权规则, 规范海四达电源经营管理。
iv. 实现财务管理控制
财务管理上, 上市公司采用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 统筹管理海四
达电源财务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已向海四达电源委派驻财务负责
人, 并派驻人员负责海四达电源关键财务与资金岗位, 同时建立
财务与经营管理报告体系、资金管理体系以及财务事项授权机制
等多项措施, 保证对海四达电源的财务控制和管理支持。
资金管理上, 上市公司在海四达电源建立了资金平衡计划及资
金日报等管理要求, 并在资金支付方面采用多道 U 盾控制, 且由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部参与复核最后一道 U 盾的方式, 保证资金
支付安全。
融资管理上,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融资管理统筹安排, 海四
达电源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 确保在银行合作、授信额度
以及信贷管理上, 上市公司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促进双方协同
发展。
v. 上市公司确立了将标的公司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的发展战略, 并
在交割后提供资源支持促进标的公司发展
在收购过程中,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积极沟通未来发展战略, 并
拟将标的公司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其发展。在此过程中, 上市
公司提出要把握储能行业战略机遇并重点布局, 基于此, 上市公
司 也 将 “ 年 产 12GWh 方 型 锂 离 子 电 池 一 期 项 目 ( 年 产
统二期项目”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其中, “年产
能行业。
收购完成后, 在上市公司支持下, 标的公司加速实施上述两个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并对未来发展规划与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
的讨论和细化, 上市公司有意未来继续加大对储能业务的固定
资产投资力度, 提升市场竞争力。此外, 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自身
及股东资源支持, 为标的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导入客户、供应商、
人才等关键发展要素, 协助标的公司拓展行业标杆客户, 以抓住
产业发展机遇, 打造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企业。
vi. 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并激发团队积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 标的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熟悉业
务且具备较高素质的核心团队, 核心人员的稳定对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的正常、稳定经营有积极的正面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的《收购协议》, 沈涛、海四达电源原部分股东及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就有关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
诺, 沈涛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承诺期限为永久有效, 原部
分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承诺期限为相关人员离职或
终止对标的公司持股后的 36 个月内。另外, 根据本次交易《收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将与标的公司签
订不短于 36 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核心团队成员在标的公司
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不少于 2 年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标
的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相关措施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核心人
员在短期内大量离职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一步, 标的公司作为
上市公司未来重要利润来源, 将在绩效考核中占据重要位置。上
市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在薪酬制度、培训和晋升机制以及其他方
面保持吸引力, 为包括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
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保持核心团队成员的
稳定。另一方面, 随着上市公司业务逐步转型, 标的公司核心团
队成员凭借自身的行业资源, 也能够在上市公司平台发挥更大
的价值, 从而得到更为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
本次交易中,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保留了标的公司约
益, 也有利于维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和标的公司生产经
营的稳定。此外, 2022 年 10 月 26 日, 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参与对象将包括海四达电源员工, 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绑
定, 促进海四达电源及上市公司共同发展。
(4) 收购后, 标的公司稳定运营, 整合效果良好
i. 收购后, 上市公司协助海四达电源导入了新客户和供应商
在市场开拓方面, 收购完成后, 上市公司引荐海四达电源拜访了
多家储能产业头部客户以及正在快速发展的新兴客户, 目前已
成功引入客户大秦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2022 年 8 月以来
已累计与其签署了 1.15 亿元的磷酸铁锂电池采购合同), 未来上
市公司还将继续重点支持其储能业务发展, 协助其开拓更多客
户。
在供应链管理方面, 上市公司也在利用其资源为海四达电源导
入更多的供应商, 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为未来产能扩张和采购成
本控制打下供应基础。
ii. 海四达电源实现了融资成本的下降和融资能力的提升
在融资方面, 依靠上市公司平台, 海四达电源融资成本得以降低,
多家银行对海四达电源融资利率下降了 1%左右, 此外, 海四达
电源作为上市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 上市公司还提供了较大力
度融资支持, 包括融资担保、直接借款等, 海四达电源融资能力
也大幅提升。
iii. 海四达电源人员稳定发展, 人才吸引力得到提升
本次收购完成后, 海四达电源未发生任何一名核心人员流失的
情形, 发展稳定。同时, 海四达电源对中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也显
著提升, 已在研究院技术管理岗、战略市场部等关键岗位成功引
入数名资深人员, 对重点院校生源的吸引力也显著提升。
iv. 加速实施扩产项目和前沿技术布局
在上市公司支持下, 海四达电源“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
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
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上市公司还有
意未来继续加大对储能业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力度, 提升海四达
电源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 海四达电源有了上市公司资源的支持, 加速向更前沿的技
术领域进行探索和布局, 如钠离子电池等, 目前, 海四达电源已
经在开展钠离子电池生产线的前期筹划工作。
v. 通过上述整合措施, 收购后标的公司经营稳定, 企业竞争力和积
极性得到较大提升, 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发展
本次收购实施以来, 标的公司经营稳定, 未发生核心客户终止合
作的情形; 同时, 标的公司业务继续快速发展, 陆续通过招投标
和竞争性谈判取得大额业务订单, 具体包括: ①2022 年 10 月,
标的公司收到 Exicom 下发的大额订单, 采购金额 2,820 万美元;
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通信备电源用磷酸铁锂
电池产品集中招标项目, 中标金额为 6.91 亿元; ③大秦新能源
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海外家庭储能项目, 2022 年 8 月以来海四达
电源已累计与其签署了 1.15 亿元的磷酸铁锂电池采购合同, 目
前已针对 2023 年采购合作展开洽谈。
亿元。2022 年 1-9 月, 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29 亿元, 同比
增长 30.90%, 净利润 12,269.59 万元, 同比增长 42.19%, 经营
业绩持续快速发展。
经本所律师核查,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已披露如下
风险: “业务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普利特下属公司,
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 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
文化、经营管理、业务规划、商业惯例等方面进行融合。此外, 上市公司
主要从事改性材料业务, 主要应用领域为汽车领域, 海四达电源主要从事
三元、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及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业务、产品、客户结构和下游应用领域等存在差异, 本次收
购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结果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十) 说明锂离子电池与申请人现有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是否
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0 关于“募集资金
应主要投向主营业务”的要求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 与募集资金投向特
别是收购股权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
问题 20、再融资审核中对于募集资金投向有何监管或披露要求: “(1)……
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主要投向主营业务, 原
则上不得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 发
行人原则上应于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
问题 25、本次募集资金涉及收购资产或股权时, 在信息披露上有何特殊要
求?审核中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二)财务关注要点: ①关注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原则上,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再融资变相实现业务重组上市。
②关注收购资产整合。拟收购资产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差异较大的, 审核
中将关注本次收购的考虑, 整合、控制、管理资产的能力, 以及收购后资
产的稳定运营情况等。……”
务于实体经济,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未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
(1) 上市公司原有主业与锂离子电池业务存在差异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等高分子新材料产品
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家电、
新能源电池系统、电子电器、5G 通信、航天等。海四达电源主要从
事三元、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等二次化学电源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轨道交
通、航空航天等领域。上市公司原有主业与锂离子电池业务存在差异,
但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与重大产业协同意义的举
措, 有利于未来进一步加深上市公司对现有汽车品牌终端客户的合
作深度。且上市公司与海四达电源应用领域存在重合, 海四达电源的
客户资源可以助力上市公司非汽车领域业务拓展。此外, 电池系统需
要使用大量改性材料, 电池系统材料亦是上市公司大力发展的业务
之一, 收购海四达电源可以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电池系统材料业务
的发展。
(2) 上市公司收购海四达电源系谋求主营业务转型升级的战略布局, 锂
电池业务已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市公司近三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36.00 亿元、
亿元和 48.71 亿元, 收入规模持续提升, 但受到上游石化大宗原材料
价格波动的影响,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65 亿元、3.96 亿元、0.24 亿
元, 存在较大波动。上市公司也持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探索与布局,
谋求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2021 年 1 月, 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
东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并与其签署了《战略
合作协议》, 希望依托其在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通信器件、消
费电子等领域的产业资源, 在上下游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合作、产业
协同发展等方面共同促进, 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
上市公司也将新材料、新能源作为公司重要战略发展方向, 并拟进行
相关产业布局。
海四达电源主要从事三元、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等二次化学电源及
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
通信、储能、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受“碳中和”、小动力电
池国产化趋势影响下, 行业前景广阔。2021 年收入 18.53 亿元, 净利
润 1.04 亿元, 2022 年 1-9 月收入 17.29 亿元, 同比增长 30.90%, 净
利润 1.23 亿元, 同比增长 42.19%, 快速增长, 盈利能力较强。
海四达电源业务发展方向符合上市公司布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希望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控制权, 并对标的公司进一步增资
以支持其扩产, 从而快速切入锂电池产业赛道, 把握新能源, 特别是
储能的行业战略发展机遇, 快速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
升级, 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上市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完成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
事项的交割, 海四达电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
新增锂电池相关业务并将其作为主营业务发展, 锂电池业务已成为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3)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服务于实体经济,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未跨界投资
影视或游戏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收购海四达电
源 79.7883%股权”项目以及两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均为对标的公
司产能的扩产。海四达电源主要从事三元、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等二
次化学电源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等
类产业。2022 年 3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十
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因此, 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服务于实体经济,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存在跨界投
资影视或游戏的情形。
发行人已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 不存在通过再融资变相实现业务重组上
市
(1) 发行人已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收购海四达电源
收购股权项目为收购海四达电源控制权, 且交割后, 上市公司已在海
四达电源董事会、监事会中取得多数席位, 且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财务负责人均为上市公司提名人选担任, 能够掌控标的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的决定权, 且通过委派核心团队深度参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 上市公司已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
(2)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通过再融资变相实现业务重组上市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市公司收购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为现金收
购, 且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涛已出具承诺, 承诺其及关联方不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截至本回复日,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先
生持有上市公司 44.08%股权, 持股比例较高, 本次重组及非公开发
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变相实现业务重组上市的情形。
合措施, 能够确保收购后的稳定运营并取得积极成效, 标的公司业务快速
发展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市公司具备整合、控制、管理海四达电源的能力, 通
过协议约束、派驻人员、信息系统融合并建立授权规则、财务管理控制、
提供资源支持标的公司发展、激发团队积极性等整合措施对标的公司实施
了有效控制。收购后, 标的公司稳定运营, 未发生任何一名核心人员流失
的情形, 治理结构和运营效率得到提升, 并在客户开拓、融资成本下降和
融资能力提升、人才吸引力、业务布局、经营业绩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
实现了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发展。2021 年标的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
入、净利润 18.53 亿元、1.04 亿元。2022 年 1-9 月, 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17.29 亿元, 同比增长 30.90%, 净利润 12,269.59 万元, 同比增长
金用于股权收购且业务存在差异的部分案例情况
如下:
上市
杉杉股份(600884.SH) 汉商集团(600774.SH)
公司
拟募集资金 31.36 亿元, 募投项目为增资苏州
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12.85 亿元, 其中 9.00 亿元用于
杉金 31.36 亿元以取得苏州杉金 70%股权, 并
方案 “收购迪康药业 100%股权”, 3.85 亿元用于
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 LG 化学旗下 LCD 偏光
补充流动资金
片业务及相关资产 70%的权益。
本次发行前, 杉杉股份主营业务分为新能源业
本次发行前, 汉商集团主要业务是零售、会展
务和非新能源业务。新能源业务分为锂电材料
上市 等, 零售业务的主营业态有百货商场、购物中
业务和非锂电材料类新能源业务, 其中非锂电
公司 心和专业店。经营模式是联营+租赁+品牌代理,
材料类新能源业务包括能源管理、充电桩、锂
主营 经营主体包括 21 世纪购物中心、银座购物中
离子电容等业务, 非新能源业务包括服装品牌
业务 心、武展购物中心和武汉婚纱照材城, 会展业
运营、类金融及创投业务, 其中锂电池材料业
务的经营主体包括武汉国际会展中心。
务是杉杉股份最主要的业务。
迪康药业是以制药为主, 集药品及医疗器械研
收购 增资苏州杉金主要用于购买 LCD 偏光片业务 发、制造、营销等纵向一体化发展的高新技术
标的 及相关资产等, 与杉杉股份原有主业存在差 企业, 涉及化学药制剂、中药制剂、生物医学
业务 异。 材料、化学原料药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制造, 与
汉商集团原有主业存在差异。
收购交
割时间
证监会受
理时间
审核通
过时间
LCD 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 迪康药业
收购前 收购后 收购前 收购后
项 项
目 目
年 年 年 2-12 月 1-6 月 年 年 1-6 月 年 1-6 月
营业 营业
收购后的 78.40 89.54 95.48 99.44 57.27 10.14 10.69 3.55 11.38 5.58
收入 收入
整合和发
净利 净利
展情况 0.81 6.09 6.88 11.97 8.00 1.00 1.23 0.01 1.23 0.58
润 润
收购后, 汉商集团实现了国内医药行业研发、
收购后, 杉杉股份新增 LCD 偏光片业务, 该业 生产、销售布局。该业务收购前受新冠疫情影
务市场需求旺盛, 经营业绩良好。 响, 利润较低, 交割后, 随着疫情的恢复和整
合的推进, 经营业绩良好。
注: 上述数据和信息来源于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由于本次收购资金规模较大, 若完全通过债务融资实施,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和财务费用将上升较多, 面临一定资金压力,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亦不利
于未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因此, 上市公司希望通过股权融资实施本次
收购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避免分期归还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流动性
的压力, 并为上市公司持续支持标的公司扩产和发展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 锂离子电池与申请
人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差异, 但符合申请人发展战略,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主要
投向主营业务, 未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 发行
人已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 不存在通过再融资变相实现业务重组上市; 上市
公司具备整合、控制、管理标的公司的能力, 能够确保收购后标的公司的稳定
运营并取得积极成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0 以及问题 25 相关规定。
(十一) 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购的类似案例, 普利特购买海四达电源股权价格公允。
毛利率、净利润与预测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性, 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按照收益法评估业绩指标的依
据充分。
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及现金购买资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规避《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2 号》(2022 年修订)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比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购海四达电源和本次发行不涉嫌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
修正)第二条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
理标的公司的能力, 海四达电源是二次电池领域老牌企业, 自身即具备发
展所需的技术、人才等基础资源, 上市公司已实施有效整合措施应对整合
风险, 避免新业务出现管理失控, 能够保持收购后资产的稳定运营, 相关
风险披露充分。
合国家产业政策, 申请人已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 不存在通过再融资变
相实现业务重组上市, 申请人具备整合、控制、管理标的公司的能力, 能
够确保收购后标的公司的稳定运营,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0 及问题 25 相关规定。
以上补充法律意见系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做出, 仅供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并无任何副本。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夏慧君 律师
郑江文 律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