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
过向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的全体股东发
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
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
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
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
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
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
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化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变更为中化集团。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5 月 6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新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
成立,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整体划入中国中化,2021 年 9 月 10
日,中化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办理。
本次交易系在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购买资产的相关指标或上市
公司发行的股份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资产总额(交 资产净额(交 发行股份
项目 营业收入
易对价孰高) 易对价孰高) (亿股)
鲁西集团 100%股权
①
连续 12 个月购买② 1.03 1.03 - -
计算标准③=①+② 64.98 64.98 0.00 5.01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
计年度(2019 年)末
/度、董事会决议前一
个交易日(2022 年 4
月 15 日)④
占比(%)⑤=③/④ 21.51 58.06 - 26.31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否 否 否 否
综上,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相关指标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占上市公司相应的比例均未达到 100%以上,达不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计算的相关标准或者导
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
化
本次交易前,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中化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