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22455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东南网架”
、“发行人”或“申请人”)会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源证券”、
“保荐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
“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
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
落实,并根据要求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披露,现对相关问题答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使用的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本反
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或补充披露
目 录
【问题一】
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请申请人
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况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关于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相关的承诺及补充披露情况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
具承诺函,其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资金安排及《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的承
诺函,独立董事均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二)公司不存在已发行且未转股或未赎回的可转债
发行人自 2007 年上市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已发行可转债的情
况。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相关的承诺及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计划与安排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
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主要条款”之“(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中补充披露如下: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本人、
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东南网架股票情形的,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本人、本人控制的主体
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本人、本
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东南网架股票情形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
动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本人、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资金安排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决
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
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本人、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定,自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本人、本人控制的主体
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减持东南网架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3)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本人、本
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事
项的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东南网架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等股票
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东南网架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了发行人的股东名册,核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减持情况;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所出具的承诺函,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判
断;
法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按照《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启动发行时决定是
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出具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事
项出具不认购承诺。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相关主体的认购意向及承
诺。
【问题二】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并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分析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 的规定,
“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
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
为重大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
二、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情况以及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说明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萧城法罚字[2019]第 未按照要求设置生
萧城法罚字[2019]第
萧城法罚字[2019]第 未保持市容环卫责
萧综执罚字[2019]第 擅自向城市河道排
萧综执罚字[2019]第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萧综执罚字[2020]第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萧综执罚字[2020]第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杭州市萧山区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均按规定缴纳罚款,所有行政处罚
萧城法简罚字[2020] 发行 其他垃圾未投放至
第 A-0017545 号 人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局 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
萧城法简罚字[2020]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
第 A-0017475 号 类
杭萧综执[2020]罚决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字第 21-0037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2020]罚决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字第 02-0042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2020]罚决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字第 21-0049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2020]罚决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字第 21-0066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2021]罚决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字第 21-0004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2021]罚决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字第 21-0015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杭萧综执罚决字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2021]第 21-0273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罚决字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2022]第 21-0001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萧综执简罚字[2022]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
第 A-0033151 号 类
杭萧综执罚决字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2022]第 21-0003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罚决字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2022]第 21-0012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罚决字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2022]第 21-0025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罚决字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2022]第 21-0053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萧综执罚决字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2022]第 21-0096 号 明进行夜间施工
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5 年)第三十二条规定“生
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
临城法罚字[2019]第 未按要求设置生活 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第六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
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杭州市临安区
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5 年)第三十二条规定“生
综合行政执法
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
局
临综执罚字[2019]第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 垃圾分类投放……”;第六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
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临城法罚字[2019]第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六)……未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临城法罚字[2019]第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临城法罚字[2019]第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临综执罚字[2019]第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
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
临综执罚字[2019]第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西城法罚字[2019]第 向建设工地外排放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杭州市西湖区 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六)……未
综合行政 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
西城法罚字[2019]第 执法局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
温州市鹿城区 未设置密闭硬质围 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
温鹿综执[2021]罚决
字第 02-0289 号
执法局 尘、降尘措施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出具《证明》:
“已经在限改期限内及时改正,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上述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且该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
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字[2019]51093 号临安区分局锦 口相关信息 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
北派出所 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第三十四条规
磐公(安)行罚决字 磐安县公安局 未按时报送流动人 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
[2020]00636 号 安文派出所 口相关信息 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
杭州市公安局 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萧公(世纪城)行罚 萧山区分局钱 未按时报送流动人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决字[2020]09933 号 江世纪城 口相关信息
派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
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
杭州市萧山区 未采取覆盖、洒水 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
萧建罚字[2019]
第 042 号
设局 尘措施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出具《证明》:
“违法行为已整改,罚款已缴纳完毕,本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该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第九十四条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项目施工现场钢结
桐建罚字[2021] 桐庐县住房和 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第 05 号 城乡建设局 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证上岗作业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磐建罚字[2021] 磐安县住房和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
第 036 号 城乡建设局 案组织施工
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三)未严格按照
被处 处罚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额(元)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证明》:“违
法行为已整改,罚款已缴纳完毕,本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且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
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
南岸税花罚[2021] 重庆市南岸区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
纳税资料
税务所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
杭州萧山区人 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
杭萧盈丰综执罚决字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
[2022]第 2000113 号 的建筑垃圾
道办事处 圾的。”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第九十八条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危化品仓库氧气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钱塘应急罚[2020] 东南 瓶、乙炔气瓶同库
理局 的安全措施的……”。
料 倒装置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及特种作业人员无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证上岗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
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的……”。
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2014 年)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
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业的。”
处罚机关对两个违法行为分别罚款 25,000 元,合计 50,000 元。罚款
金额均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第九十七条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钱塘应急罚[2022] 杭州市钱塘区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资格上岗作业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杭公(钱塘)行罚决 杭州市公安局 未按规定记录易制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
字[2021]01311 号 钱塘新区分局 毒化学品交易情况 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
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
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罚款金额为最低标准,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
情形,且未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杭州市公安局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 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杭公(钱塘)行罚决 大江东产业集
字[2019]00154 号 聚区分局临江
化学品数量、流向 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派出所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年)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
大江东(消)行罚决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字[2019]0091 号 好有效 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2017 年)第六十二条规定“……消防控
杭州市公安消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
大江东(消)行罚决 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
字[2019]0092 号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业集聚区分局 制度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2017 年)第六十二条规定“……自动消
大江东(消)行罚决 自动消防系统未定 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
字[2019]0093 号 期检测 下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2017 年)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
未按规定保存检测 第三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
钱塘(消)行罚决字 杭州市消防救 报告,消防控制室 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
[2021]16000062 号 援支队 未实行二十四小时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
值班制度 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废气收集管路存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法
杭州钱塘新区
管理委员会
规定设置大气污染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物排放口 排放口的。”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施
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
北京市通州区
京通城管罚字 未经批准进行夜间 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019]010057 号 施工 罚款金额为最低标准,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
行政执法局
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
十一条规定……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
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北京市住房和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京建法罚(市)字 不按照施工技术标
[2019]第 020279 准施工
委员会 处罚机关作出的处罚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319,108.86 元
天津 百分之二点五的罚款,罚款额为 7,977.72 元。罚款金额较小,相关
东南 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
施工单位未采取密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
北京市通州区
京通新华街道罚字 闭式防尘网覆盖建 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
[2021]0001 号 筑土方(工程渣土、 网遮盖的……”。
办事处
建筑垃圾)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未安装净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未安装
朝环境监察罚字 北京市朝阳区
[2022]6 号 生态环境局
他措施防止污染周 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边环境 者停业整治。”
罚款金额为最低标准,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
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津保)应急罚 天津港保税区 打磨岗位员工违反 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021]9 号 应急管理局 操作规程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
现场气瓶未做防倾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京海)应急罚[2022] 北京市海淀区 倒措施、液化丙烷 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执 00263-1 号 应急管理局 气瓶与氧气瓶间距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过近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穗番)应急罚 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 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金额为 350,000 元,处于一般事故的处罚区间,
[2020]7011 号 应急管理局 五羊 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违法行为已整改,
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
规行为。”综上,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新)应急罚[2019]57 新津县应急管 成都 款……”。
号 理局 东南 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金额为 205,000 元,处于一般事故的处罚区间,
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违法行为已整改,
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成都市新津区应急管理局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综上,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落实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责令改正,处
未落实环境影响评
成环罚字[2021]XJ012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号 罚款金额为最低标准,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
防治措施
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
成都市生态环 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
境局 四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工业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
未执行成都市人民
成环罚字[2021]XJ052 产的,拒不执行停止油罐车卸油作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
号 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天气应急措施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杭州钱塘新区 罚款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2022 年 6 月 14 日,杭州市钱塘区综
杭钱综执罚决字 东南 向建设工地外排放
[2022]第 09-0011 号 绿建 污水
局 处罚机关修复决定“经我单位结合处罚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认
为:该申请单位违法情节一般,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综上,该违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
未及时申报职业病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杭州市萧山区 浙江 危害项目、未按规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
卫生健康局 东南 定报告职业病、未 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第七十四
及时安排复查等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
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处 处罚 处罚金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及原因
罚人 事由 额(元)
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
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
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机关作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 52,500 元,
罚款金额不属于顶格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且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
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
东南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杭州市萧山区 未按照规定报告职
卫生健康局 业病、疑似职业病
品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机关作出的处罚为警告,未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违法情节
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已缴纳了相关罚款,积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
形。发行人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要求涉事主体及有关负责人和员工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吸取相关经验教训。
发行人也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对部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如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等,同时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大部分属于罚款金额较小或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余已由相关有权机关证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
相关行政法规;
网站进行网络核查;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行政处罚均已整改完毕;
违法违规行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不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问题三】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
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
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是否包括房
发行人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
比例
经营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
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
筑劳务分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
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直 接 持 股 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DTY 丝;经营化纤生
东南 97%,通过东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新材料 南 钢 制 品 持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货运:普通货
股 3% 运;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东南
碳中和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
的项目除外);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南
钢制品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
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
是否包括房
发行人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
比例
经营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
员(不含海员)
国际工程(包括房建工程、轨道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石油及燃气管道系统工程、水工程、电力
工程、码头工程)设计,承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接与以上相关的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水
污染治理;园艺产品种植;茶叶种植;花卉种植;水果种植;草种植;水生植物种植;林业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
保护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劳务分包;林木种子生产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通过东南新
东南新材 经销: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DTY 丝;纺织面料、轻纺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
料销售 学品)、五金材料,普通货运;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及制品、纸管、纸箱、塑料
通过东南新
东南 制品、林业产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劳保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办公设备、日用百货、橡胶制品、电气
供应链 设备、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绿建 通 过 东 南 绿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钢制品 建持股 100%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 过 浙 江 东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南持股 100%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是否包括房
发行人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
比例
经营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诚建筑 通 过 浙 江 东 脚手架制作;建筑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劳务 南持股 100%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
通 过 东 南 碳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医院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营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材料的研发、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与推广;水污染治理;装配式建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华兆
新能源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
通 过 东 南 碳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福斯特碳
中和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萧山 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室外景观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
设计院 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
通过东南绿
建持股 51%
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是否包括房
发行人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
比例
经营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仓储
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
据平台;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
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农机装备
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
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
智能化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防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通过大雅智
堂持股 100%
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
设业务;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鑫梓
通 过 东 南 碳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
畔建筑工
程有限
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射击竞技体育运动;
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生活美容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烟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
乐活动);歌舞娱乐活动;电影放映;洗浴服务;足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日用百货销售;
酒店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竞赛组织;
体育赛事策划;体育保障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健身休闲活动;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
是否包括房
发行人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
比例
经营
理;停车场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文具用品零售;广告制作;体验式拓展活
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城市绿化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箱包销售;棋牌室服务;洗烫
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电子产品销售;礼仪服务;洗车服务;
礼品花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装配式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及技
术服务;建筑用亚型板材、门窗、玻璃幕墙、新型建材的设计、销售和施工;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石油及燃气管道系统工程、水处理工程、市政工程、苗木工程的承包、施工;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工业化研发、设计、服务;建筑工业化技术服务;建筑工业化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钢结构、钢筋的设计、加
工、制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
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
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
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
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住房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
环保咨询服务;消防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
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
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包括房
发行人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
比例
经营
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集成房屋体系的研
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
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服务;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
钢材、五金产品、机电设备、混凝土预制构件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
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钢结构集成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
四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否
新东联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存在包含“房地产开发”内容的情形,
该等企业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
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第三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发行人及控股和参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不存在独立
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
下:
使用权 是否属于住宅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坐落位置 面积(m2)
类型 或商业用地
发行人
杭萧国用(2004)字第 衙前镇祥里施村、新林
杭萧国用(2004)字第
杭萧国用(2006)字第
杭萧国用(2010)第 工业
浙(2018)萧山区不动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
产权第 0091929 号 前路 593 号
浙(2018)萧山区不动 工业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
产权第 0091946 号 用地 前路 560 号
浙(2022)萧山区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040999 号 用地
广州五羊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884 号 用地
(联合厂房) 73,363.10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产权第 07225951 号 用地 基村段前锋北路 44 号
使用权 是否属于住宅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坐落位置 面积(m2)
类型 或商业用地
(综合办公楼)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48 号 用地
(污水处理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47 号 用地
(空压站,变配电室)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6246 号 用地
(生产辅助间 1)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52 号 用地
(生产辅助间 2)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50 号 用地
(油化库)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49 号 用地
(排水泵房)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45 号 用地
(门卫)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44 号 用地
(厕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
粤(2018)广州市不动 工业
产权第 07225943 号 用地
(门卫 B)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
粤房地证字第
C2657300 号
(地磅房)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
粤房地证字第
C2631130 号
(污水处理站)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
粤房地证字第
C2631131 号
(液化石油气瓶组站)
成都东南
新津国用(2013)字第
浙江东南
杭萧国用(2009)第 工业
杭萧国用(2009)第 工业
使用权 是否属于住宅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坐落位置 面积(m2)
类型 或商业用地
天津东南
津(2021)保税区不动 工业 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 31
产权第 001355 号 用地 号
津(2021)保税区不动 工业 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 31
产权第 7181413 号 用地 号
东南新材料
浙(2020)杭州市不动 工业 杭州钱塘新区红十五路
产权第 0048776 号 用地 11100 号
东南绿建
浙(2018)杭州(大江
工业 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
用地 江东片区
除上述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外,沈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联合(沈阳)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与发行人签署了《协议书》,以其享有合法权
利的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同方双子座三好街 92-1 号的 18 套房产抵偿应付发
行人的工程款,房产面积共计 2,168.07 平方米。上述房产暂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发行人将上述房产进行了出租,未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业务。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说
明》: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
具备开展房地产业务相关的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2、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存在包含‘房地产开发’内容的情
形,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3、最近三年一期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亦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
况。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
务。
”
参股公司均已出具《关于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取得房
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开展房地产业务相关的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活动。2、本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存在包含‘房地产开发’内容的情
形,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3、最近三年一期本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开
发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4、本公司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亦不存在独立
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从事房地产相关
业务。
”
综上,发行人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不存在独立或
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示系统;
城乡建设部网站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所在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网站,确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是
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不动产权证书,核查其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
产开发、经营业务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
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的书面确认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且不具备
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且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问题四】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
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是指“(1)财务
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
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
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
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
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
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
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
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 2
月 12 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
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
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三)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
借资金的情况。
(四)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
托贷款的情况。
(五)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
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六)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存在利
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理
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资金均已收回,具体如下:
单位:元
是否属于财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产品类型
务性投资
光银现金 A 7,000,000.00 2022/3/10 2022/3/21 保本浮动型 否
大额存单 23,000,000.00 2022/3/14 2022/3/15 保本浮动型 否
大额存单 25,000,000.00 2022/3/17 2022/3/18 保本浮动型 否
大额存单 23,000,000.00 2022/3/25 2022/3/28 保本浮动型 否
(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
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八)对外投资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进行的对
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直接、间接 是否属
序 标的公司 成立 投资额 实际出 认缴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业
持股比例 于财务
号 名称 日期 [注 1] 资时间 出资额 主营业务 务的协同性
(%) 性投资
浙江东南绿 网架、钢结构及
限公司 制造、销售等
杭州东南绿 屋面与光伏一 对钢结构业务的延伸,旨在
公司 发、建设与投资 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
山西东南华 屋面与光伏一 对钢结构业务的延伸,旨在
限公司 发、建设与投资 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
浙江东南龙 屋面与光伏一 对钢结构业务的延伸,旨在
源有限公司 发、建设与投资 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
建设工程施工、
杭州烁禹建 建筑智能化是对钢结构业务
公司 构主营业务
安装
浙江御宇机 建筑智能化是对钢结构业务
有限公司 构主营业务
福建省泷澄
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
河南鑫梓畔 输电、供电、受 建筑智能化是对钢结构业务
限公司 安装、维修和 构主营业务
试验
对外承包工程;
浙江东南绿
有限公司
品制造等
注 1:投资额为 2022 年 2 月 12 日(含)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实际支付的款项。
注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10 月 9 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浙江东南绿
建钢制品有限公司出资合计 3,000.00 万元。
注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7 日、2022 年 8 月 26 日向杭州东南绿能
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合计 340.00 万元。
注 4: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8 月 16 日向浙江东南龙焱建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出资合计 230.00 万元。
注 5: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受让丽水市丽卉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烁禹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取得杭州烁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 850.00 万元。
注 6: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受让丽水市丽卉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浙江御宇机电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取得浙江御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 7:东南碳中和于 2022 年 9 月受让河南漂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鑫梓畔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南碳中和取得河南鑫梓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 8: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对东南绿建增资 50,00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
债权转股权 40,000 万元。上述新增出资已完成实缴,增资完成后东南绿建注册资本由 18,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68,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对外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原因如下:
公司、第 9 项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从事钢结构业务,属于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第 8 项河南鑫梓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方向为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弱
电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能够与公司总承包主营业务产生很好的协同效应,延伸
公司产业链服务范围,能帮助公司更深度满足客户需求,加强公司在总承包业务
的竞争优势。因此上述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司、第 4 项浙江东南龙焱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屋面与光伏一体化建
筑的开发、建设与投资。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公司积极布局,致力于打
造绿色建筑光伏一体化的领先企业,实现“EPC+BIPV”的战略转型方向。上述
投资事项为公司对钢结构主营业务的延伸,有助于公司打造绿色建筑光伏一体化
领先企业,是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
进行的对外投资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与类金
融业务。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等与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显著相关的会计科目外,公司可能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性投资金额
其他应收款 10,828.6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930.51 -
其他流动资产 10,502.12 -
长期股权投资 31,474.8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976.01 -
(一)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项目备用金等,系
日常开展业务形成,符合公司业务模式与经营特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公司承接华东师范
大学附属台州学校 PPP 项目的一年内到期的项目应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抵扣进项
税、待摊费用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联营企业亚运投资、西
藏东南、雄鹰东南,为公司通过合资、合作模式对自身钢结构业务的发展延伸,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数
四川新东联钢结构集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0.0001
项 目 期末数
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 1,000.00
天凯东南绿色建筑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泷澄东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合 计 2,000.00
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以自有的专利及技术成
果作价 500.00 万元出资,占比 10%。双方投资协议约定:发行人在现金入股合
资公司前,如合资公司发生亏损,发行人不承担经济责任,如合资公司盈利,发
行人按 10%比例参与分红;发行人在现金入股合资公司前,如合资公司发生的合
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情况,发行人不承担债务,也不参与分配资产。由于发
行人以专利权出资,且合资公司无占有权和转让权,故作为名义出资,以 1 元作
价;公司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所以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四川新东联钢结构集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钢结构集成建筑技
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限公司共同设立,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
股权比例为 10%,以现金支付方式,相关出资款已于 2018 年缴足。由于公司未
派驻董监高人员参与经营管理,且持股比例为 10%,对其无重大影响,所以作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东南绿色建筑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出资。
郑州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集成房屋体系的研发、设计及技术
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共同出资设立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该公
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20%,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
出资。
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澄东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
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参股四川新
东联、华兆东南、天凯东南、龙庆东南、泷澄东南,上述参股公司为公司通过参
股模式开拓区域市场,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业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业务渠
道、技术支持为目的而进行的产业投资,为公司围绕钢结构主营业务进行的相关
产业布局,并且不以博取短期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43,976.01 万元,主要为公
司承接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台州学校 PPP 项目的项目应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
务)的情形。
四、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明确的拟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的三会会议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相关科目余额表、往来明细表等
财务资料;
发行人相关科目的具体内容、公司拟实施以及即将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
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问题五】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 亿元,用于“杭州国际
博览中心二期地块 EPC 总承包项目”、“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
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
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
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
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
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
项目总投资金额系根据募投项目的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中约定
归属于发行人部分业务的工作量以及实际项目建设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相关
价格参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并参照供应商报价信息、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
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因素。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二 期 地 块 EPC 总 承 包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支 出 总 额 为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性质构成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出 非资本性支出
一 工程费用 171,455.15 101,227.48 70,227.68
二 三项费用 3,403.80 - 3,403.80
项目总投资 174,858.95 101,227.48 73,631.48
注:分包费用亦属于项目施工所必须的支出,实际支出时计入合同成本,但出于谨慎考
虑,列示为非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6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项目的工程费
用投入。上述材料费用、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其他费用投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属于资本性支出。
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目建设投资支出总额为 171,794.8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90,000.00 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性质构成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出 非资本性支出
一 工程费用 170,155.72 111,635.57 58,520.15
二 三项费用 1,639.09 - 1,639.09
项目总投资 171,794.81 111,635.57 60,159.24
注:分包费用亦属于项目施工所必须的支出,实际支出时计入合同成本,但出于谨慎考
虑,列示为非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项目的工程费
用投入。上述材料费用、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其他费用投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属于资本性支出。
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 2022 年-2024 年需要补充
的营运资金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司 2019 年末-2021 年末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4,891.12 16,042.25 13,822.36
应收账款 385,184.28 315,316.57 315,563.24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款项融资 5,451.23 13,386.19 13,673.92
预付款项 14,873.99 6,543.69 8,299.79
存货 170,782.75 143,127.85 374,197.31
合同资产 411,451.98 291,792.26 -
经营性资产合计 992,635.35 786,208.82 725,556.62
应付票据 221,822.93 180,327.42 121,830.62
应付账款 413,642.28 342,848.22 324,276.23
预收款项 24.68 - 26,798.21
合同负债 40,227.03 46,409.80 -
经营性负债合计 675,716.93 569,585.45 472,905.06
营运资金=经营性资产-经
营性负债
公司 2019 年末-2021 年末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
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1,128,710.73 925,628.99 897,637.46
经营性资产 992,635.35 786,208.82 725,556.62
经营性负债 675,716.93 569,585.45 472,905.06
营运资金 316,918.43 216,623.37 252,651.56
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 87.94% 84.94% 80.83%
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
平均值
经营性负债/营业收入 59.87% 61.53% 52.68%
经营性负债/营业收入
平均值
营运资金/营业收入 28.08% 23.40% 28.15%
(2)计算 2022 年-2024 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
复合增长率 12.13%保持一致,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收入比例取 2019 年、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1,128,710.73 1,265,623.34 1,419,143.45 1,591,285.55
经营性资产占收入比例(2019 年、2020
- 84.57%
年和 2021 年三年占比平均值)
经营性负债占收入比例(2019 年、2020
- 58.03%
年和 2021 年三年占比平均值)
经营性资产 992,635.35 1,070,344.20 1,200,176.95 1,345,758.41
经营性负债 675,716.93 734,418.13 823,503.05 923,393.97
营运资金 316,918.43 335,926.06 376,673.89 422,364.44
营运资金缺口(2021 年末至 2024 年末) 105,446.01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 2022 年、2023 年、
万元、376,673.89 万元、422,364.44 万元,未来三年的营运资金缺口为 105,446.01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小于上述测算的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
该项目不属于资本性支出项目。
(二)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资本性 拟投入募集 用于资本性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支出 资金 支出
杭州国际博 览中心二期
地块 EPC 总承包项目
萧山西电电 子科技产业
园 EPC 总承包项目
合计 396,653.76 212,863.05 200,000.00 150,000.00
(三)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
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证监会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版)》有关要求:
“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
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
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
额的 30%。”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资产结构优化等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拟将
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地块 EPC 总承包项目于 2021 年 5 月正式开工,目前
正处于建设过程中;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目于 2022 年 6 月正
式开工,目前正处于建设中。
(1)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地块 EPC 总承包项目
项目于 2021 年 5 月正式开工,预计项目整体完工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鉴
于建筑施工行业特殊性,不排除后续施工过程中因天气变化、环境变化及其他特
殊事项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调整。
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如下图所示:
序号 工作名称
序号 工作名称
(2)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目
项目于 2022 年 6 月正式开工,预计项目整体完工时间为 2024 年 8 月。鉴于
建筑施工行业特殊性,不排除后续施工过程中因天气变化、环境变化及其他特殊
事项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调整。
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如下图所示:
序号 工作名称
(3)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实施。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合计
杭州国际博览中
心二 期地 块 EPC 26,496.00 53,504.00 40,858.95 30,000.00 24,000.00 174,858.95
总承包项目
萧山西电电子科
技产业园 EPC 总 66,484.59 80,399.97 24,910.25 - - 171,794.81
承包项目
注:上表为预算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实际资金使用进度及付款金额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公司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
付,未包括在本次募集资金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包括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
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金方可在公司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
否谨慎
(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及项目施工方案作为项目效益测算的主要
依据。本次募投项目收入测算与投资效益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合同总 公司承担 项目预计 项目总
投资项目 项目成本 毛利率
金额 合同金额 收入 投资
杭州国际博览中
心二期地块 EPC 412,405.41 202,270.30 185,569.08 174,858.95 159,951.12 13.81%
总承包项目
萧山西电电子科
技产业园 EPC 总 394,645.39 196,494.34 180,270.04 171,794.81 155,925.73 13.50%
承包项目
上表相关指标的含义如下:
项目 释义
取自公司与其他方组成的中标联合体与客户正式签署的项目合
合同总金额
同,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工程合同价款
公司与其他方组成的中标联合体与客户正式签署的项目合同中,
公司承担合同金额
根据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由公司承担的合同金额
项目预计收入 公司承担合同金额扣除相应税费
根据募投项目的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及项目实施方
案为依据测算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工程建设相关价格参照相关规
项目总投资
范文件要求并参照供应商报价信息、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
合考虑项目的建设方案、结合以往同类项目经验考虑损耗等因素
项目成本 项目总投资扣除相应税费、三项费用等费用类支出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钢结构材料费用、工程土建费用、
工程费用
装修费用、运输费用等
工程费用-其他费用 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
三项费用 项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类支出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基础为公司与相应项目发包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
合同金额并结合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及安排来确定项目收入测算,具有合理性及
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根据募投项目的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内部相关
协议及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测算,工程建设相关价格参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并参
照供应商报价信息、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方案、结合以
往同类项目经验考虑损耗等因素,项目成本的测算具有谨慎性。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不同项目在项目类型和规模、招投标情况、业主性
质、谈判情况、技术难度、施工条件、结算条款等多种因素方面存在差异,因此
同类别业务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公司于 2019 年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公司
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17%、14.67%、14.12%,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毛
利率水平与公司报告期内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可
比公司钢结构相关业务三年一期的平均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15.68%、15.26%、
在重大差异。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及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精工钢构 13.40% 12.73% 15.10% 14.73%
鸿路钢构 - - - -
杭萧钢构 15.44% 14.32% 14.77% 15.30%
富煌钢构 11.28% 14.33% 15.92% 17.00%
平均值 13.37% 13.79% 15.26% 15.68%
发行人 14.12% 14.67% 13.17% -
注 1:可比公司毛利率为可比公司钢结构相关业务毛利率。
注 2:可比公司中鸿路钢构经营模式与公司存在差异,其以钢结构生产制作为主,建筑
施工业务占比较低,此处不予比较。
注 3:发行人毛利率为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可比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的比
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募投项目名称 毛利率 前次募投项目名称 毛利率 可比项目情况 毛利率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杭州湾智慧谷二期
型产教融合市级示
二期地块 EPC 总承 13.81% 项目 EPC 工程总承 15.14% 14.06%
范实训基地(第二
包项目 包项目
校区)项目[注]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
萧山西电电子科技
院(120 急救指挥中
产业园 EPC 总承包 13.50% 12.41% - -
心)迁建工程 EPC
项目
总承包项目
平均 13.66% 平均 13.78% - -
注:该项目为精工钢构 2022 年 4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建筑施工总
承包项目。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可比公司同类募投项目毛利
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和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及历史募投项目毛
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及可比募投项目毛利率相比均不存在重大
差异,毛利率处于合理范围,具有谨慎性。
四、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合同;
算过程以及各项资金支出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了解本
次募投项目的当前建设进展、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以及是否存在置
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行的募投项目董事会前的投入情况;
算成本、募投项目效益的测算过程等情况,分析其合理性;结合公司毛利率水平
及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充分、合理,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中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工程费用等
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在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与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业务毛利率以及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毛利率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毛利率以及可比募投项目毛利率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谨慎的。
【问题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形,请结合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说明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向
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采购商品市场销售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说明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金额较高的原
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
原材料 62,279.25 144,748.03 153,205.62 141,950.10
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新材科技
原材料 - 9.33 572.80 636.37
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控股集团
原材料 - 1,025.11 210.68 -
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杭州浩天物业管理 物业水电宽带
有限公司 服务费
杭州敖铭贸易有限
原材料 840.60 1,199.82 - -
公司
杭州全世甜餐饮管
福利商品 - 23.33 - -
理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医院 体检费 14.41 92.22 - -
杭州迈动时空科技 技术服务、图
有限公司 文制作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联采购总额 63,189.42 147,122.63 153,998.11 142,586.47
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522,727.90 964,930.11 780,615.43 788,845.92
关联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12.09% 15.25% 19.73% 18.0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关联方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 12%至
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采购金额占关联方采购总额的比重统计如下:
类型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98.56% 98.39% 99.49% 99.55%
其他关联方公司 1.44% 1.61% 0.51% 0.45%
(二)报告期内,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较高的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致力于钢结构主业发展,坚持“高、精、尖、难”的市场定位。报告期
内,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的钢材为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是市场化的
正常业务往来,大宗商品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对控股股东
的业务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东南集团配备了专业的采购团队,随时关注钢厂调价、社会库存统计等信息,
针对钢材市场价格走势、市场供需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利用价格波动低位
锁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和生产
成本的影响。
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可充分利用东南集团大宗商品贸易的资源,发挥集中采
购优势。通过东南集团采购原材料,公司能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生产、业务开拓、
研发领域,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钢结构主业,实现资源
优化利用。
通过东南集团进行采购的规模优势和价格优势在于:
(1)东南集团有贸易业务,整体采购量大,能够与唐钢、鞍钢、南阳汉冶、
舞阳钢铁等大型钢厂建立合作关系,直接从钢厂采购比向钢材贸易商采购更具价
格优势;
(2)获得规格优惠。钢材的类别、规格型号众多,以中厚板为例,市场上
不同厚度中厚板报价不同,厚度越高价格越高。通过东南集团集采与钢厂签订年
度协议,公司能在多个规格获得统一的报价;
(3)获得定制优惠。公司部分钢材规格需要钢厂定制生产,通过东南集团
集中采购与钢厂签订的年度协议,采购时能获得定制价格优惠、特定材质钢板品
种价格优惠;
(4)借助东南集团采购的规模量,享受钢厂优先排产、优先交割发运等服
务,提高运输效率。以唐钢为例,2019 年东南集团向其采购量达 20 万吨以上量
级,成为唐钢一类大客户,享有唐钢对一类大客户的优先排产绿色通道政策、优
先码头仓库仓储、交割发运等服务。
因此,公司向东南集团关联采购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规格型号繁多且工程原材料需求急迫,需要向钢
贸公司采购钢材
我国钢材交易长期以来处于钢厂主导的卖方市场,钢厂具有强计划性的“大
生产”特点,单批产量高、销量大,会更注重维护与有稳定采购需要的大型钢贸
公司、大型机械生产企业、大型建筑建材制造企业的直接合作。公司每年有较大
体量钢材采购,但因公司生产所需钢材具备品质要求高、细分规格多、定制化等
特征,而不同钢厂的生产侧重和生产排期有所不同,向单一钢厂采购不能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中对多品种钢材的采购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向多家钢厂直接采购钢
材,或通过钢贸企业采购不同钢厂生产的钢材。
向钢贸企业采购与直接向钢厂采购相比,存在如下优势:①钢贸企业与多家
钢厂或上游大型贸易商建立合作,能向客户提供多厂家多种规格型号的不同产
品;②因采购品种多、需匹配合适的钢厂排产时间等因素,公司向单一钢厂的采
购量有限,向钢厂直接采购议价能力不强,而直接向钢材贸易商采购,由于采购
规模占钢材贸易商销量比重较高,更具备议价能力;③钢材生产厂商优先保障单
次订货量更大客户的生产排期,公司直接向钢厂采购会受制于钢厂的生产安排,
而贸易商配置多钢厂和多贸易商的钢材供货资源,并可以通过集合大量客户同一
型号需求来调解供应,向贸易商采购更能保证供货时效性及稳定性。因此,尽管
公司钢材采购规模可以与部分钢厂直接交易,但基于保障供应、成本、采购周期
等因素考虑,公司依然需要向钢贸企业采购大量钢材,符合行业特征。
(2)通过钢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深耕钢结构主业,在公司钢结构业务规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保证钢结
构业务质量、提高钢结构业务盈利能力成为公司重点目标。考虑到钢材是公司的
主要原材料,保证钢材供应并控制钢材采购成本是稳定发展并提升盈利能力的重
要路径。基于如下原因公司采用向东南集团采购方式优化钢材采购模式:
① 东南集团大宗商品贸易的资源优势
除公司外,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旗下还有金属薄板、新材料、物业等业务板
块,有一定规模的大宗商品采购需求。通过多年来钢铁行业产业链相关业务发展,
东南集团积累了钢铁产业经验和资源,具备丰富的大宗贸易资源优势,能对接和
整合大宗商品需求,做大贸易规模。
华东地区是全国钢材流通和消费的主要集中地区,公司所在的杭州绍兴交界
地区有多家大型钢结构上市公司和众多中小钢结构公司,围绕钢结构上下游配套
产业链已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钢材大宗商品贸易活跃、供需量大,从事大宗贸易
具备区域优势。
基于上述优势,2018 年下半年起东南集团打造钢材的集中采购平台,对接
大宗贸易资源并做大规模,公司逐步通过向集团采购方式达到优化钢材供应并控
制钢材采购成本的目的。
目前,除东南网架外,东南集团钢材贸易已积累了较大的客户群体。随着东
南集团钢材采购总量的扩大,东南集团在钢材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也逐步提升。
② 自建平台从事贸易业务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聚焦钢结构主业,致力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运营效率,钢材为公
司钢结构业务的主要原材料,控制钢材价格和保障稳定供应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
要意义。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较好地实现了价格管控,但因
向单一厂商采购量有限,难以享受供应商更优惠的采购政策。拓展钢材贸易业务
是增大向单一钢厂采购量的有效方式,但贸易业务毛利率低,从事贸易业务不符
合公司聚焦钢结构主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不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因此公
司不通过自身作为集中采购平台的方式优化钢材采购模式。
③ 向东南集团采购能优先保障公司钢材供应,实现双方共赢
东南集团建立钢材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做大钢材贸易平台规模,增强与钢厂
的议价能力,以获取规模优势和价格优势。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钢材,既能享受
集中采购平台的规模优势和价格优势,东南集团又优先保证公司的钢材供应,充
分利用了东南集团拥有的资源和主业优势。
此外,通过东南集团采购原材料,发行人能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生产、业务
开拓、研发领域,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钢结构主业,实
现资源优化利用。
综上所述,公司钢材需求种类的多样化和钢铁行业采购特征,使得公司需要
向贸易商采购大量钢材,而东南集团作为钢材贸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能在打造
规模优势的同时又优先保障公司钢材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同时
采购金额较大与公司的钢结构业务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业务主营业
务成本分别为 489,110.56 万元、568,663.81 万元、672,463.46 万元和 391,495.86
万元,钢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因此公司向东南集团进行大额商品采
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的发生额分别为 636.37 万元、
关联方 原因及合理性
浙江 东南新材 科 公司及子公司因钢结构业务需要,向东南新材采购光板(镀锌)、镀锌
技有限公司 板,属于偶发性业务,整体采购量不大,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
浙江 东南控股 集 公司及子公司因钢结构业务需要,向东南控股集团采购彩卷(镀锌),
团有限公司 属于偶发性业务,整体采购量不大,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
杭州 浩天物业 管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浩天物业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系正常商业
理有限公司 行为,具有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五金配件,其产品品质较好、质量稳定,且价格
杭州敖铭贸易有
公允。公司与其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杭州敖铭实际控制人配偶出任公
限公司
司高管后,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
杭州全世甜餐饮 公司向其采购食品类产品用于日常节日福利的发放,系偶发性的关联交
管理有限公司 易行为,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
萧山医院系公司所在地区排名靠前的医院,为员工提供年度体检服务。
浙江萧山医院
属于偶发性的交易行为,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
杭州迈动时空科 公司向其采购图文制作服务,系偶发性的关联交易行为,系正常商业行
技有限公司 为,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采购商品市场销售价格等说明关联交
易定价是否公允
(一)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钢板价格公允性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包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事
先认可,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在
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还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的监督,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
公司从东南集团采购的钢材主要品种为中厚板、焊管、无缝管、型钢等。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同 东 南 集 团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为, 参 考 “ 我 的 钢 铁 网”
(http://www.mysteel.com)等公开市场实时报价,在东南集团向外采购价格的基
础上,加价 0.5%-2%。上述加价包含东南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市场监控、组织运输、
市场咨询等综合服务费用和资金成本。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定价参考公开市场实
时报价为定价基础。
独立采购模式下,公司需配置多人在钢厂负责货源的组织、产品的发货、运
输和交付,或向各个贸易商询价并对接库存量、交货时间安排。在通过东南集团
采购模式下,公司可以减少人力成本和沟通成本。由东南集团配备了专业、独立
的采购团队,一方面统筹集中采购资源,货源组织效率较高;另一方面为公司提
供市场咨询分析服务,实时关注钢材上游原料价格波动、钢厂调价政策、钢材社
会库存、供需关系等行业信息进行分析和预判,利用价格波动低位锁定采购价格,
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和生产成本的影响。
以 2020 年 12 月为例,在钢材价格急速上涨、市场钢材货源紧俏的行情下,
东南集团凭借与钢厂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提前与钢厂签下采购订单。东南集团
采购团队预判钢材市场价格将持续上涨并建议公司提前下单备货,有效降低了
的市场环境下保证了公司原材料供应。
结合中信证券行业分类下的“CS 钢铁-贸易流通”板块上市公司,并查阅“CS
钢铁”板块中非“贸易流通”细分板块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业务分类中含钢材贸易
的上市公司,有钢材贸易业务的上市公司相应的贸易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毛利率 数据来源
浙商中拓(000906.SZ) 1.51% 2021 年年度报告
五矿发展(600058.SH) 2.75% 2021 年年度报告
ST 沪科(600608.SH) 5.38% 2021 年年度报告
福然德(605050.SH) 5.48% 2021 年年度报告
杭钢股份(600126.SH) 0.93% 2021 年年度报告
南钢股份(600282.SH) 2.80% 2021 年年度报告
平均 3.14%
ST 沪科主营业务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主要产品为塑料粒子等化工产品,
兼营有色金属及食用农产品,其中以塑料粒子为主的化工产品占公司业务收入的
比重约为 88.37%,与东南集团钢铁贸易有重大差异。
福然德主营业务系为中高端汽车、家电等行业企业或其配套厂商提供完整的
金属板材供应链服务,包括采购、加工、仓储、套裁、包装、运输及配送等服务,
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故毛利率较高,经营模式与东南集团存在重大差异。
经对比,东南集团集中采购加价 0.5%-2%,与钢贸行业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
异。
报告期内东南集团钢材贸易规模快速增长,最近三年一期销售给上市公司钢
材分别占东南集团大宗商品销售额的 62.23%、40.57%、21.14%和 13.04%。随着
东南集团钢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量的扩大,东南集团在钢材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也
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钢材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注 1:公开市场报价取自“我的钢铁网”Q345B、Q355B 杭州市场 14mm-20mm 报价,
市场报价为当地市场自提、现款现货、不含装吊费、不含定尺价格。在公开市场价格基础上
考虑实际交易中自提到工厂的费用、票据付款加价因素,得到到厂价格。公开市场报价为市
场实际成交价格的基础,到厂价格更符合行业达成交易、采购入库的实际成本。
注 2:公司采购钢板包含 6mm-40mm 等不同厚度规格,不同厚度之间价格存在差异,
通常厚度在 14mm-30mm 之外为定制板,价格更高,加长定尺也会需要加价,比较时忽略厚
度和定尺差异。
该品牌钢板市场报价高且当月公司采购量较多所致;2019 年 5 月采购价格略高
系当月采购定制 8mm 钢板量较多,该厚度规格的钢板钢厂材质加价较高。2021
年 4 月-5 月,钢材价格快速上涨且波动较大,公司提前采购的钢材陆续到货导致
当期集采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总体上看,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钢材与市场到货价
格相比具备竞争优势,采购价格公允。
公司着力于承建重大建筑项目,所采购钢材具备品质要求高、细分规格多、
定制化等特征。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钢材主要品种为中厚板、焊管、无缝管、
型钢等,各个大类下不同的细分规格共近两千种品类,品类繁多且分散,不同品
类直接加总对比的可比性不强。因此,选取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的 Q355B 钢板、
Q355B 无缝管、Q355B 热轧 H 型钢等主要钢材品种进行分析,各年度对比品种
采购金额占向东南集团钢材采购总额的 60%以上,具备较强的代表性。
报告期内,公司仍存在部分钢材自行对外采购。选取公司主要采购品种向东
南集团采购价与相应品种向无关联第三方自行采购的价格进行比对,价格及差异
率如下表所示:
品种[注 1]
向东南集团采购单价(元/吨) 自采单价(元/吨) 差异率
Q355B 钢板 3,877.39 3,894.10 0.43%
Q355B 无缝管 4,950.30 4,998.34 0.97%
Q355B 焊管 4,637.56 4,643.32 0.12%
Q355B 热轧 H 型钢 3,859.50 3,870.29 0.28%
Q355BZ15 钢板 3,992.94 4,010.92 0.45%
合计比例[注 2] 72.80% 0.42%
品种[注 1]
向东南集团采购单价(元/吨) 自采单价(元/吨) 差异率
Q355B 钢板 3,756.75 3,789.91 0.88%
Q355BZ15 钢板 3,902.95 3,927.54 0.63%
Q355B 无缝管 4,644.16 4,635.47 -0.19%[注 3]
Q355B 焊管 4,328.65 4,389.90 1.41%
Q355C 钢板 3,814.29 3,846.52 0.84%
Q355B 高频 H 型钢 4,250.52 4,291.20 0.96%
合计比例[注 2] 60.04% 0.82%
品种[注 1]
向东南集团采购单价(元/吨) 自采单价(元/吨) 差异率
Q355B 钢板 4,875.52 5,245.56 7.59%
Q355BZ15 钢板 4,818.55 5,382.82 11.71%
Q355C 钢板 4,870.68 4,926.23 1.14%
合计比例[注 2] 72.82% 7.87%
品种[注 1]
向东南集团采购单价(元/吨) 自采单价(元/吨) 差异率
Q355B 钢板 4,850.75 4,922.15 1.47%
合计比例[注 2] 82.67% 1.47%
注 1:Q345B 系 GB/T 1591-2008 的名称,GB/T 1591-2018 颁布后,改为 Q355B,故在
数据统计时,将两种名称的钢板一并统计,在数据列报时,统一按照 Q355B 列示。
注 2:合计比例为向东南集团采购对比分析的品种金额占向东南集团采购总金额的比
例。
注 3:公司通过东南集团采购的无缝管根据直径和厚度细分种类多达百余个型号,与公
司自行采购的产品重叠较少。公司自行采购的主要在 159*7.5 到 245*15 的型号范围内,约
占整体自采无缝管的 55%;通过东南集团采购的无缝管主要为大直径类的产品,单价较高,
导致通过东南集团采购的无缝管的整体单价略高于公司自采的整体单价。
为 57.84%,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 Q355B 钢板的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自行采购
的价格差异率为 7.59%,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2021
年初根据市场环境判断钢材市场价格将会上涨,提前向东南集团提出采购需求,
东南集团凭借与钢厂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提前与钢厂签订合同备货 Q355B 等
型号钢板,该部分钢材 2021 年上半年陆续到货,而同期市场价格上涨较多,造
成公司自行采购价格高、向东南集团采购价格低,2021 年采购价格差异率具体
分析如下:
向东南集团采 自采单价 剔除备货后向东南集
品种 差异率 差异率
购单价(元/吨) (元/吨) 团采购单价(元/吨)
Q355B 钢板 4,875.52 5,245.56 7.59% 5,209.10 0.70%
由上表可知,2021 年向东南集团采购 Q355B 钢板与向无关联第三方自行采
购的价格差异率为 7.59%,剔除上述备货钢材的影响,向东南集团采购 Q355B
钢板与向无关联第三方自行采购的价格差异率为 0.70%,2021 年向东南集团采购
Q355B 钢板与向无关联第三方自行采购的价格差异率不大。
比例为 10.72%,向东南集团采购 Q355BZ15 钢板的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自行
采购的价格差异率为 11.71%,主要系 2021 年上半年受上游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
下游需求旺盛等原因,钢材市场价格短期内急速上行,不同日期相同产品采购价
格的差异明显,导致价格差异率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时间 向东南集团采购单价(元/吨) 自采单价(元/吨) 差异率
一季度 4,195.46 4,139.87 -1.33%
二季度 4,831.10 6,164.09 27.59%
三季度 5,514.18 5,646.38 2.40%
四季度 5,460.32 5,763.95 5.56%
由上表可知,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 Q355BZ15 钢板的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
自行采购的价格差异率较大主要系 2021 年二季度差异率较大所致。2021 年二季
度差异率为 27.59%,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
(1)公司二季度自行采购 Q355BZ15
钢板主要集中在 6 月,该批产品对应的市场价格处于 2021 年高点,采购单价较
高,拉高了二季度平均自采单价;
(2)公司二季度通过东南集团采购的 Q355BZ15
钢板因交货周期普遍为一季度的订单,导致采购单价较低。上述两重因素叠加影
响导致二季度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 Q355BZ15 钢板的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自
行采购的价格差异率较大。
综上,剔除上述钢材备货及 2021 年上半年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影响,报告
期内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钢材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自行采购的价格差异合理,
采购价格公允。
(二)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见下表列示:
关联方 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浙江东南新材科 采用逐笔订单履行询价流程,比价后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公司
技有限公司 采购的镀锌板系根据市场价结算,定价公允
浙江东南控股集 采用逐笔订单履行询价流程,比价后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公司
团有限公司 采购的彩卷系根据市场价结算,定价公允
杭州浩天物业管
提供物业服务,按所在物业统一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定价公允
理有限公司
杭州敖铭贸易有 采用逐笔订单履行询价流程,比价后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公司
限公司 采购的五金类系根据市场价结算,定价公允
杭州全世甜餐饮
采购福利商品,根据市场价结算,定价公允
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医院 根据参与体检员工人数和体检项目结算,定价公允
杭州 迈动时空 科
根据提供的图文服务,按照市场价结算,定价公允
技有限公司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公开市场报价,比对公司从东南集团采购的钢材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
核关联交易定价;
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情况及市场价格,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制度,查阅公司报告期
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公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平台进行集中采购,能在打造规模优势的同时又优先保障公司钢材需求,有助于
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且采购金额较大与公司的钢结构业务规模相匹配,关联
方采购商品和劳务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及 2021 年上半年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影响,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钢材价格与向
无关联第三方自行采购的价格差异合理,采购价格公允。
【问题七】
申请人报告期期末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请申请人:(1)
补充说明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
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
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一)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存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科目 明细
库存现金 2.74 2.27 4.82 2.85
银行存款 116,432.96 192,976.09 83,225.56 69,145.22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88,152.55 75,147.64 64,956.61 47,691.95
小计 204,588.25 268,126.00 148,186.99 116,840.02
交易性金
结构性存款 - 5,084.00 8,052.55 -
融资产
合计 204,588.25 273,210.00 156,239.54 116,840.02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
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属于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报
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结构性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对资金管理相关制
度进行持续完善,加强对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主要存放于公司财
务部保险柜内;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公司各开户银行;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
于公司各开户银行的保证金等。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银行存款 农业银行 26,245.60 22.54%
银行存款 华夏银行 11,407.90 9.80%
银行存款 中国银行 11,193.47 9.61%
银行存款 浦发银行 7,966.89 6.84%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银行存款 交通银行 7,723.33 6.63%
银行存款 兴业银行 7,262.76 6.24%
银行存款 工商银行 5,578.30 4.79%
银行存款 光大银行 5,550.69 4.77%
银行存款 建设银行 5,486.37 4.71%
银行存款 民生银行 3,885.91 3.34%
银行存款 江苏银行 3,816.01 3.28%
银行存款 上海农商行 3,058.10 2.63%
银行存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 3,000.04 2.58%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2,952.49 2.54%
银行存款 招商银行 2,195.07 1.89%
银行存款 浙商银行 2,083.85 1.79%
银行存款 成都银行 2,006.07 1.72%
银行存款 北京银行 1,535.55 1.32%
银行存款 其他银行 3,484.55 2.99%
小 计 116,432.96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 浦发银行 15,123.37 17.16%
其他货币资金 民生银行 14,983.47 17.00%
其他货币资金 光大银行 14,518.33 16.47%
其他货币资金 杭州联合银行 6,665.00 7.56%
其他货币资金 广发银行 5,875.72 6.67%
其他货币资金 平安银行 5,203.00 5.90%
其他货币资金 北京银行 4,188.02 4.75%
其他货币资金 杭州银行 3,670.59 4.16%
其他货币资金 江苏银行 3,643.00 4.13%
其他货币资金 中国银行 2,880.72 3.27%
其他货币资金 建设银行 2,828.07 3.21%
其他货币资金 成都银行 2,398.29 2.72%
其他货币资金 兴业银行 2,199.00 2.49%
其他货币资金 交通银行 1,646.42 1.87%
其他货币资金 中信银行 1,000.00 1.13%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银行[注 1] 1,329.02 1.51%
其他货币资金 移动支付账户[注 2] 0.51 0.00%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小 计 88,152.55 100.00%
注 1:由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较多,账户余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下的货币资金
具体存放信息合并列示于“其他银行”内,下同。
注 2: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包含支付宝及微信财付通,下同。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银行存款 中国银行 51,557.58 26.72%
银行存款 建设银行 33,016.30 17.11%
银行存款 工商银行 27,296.76 14.15%
银行存款 农业银行 25,360.35 13.14%
银行存款 浙商银行 20,557.74 10.65%
银行存款 浦发银行 7,077.53 3.67%
银行存款 交通银行 4,326.76 2.24%
银行存款 上海农商行 3,022.25 1.57%
银行存款 邮储银行 3,014.59 1.56%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2,986.17 1.55%
银行存款 成都银行 2,647.08 1.37%
银行存款 北京银行 2,073.40 1.07%
银行存款 上海银行 2,000.06 1.04%
银行存款 光大银行 1,846.28 0.96%
银行存款 民生银行 1,392.83 0.72%
银行存款 华夏银行 1,149.96 0.60%
银行存款 招商银行 1,097.23 0.57%
银行存款 其他银行 2,553.22 1.32%
小 计 192,976.09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 浦发银行 16,945.39 22.55%
其他货币资金 民生银行 16,808.42 22.37%
其他货币资金 光大银行 7,041.99 9.37%
其他货币资金 农业银行 6,828.43 9.09%
其他货币资金 中国银行 5,920.45 7.88%
其他货币资金 上海农商银行 3,705.07 4.93%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其他货币资金 广发银行 3,318.38 4.42%
其他货币资金 成都银行 2,798.09 3.72%
其他货币资金 建设银行 2,793.97 3.72%
其他货币资金 兴业银行 2,196.92 2.92%
其他货币资金 江苏银行 2,143.00 2.85%
其他货币资金 北京银行 1,875.00 2.50%
其他货币资金 杭州银行 1,710.00 2.28%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银行 1,059.25 1.41%
其他货币资金 移动支付账户 3.27 0.00%
小 计 75,147.64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银行存款 工商银行 27,169.02 32.65%
银行存款 农业银行 10,266.86 12.34%
银行存款 民生银行 6,979.93 8.39%
银行存款 中国银行 5,799.78 6.97%
银行存款 浦发银行 5,248.03 6.31%
银行存款 邮储银行 5,111.66 6.14%
银行存款 北京银行 4,082.93 4.91%
银行存款 招商银行 3,022.17 3.63%
银行存款 交通银行 3,012.98 3.62%
银行存款 中信银行 2,705.07 3.25%
银行存款 建设银行 1,767.14 2.12%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1,479.19 1.78%
银行存款 萧山农商行 1,438.60 1.73%
银行存款 华夏银行 1,190.86 1.43%
银行存款 成都农商行 1,009.55 1.21%
银行存款 其他银行 2,941.79 3.53%
小 计 83,225.56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 民生银行 13,465.22 20.73%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其他货币资金 光大银行 11,151.18 17.17%
其他货币资金 江苏银行 9,300.00 14.32%
其他货币资金 杭州联合银行 6,470.67 9.96%
其他货币资金 浦发银行 5,668.01 8.73%
其他货币资金 中国银行 4,284.48 6.60%
其他货币资金 建设银行 3,884.75 5.98%
其他货币资金 兴业银行 3,833.95 5.90%
其他货币资金 成都农商银行 3,031.29 4.67%
其他货币资金 北京银行 1,874.93 2.89%
其他货币资金 浙商银行 1,623.32 2.50%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银行 368.81 0.57%
小 计 64,956.61 1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银行存款 中国银行 22,107.22 31.97%
银行存款 光大银行 9,917.06 14.34%
银行存款 建设银行 6,508.48 9.41%
银行存款 农业银行 6,273.61 9.07%
银行存款 江苏银行 5,162.12 7.47%
银行存款 民生银行 4,174.09 6.04%
银行存款 浦发银行 3,686.46 5.33%
银行存款 杭州银行 3,531.18 5.11%
银行存款 浙商银行 2,539.67 3.67%
银行存款 工商银行 1,418.16 2.05%
银行存款 其他银行 3,827.18 5.53%
小 计 69,145.22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 光大银行 17,050.24 35.75%
其他货币资金 民生银行 10,212.84 21.41%
其他货币资金 浦发银行 5,799.93 12.16%
其他货币资金 中国银行 4,888.41 10.25%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其他货币资金 成都农商银行 3,721.86 7.80%
其他货币资金 北京银行 1,998.38 4.19%
其他货币资金 杭州联合银行 1,713.20 3.59%
其他货币资金 杭州银行 1,000.00 2.10%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银行 1,307.09 2.74%
小 计 47,691.95 100.00%
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为结构性存款,存放于银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联盈宝”系列 JC210012 期结构性存款 杭州联合银行 5,084.00 100.00%
小 计 5,084.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存放机构 账户余额 比例
“联盈宝”系列 JG20002 期结构性存款 杭州联合银行 3,052.55 37.91%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
平安银行 5,000.00 62.09%
率)2020 年 18702 期人民币产品
小 计 8,052.55 1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农民工预储账户资金、ETC 保
证金、司法涉诉冻结的银行存款等,公司使用受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用于票据
担保的结构性存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明 细 受限类型 受限金额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司法涉诉冻结 1,426.72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ETC 保证金 1.20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83,075.04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保函保证金 4,927.00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农民工预储账户资金 150.00
小 计 89,579.96
受限资金占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比例 43.7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明 细 受限类型 受限金额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司法涉诉冻结 482.87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63,300.78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 5,826.02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保函保证金 4,497.36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信用证保证金 1,378.61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农民工预储账户资金 140.00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ETC 保证金 1.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结构性存款 票据担保 5,084.00
小 计 80,711.24
受限资金占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比例 29.5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明 细 受限类型 受限金额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5,516.39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保函保证金 14,179.67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结构性存款质押 3,717.48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司法涉诉冻结 1,473.08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农民工预储账户资金 7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结构性存款 票据担保 3,052.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结构性存款 票据担保 5,000.00
小 计 73,009.16
受限资金占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比例 46.7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明 细 受限类型 受限金额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4,232.50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信用证保证金 11,300.00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保函保证金 1,940.65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农民工预储账户资金 218.69
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期货保证金 0.11
小 计 47,691.95
受限资金占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比例 40.82%
(三)货币资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会计师已出具天健审[2022]2109 号、天健审[2021]298 号、天健
审[2020]519 号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确认各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独立支配资金,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均系日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类别 账面余额 形成原因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59.96 建筑施工
杭州萧山东南科创园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3 押金
浙江萧山医院 应收账款 2.14 建筑施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类别 账面余额 形成原因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42.71 建筑施工
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4.21 建筑施工
杭州期颐嘉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8.12 建筑施工
杭州萧山东南科创园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3 押金
浙江萧山医院 应收账款 2.70 建筑施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类别 账面余额 形成原因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059.00 建筑施工
浙江萧山医院 应收账款 123.54 建筑施工
浙江东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账款 103.20 采购材料
浙江东南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账款 10.55 采购材料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类别 账面余额 形成原因
浙江东南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账款 277.62 采购材料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99.59 建筑施工
浙江萧山医院 应收账款 93.74 建筑施工
(四)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产生的利
息。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236,357.12 148,962.16 132,513.51 115,566.45
利息收入 929.21 1,291.81 1,490.34 1,337.64
平均存款利率 0.79% 0.87% 1.12% 1.16%
注: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货币资金年初年末余额平均值;2022 年 1-6 月货币资金平均利
率经年化处理;2021 年存款平均余额已剔除 2021 年 12 月底到位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的平均存款利率分别为 1.16%、1.12%、0.87%和
期存款和三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分别为 0.35%、1.30%、1.50%和 2.75%。发行人
根据资金使用时间规划合理安排资金的存放方式和存放周期等,银行存款平均余
额对应的存款利率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和半年期存款的存款基准利
率区间内,即处于 0.35%-1.30%之间。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存款利率水平合理,
符合公司货币资金的结构特征,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
性
(一)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为 204,588.25 万元,主要由银行存
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扣除使用受限和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后,公司可自由支
配的现金为 105,178.43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项目 金 额
货币资金① 204,588.25
使用受限资金② 89,579.9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③ 9,829.85
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①-②-③ 105,178.43
公司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如下:1、随着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公司需要补
充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2、筹资活动现金流储备;3、稳定的股东回报。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公司 2021 年度
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运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 2022 年-2024 年流动资金需求,预计
见回复之“问题五”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
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为适应逐渐扩大的经营规模,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了融资规模。报告期各期,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5.00 118,884.68 35,794.97 11,849.0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2,999.29 349,806.45 290,851.24 231,56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 1,800.00 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124.29 468,696.13 328,446.21 244,009.0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487.06 268,054.54 232,557.00 216,7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94 1,580.09 13,030.26 13.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239.58 285,280.74 256,607.03 226,567.62
筹资活动月均支出 36,206.60 23,773.40 21,383.92 18,880.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84.70 183,415.39 71,839.18 17,441.42
根据上表,公司近年筹资活动月均支出大幅增长,从 2019 年月均 18,000.00
万元左右的还款预算,2022 年 1-6 月增加至 36,000.00 万元左右。整体来看,报
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断增长,主要系借款融资规模扩大,
未来需要增加月还款资金储备以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报告期内,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288.57 27,081.25 26,747.86
现金分红(含税) 11,495.98 2,749.82 2,792.89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
- 13,001.08[注] -
的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11,495.98 15,750.89 2,792.89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
注: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951,5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7%,最高成交价为 10.3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7.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0,010,755.22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各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每股收益及财务状
况相匹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未来董事会将继续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状况拟定分红计划,在为后续资本运作支出留存了部分自有资金储备的同
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阶段性成果。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28,710.73 万元,总资产为 1,715,065.14 万元,
营业收入和总资产体量较大,公司持有的 105,178.43 万元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占
为保持公司的持续健康运转,保有一定规模的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拟投入扣除发行
公司 募资年份 募资类型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
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发行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75,490.00 60,000.00
可转债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0 56,692.62
合 计 226,385.45 198,692.62
精工
钢构 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 B 区工程
EPC 项目
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
非公开发 28,625.83 10,000.00
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8,989.19
合 计 275,366.33 98,989.19
九里安置区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
富煌 非公开发
钢构 行股票
合 计 110,397.03 64,043.71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精工钢构积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以扩充资本实
力,保障日常经营需求,优化资本结构以及推动工程项目建设,2022 年发行可
转债,实际募得资金 198,692.62 万元,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资规模
相近。为了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及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需保持工程项目拓展和
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需要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融资进行项目施工投入和资金储
备,巩固公司主营业务,为未来持续盈利提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总额 拟利用募集资金
合 计 396,653.76 200,000.00
上述募投项目具有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和预
计投资金额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五”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
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
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
综上,公司预计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可实际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难以满足本
次募投项目全部项目资金的需要。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全部采用纯债权
融资的方式获得,将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及偿债压力,相关的财务费用亦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
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产
生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
竞争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规
模经过严格、科学的测算,募集资金规模合理。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账,抽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
限情况等信息;
占用;
结构性存款余额,分析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性;
规模进行对比,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金为涉诉冻结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保函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ETC 保证金等,除上
述情况外,货币资金不存在受限的情形;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结构性存
款,使用权受限原因主要为票据担保;发行人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形;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可支配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和使用计划,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
未来资金支出的需求,需要通过对外融资的方式实现项目建设,故本次募集资金
规模具有合理性。
【问题八】
申请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业务模
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
及合理性。(2)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
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3)与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应
收账款,结合相关客户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风险或减值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
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
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务量增加,公司 2022 年 1-6 月的钢结构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4.01%,同时
每年的 6 月份并非回款旺季,导致年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是由建筑施工行业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大型基础设
施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施工,具有施工合同金额大、工程周期长、结算手续繁琐和
结算时间长的特点。随着项目推进,工程进度款、决算款项、质保金等均会构成
大额的应收账款。其次,工程合同总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一般要在工程
竣工决算完成后较长时间才能收回,因而也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一定的压力。
再次,公司分包业务在全部业务中占比较高,部分分包业务需总包方全部工程完
成竣工决算后方能收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
细节差异在进度款项支付比例、质保金比例及质保期限等方面。
可比公司 信用政策
钢结构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逐步收取工程款。目前通常的钢结构业务的收
款进度为:合同签约后业主支付合同额的 10%-30%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
精工钢构 合同规定的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工前支付的工程款合计约为总合
同额的 70%-85%,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支付完总金额的 95%-98%左右,剩
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决算后 1-2 年内支付
可比公司 信用政策
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如下:
A、对于钢结构产品的销售业务(无安装工程),在签订销售订单时,客户
一般预付 10%-30%的货款。在产品发货前,一般要求客户结清货款,对信
鸿路钢构
用记录良好、回款情况及时、资金实力强的优质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
B、对于工程施工项目,由于工程项目工期和货款结算周期时间较长,工程
结束后往往还需要预留一部分的质保金(一般 1~2 年)
根据公司与发包方的合同约定,关于工程款结算方式一般为:合同签订后
至工程开工时,对于合同中约定需要甲方(业主)预先支付工程款的,公
司通常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预收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进
东南网架 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在确认工程量后按月支付,通常按已完工工程量支付
左右;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责任期(通常为 1-3 年)满后全额
付给公司。
注:杭萧钢构、富煌钢构未公开披露其结算信用政策。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占比
产之和占比
杭萧钢构 137,434.89 510,192.31 10.76% 50.71%
精工钢构 223,389.37 714,699.78 10.52% 44.19%
鸿路钢构[注] - - - -
富煌钢构 273,085.71 387,677.20 26.51% 64.15%
平均 211,303.32 537,523.10 15.93% 53.02%
发行人 495,920.89 442,529.50 26.56% 50.26%
项目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占比
产之和占比
杭萧钢构 145,121.02 468,399.53 12.35% 52.20%
精工钢构 230,102.53 619,094.10 12.54% 46.26%
鸿路钢构[注] - - - -
富煌钢构 270,120.90 344,703.86 26.79% 60.98%
平均 215,114.82 477,399.17 17.22% 53.14%
发行人 385,184.28 411,451.98 22.46% 46.45%
项目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占比
产之和占比
杭萧钢构 105,717.70 329,921.81 11.79% 48.59%
精工钢构 205,745.44 476,872.39 13.02% 43.18%
鸿路钢构[注] - - - -
富煌钢构 244,420.67 197,271.89 27.02% 48.83%
平均 185,294.60 334,688.70 17.28% 46.87%
发行人 315,316.57 291,792.26 23.10% 44.48%
项目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占比
产之和占比
杭萧钢构 153,734.05 204,239.06 17.50% 40.76%
精工钢构 191,820.99 444,378.81 13.94% 46.22%
鸿路钢构[注] - - - -
富煌钢构 217,403.22 191,362.06 28.31% 53.23%
平均 187,652.75 279,993.31 19.92% 46.74%
发行人 315,563.24 239,758.16 27.58% 48.53%
注:可比公司中鸿路钢构经营模式与公司存在差异,其以钢结构生产制作为主,建筑施
工业务占比较低,此处不予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27.58%、23.10%、22.46%和
公司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确认原则如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
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
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公司钢结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建造合
同。公司从自身业务考虑,以监理方或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单列示的工作量情况
确定履约进度,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期末公司以完工进度单中列示的工作量情况按合同约定与总包方或业主方
结算月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
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
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
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
外的其他因素。应收账款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公司仅随着时间的流逝
即可收款,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而是一种有
条件的收款权,该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
如履约义务执行情况等。
综上所述,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反映公司经客户认可的已履行但未支付的工
程款项,合同资产的余额反映公司已完工但尚未结算的款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
产科目均核算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同时考虑应收账
款和合同资产更有利于分析公司的营运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之和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8.53%、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业务模式,信用
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可比公
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一)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584,756.86 100.00% 471,654.00 100.00% 390,628.98 100.00% 387,947.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3 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85.00%、85.25%、87.90%和 90.91%,占比稳
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 3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情况如下:
项 目
杭萧钢构 81.75% 82.14% 72.94% 85.08%
精工钢构 76.58% 77.83% 78.70% 79.91%
鸿路钢构 81.13% 81.95% 77.70% 71.19%
富煌钢构 88.79% 89.31% 88.18% 84.60%
平均数 82.06% 82.81% 79.38% 80.20%
发行人 90.91% 87.90% 85.25% 85.00%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
基于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科目均用于核算公司
向客户转让商品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因此在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将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一并考虑更为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
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如下:
项目
杭萧钢构 1.43 1.78 1.97 2.59
精工钢构 1.61 1.95 1.72 2.54
鸿路钢构[注] - - - -
富煌钢构 0.74 1.08 0.97 1.33
平均周转率 1.26 1.60 1.55 2.15
发行人 1.13 1.19 1.18 1.46
注 1:可比公司中鸿路钢构经营模式与公司存在差异,其以钢结构生产制作为主,建筑
施工业务占比较低,此处不予比较。
注 2:上表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合并考虑合同资产后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46、1.18、1.19 和 1.13,略低于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高于富煌钢构,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低于杭萧钢构和精工钢构等可比公司,主要与合同及客户行业特点
相关。首先,各公司项目所处的阶段与具体合同约定的结算进度均不一致,导致
应收账款确认时点不一致;其次,公司与部分大型国企客户项目合同中约定付款
进度晚于结算进度,或付款前提为总包方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导致付款周期较
长,晚于结算进度;再次,各公司的客户行业分布不同也会产生一定影响,部分
客户较强势,合同确定的付款期及自身付款审批流程长,回款周期较其他行业项
目更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对应收款项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比对情况如下:
项 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杭萧钢构 5% 15% 30% 50% 80% 100%
精工钢构 5% 10% 30% 50% 80% 100%
鸿路钢构 5% 10% 30% 50% 80% 100%
富煌钢构 5% 10% 20% 30% 50% 100%
发行人 5% 15% 35% 50% 80% 100%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采用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较高。
(四)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84,756.86 471,654.00 390,628.98 387,947.56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的回款金额 146,647.40 197,296.19 234,015.36 290,229.19
回款比例 25.08% 41.83% 59.91% 74.81%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精工钢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81,640.61 277,949.67 251,507.58 216,606.69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回款金额 39,083.06 148,402.46 156,198.44 148,820.82
回款比例 13.88% 53.39% 62.10% 68.71%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回款情况良好,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特点。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一方面
系工程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需要在项目竣工决算
后结算;另一方面基于行业特点及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质保金一般在项目竣工
决算后的 1-3 年逐步收回,随着各项目的质保期到期,对应的质保金将在以后年
度陆续收回。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主要在 3 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及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
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与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应收账款,结合相关客户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
重大回款风险或减值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8,163.43 万
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 4.82%,上述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 3,088.58
万元。由于公司房地产客户数量较多,单个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规模较小,且关
联方之间流动性风险会一定程度相互传导,因此将其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房地产
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加总合并列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五大房地产客
户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坏账 剩余账面 坏账计 是否存在重
客户名称 经营情况
余额 准备 价值 提比例 大回款风险
银 泰 集团
否,按账龄
及 其 成员 11,897.89 594.89 11,303.00 5.00% 经营正常
计提
企业
保 利 集团
否,按账龄
及 其 成员 3,254.99 226.40 3,028.59 6.96% 经营正常
计提
企业
融 信 集团 融信集团虽然发生 否,按账龄
及 其 成员 债务违约,但是与 计提
应收账款 坏账 剩余账面 坏账计 是否存在重
客户名称 经营情况
余额 准备 价值 提比例 大回款风险
企业 公司合作的成员企
业经营正常,仍在
持续回款中
恒大集团自从发生
债务危机以来,虽
然在努力自救,但
由于债务总规模较
恒 大 集团
高,且房地产行业 是,单项计
及 其 成员 1,981.98 990.99 990.99 50.00%
的外部情况并未明 提坏账准备
企业
显好转,截至本反
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其仍未形成债务重
组方案
绿地集团虽然发生
绿 地 集团 债务违约,但是与
否,按账龄
及 其 成员 1,846.54 92.33 1,754.21 5.00% 公司合作的成员企
计提
企业 业经营正常,仍在
持续回款中
合计 21,640.51 2,037.57 19,602.94 9.42%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五大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合计为 21,640.51 万元,占公司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的比例为 76.84%。公司前五
大房地产客户中,银泰集团和保利集团经营正常,未发生债务违约;融信集团和
绿地集团虽然在集团层面发生债务违约,但是与公司合作的成员企业经营正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融信集团和绿地集团下属企业合作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项目 所属 总包 合同 完工 结算 累计到 应收账
业主单位 7-10 月回
名称 集团 单位 总额 进度 进度 款金额 款余额
款金额
融信萧山 浙江东
杭州融昕
钱江世纪 融信 南网架
置业有限 5,454.59 65.00% 48.75% - 2,659.11 2,420.94
城地块钢 集团 股份有
公司
结构工程 限公司
济南绿地 中建八
绿地北展
国际博览 绿地 局第二
济南置业 8,791.03 97.00% 63.05% 3,696.20 1,846.54 60.00
城会展中 集团 建设有
有限公司
心工程 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查询,杭州融昕置业有限公司和绿地北展
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截至 2022 年 10 月
例为 91.04%,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回款金额为 60.00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3.25%,鉴于济南绿地国际博览城会展中心工程
的总包方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分包方,直接对总包
方负责,由总包方支付相关工程款项。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央企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在建筑行业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因此也不存在
重大回款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其成员企业涉及主体众多,公司根据各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对应项目停复工
情况及回款情况审慎评估各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经
查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他上市公司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
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恒大集团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政策 计提比例
富煌钢构 对于恒大系债务,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35% 35%
对直接客户为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采取单项计
垒知集团 50%
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0%
利亚德 对涉及恒大体系的应收款按照 50%计提减值 50%
兆驰股份 对应收恒大系款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34% 34%
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应收款项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
三雄极光 80%
比例为 80%
对中国恒大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采取单
广田集团 50%
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0%
由上表可见,其他上市公司对恒大集团相关资产坏账计提比例在 35%-80%
之间,公司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较其他上市
公司适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他上市公司或在审拟上市公司对绿地集团及其成
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 是否单项认定
绿地集团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政策
名称 预期信用损失
绿地控股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并无重大信用风险,按账龄
尤安设计 否
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科顺股份 否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麦驰物联 否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科净源 否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由上表可见,其他上市公司或在审拟上市公司对绿地集团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预期信用损失,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已按照账龄组合对绿地集团计提坏账
准备,与其他上市公司或在审拟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占比较低。公司已按照
实际情况,谨慎计提了坏账准备,除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公司其他房地产
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相关款项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或
减值风险。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关信用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比较分析;
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准确,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等
公开文件,比对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进度、累计结算金额、预收金额及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充分;
好;与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应收账款金额很小,占比较低,结合具体客户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问题九】
申请人报告期内存货、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末存货、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说明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
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合同资产中主要相关项目进度、验收进度及回款
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进度缓慢、长期停工等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相关 PPP 项目的盈利模式、主要交易方信用情况、
相关项目建设进展及回款等情况,说明项目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减值计提是否
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末存货、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
明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及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金额较高的原因及
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业务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13,308.88 16.72% 81,590.16 14.01% 60,894.16 14.00% 54,450.57 14.55%
合并
在产品 578.01 0.09% 477.98 0.08% 396.10 0.09% 579.75 0.15%
层面
库存商品 61,474.96 9.07% 37,036.49 6.36% 42,832.19 9.85% 25,572.42 6.83%
业务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同履约成本
[注]
建造合同形成
的已完工未结 - - - - - - 239,758.16 64.07%
算资产
在途物资 - - - - - - 202.97 0.05%
自制半成品 - - - - - - 52,960.90 14.15%
委托加工物资 838.76 0.12% 574.06 0.10% 3,108.63 0.71% 672.53 0.18%
存货小计 235,171.96 34.70% 170,782.75 29.33% 143,127.85 32.91% 374,197.31 100.00%
已完工未结算
工程
尚未到期
质保金
合同资产小计
[注]
合 计 677,701.46 100.00% 582,234.73 100.00% 434,920.11 100.00% 374,197.31 100.00%
原材料 105,796.71 15.61% 77,310.51 13.28% 56,830.35 13.07% 50,380.90 13.46%
库存商品 10,319.56 1.52% 7,929.20 1.36% 5,241.88 1.21% 4,322.97 1.16%
合同履约成本
[注]
建造合同形成
的已完工未结 - -- - - - 239,758.16 64.07%
算资产
在途物资 - - - - - - 202.97 0.05%
钢结
自制半成品 - - - - - - 52,960.90 14.15%
构业
务 委托加工物资 838.76 0.12% 574.06 0.10% 3,108.63 0.71% 672.53 0.18%
存货小计 175,926.38 25.96% 136,917.84 23.52% 101,077.63 23.24% 348,298.43 93.08%
已完工未结算
工程
尚未到期质保
金
合同资产小计
[注]
合 计 618,455.88 91.26% 548,369.81 94.18% 392,869.89 90.33% 348,298.43 93.08%
原材料 7,512.17 1.11% 4,279.65 0.74% 4,063.81 0.93% 4,069.67 1.09%
化纤 在产品 578.01 0.09% 477.98 0.08% 396.10 0.09% 579.75 0.15%
业务 库存商品 51,155.39 7.55% 29,107.28 5.00% 37,590.32 8.64% 21,249.45 5.68%
合 计 59,245.58 8.74% 33,864.92 5.82% 42,050.22 9.67% 25,898.87 6.92%
注:公司从 2020 年起按照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列报和披露,建造合同形成
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在合同资产列报,自制半成品在合同履约成本下核算。
由上表可知,存货及合同资产余额较高主要系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规模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存货及合同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64.07%、
报告期内,存货及合同资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规模较大主要由钢结构建
筑行业特点决定。建筑施工行业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及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节点与甲方(业主)
结算,双方确认后由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一般甲方(业主)结算的时点滞后
于合同资产确认时点,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及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余额较高,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余额占总资产比重情
况如下:
项 目
杭萧钢构 47.23% 47.21% 44.19% 39.49%
精工钢构 40.53% 41.13% 37.05% 38.48%
鸿路钢构 40.74% 40.42% 37.90% 36.52%
富煌钢构 41.66% 38.23% 27.40% 30.78%
发行人 36.29% 33.95% 31.86% 32.7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余额占
总资产比例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存货及合同资产余额较高符合建筑工程行业
特点。
综上,公司存货、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金额较高与同
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建筑工程行业特点,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周转率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并报表层面 0.84 1.92 2.02 2.25
钢结构业务 0.68 1.45 1.55 1.52
化纤业务 2.85 7.69 7.13 10.84
注 1: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额(2022 年 1-6 月数据未年化处理)。
注 2:因公司从 2020 年起按照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列报和披露,建造合同
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在合同资产列报,故出于可比性考虑,计算存货周转率时并入合同
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25、2.02、1.92 和 0.84,
钢结构业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52、1.55、1.45 和 0.68,化纤业务存货周转率分
别为 10.84、7.13、7.69 和 2.85。
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业务的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化纤业务 2020 年存货
周转率较 2019 年有明显下降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全
球经济疲软、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使得化纤行业供需两端经
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化纤行业景气度下滑,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及价差均处于较低
水平,产品需求增速放缓,因此公司期末库存有所增加。2021 年受下游纺织需
求增长、东南亚订单回流等因素支撑,中下游对涤纶长丝刚需及备货需求旺盛,
涤纶长丝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2022 年 1-6 月,俄乌冲突等
突发事件导致国际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严峻,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演变以及欧美
通胀等多重因素导致市场需求下降,存货库存较 2021 年底有较大上升,存货周
转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业务的存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富煌钢构 0.52 1.56 1.43 1.43
杭萧钢构 0.68 1.73 1.80 1.68
鸿路钢构 0.97 2.43 2.15 2.21
精工钢构 0.77 1.96 1.74 1.65
平均 0.73 1.92 1.78 1.74
发行人 0.68 1.45 1.55 1.52
注 1:2022 年 1-6 月数据未年化处理。
注 2:计算存货周转率时已合并合同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二)存货库龄分布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并
层面
合计 236,171.13 100.00% 171,883.82 100.00% 143,363.76 100.00% 134,518.21 100.00%
钢结
构业 2-3 年 3,975.16 2.26% 6,151.56 4.49% 1,255.38 1.24% 2,551.06 2.35%
务
合计 175,926.38 100.00% 136,917.84 100.00% 101,077.63 100.00% 108,540.28 100.00%
化纤
业务
合计 60,244.75 100.00% 34,965.98 100.00% 42,286.13 100.00% 25,977.94 100.00%
报 告 期各 期末 ,公 司合 并层 面一 年以 内库 龄存 货占 比分 别为 90.91% 、
系政府类工程或大型项目整体建造周期和项目审核结算周期较长,导致相应存货
库龄较长,符合建筑业行业特点;化纤业务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占比较小,结合
其存货周转率较大分析,库龄分布合理。
(三)期后销售情况
公司钢结构业务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工程合同的具体要求,公司
设计相应方案、采购原材料并进行制造和安装。存货周转与具体工程项目的整体
建造周期及项目审核结算周期相关。
公司化纤业务产品涤纶长丝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下游领
域。公司采用销售和生产高度融合的模式,由销售调研市场规律性和下游产品需
求制定销售计划下达生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化纤业务产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产成品期末余额 52,154.57 30,208.35 37,826.22 21,328.51
期后销售结转 40,283.64 29,553.70 37,822.57 21,326.27
占比 77.24% 97.83% 99.99% 99.99%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期后销售产成品占期末产成品余额分别为
日,公司 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存货存在较小比例未出售,相关存货已计提跌价
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 项目
存货余额 236,171.13 171,883.82 143,363.76 374,299.08
合并报表层面 存货跌价 999.17 1,101.07 235.91 101.78
计提比例 0.42% 0.64% 0.16% 0.03%
存货余额 175,926.38 136,917.84 101,077.63 348,321.15
钢结构业务 存货跌价 - - - 22.71
计提比例 - - - 0.01%
存货余额 60,244.75 34,965.98 42,286.13 25,977.94
化纤业务 存货跌价 999.17 1,101.07 235.91 79.06
计提比例 1.66% 3.15% 0.56% 0.30%
注:钢结构业务 2019 年末存货余额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其从 2020
年起在合同资产列报。
报告期各期末,合并报表层面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01.78
万元、235.91 万元、1,101.07 万元和 999.17 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0.03%、0.16%、
元,计提比例为 0.01%;化纤业务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79.06 万
元、235.91 万元、1,101.07 万元和 999.17 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0.30%、0.56%、
(1)钢结构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
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化纤业务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
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或转回的
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化纤业务的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逐年增加,原因主要系:
(1)化纤业务产品价格的波动影响
一般来说,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波动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同
向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模式主要以定期合同为主(一般每月结算一次),原材
料采购价格的变化存在滞后性,加之生产企业存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因此,
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变化存在滞后性,而产品销售价格隔几天就需要更新报价,
原油价格波动剧烈情况下需要隔天报价,以便及时反映出市场价格变化趋势。
公司化纤业务主要产品 POY 的月均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走势在报告期内的
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取直纺半光 POY 150D/48F 月均价格为市场价格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产品 POY 的月均售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低位,从 2020 年 11 月开始价格有所回升,至高点 2021 年 10 月后开始下滑,2021
年四季度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导致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计提的存货
跌价增加。2022 年上半年,价格处于整体上升阶段,到 6 月为阶段性高点,后
继续下滑,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公司对 2022 年 6 月底的存货计提跌
价准备。
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富煌钢构 - - - -
杭萧钢构 1.79% 2.24% 1.56% 1.30%
鸿路钢构 - - - -
精工钢构 0.01% 0.01% 0.10% 0.14%
发行人 - - - 0.01%
注:计提比例=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账面余额
除了杭萧钢构的存货计提比例相对较高,公司与其他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库龄分布合理且期后销售占比较高,不存在库存
积压等情况,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充分。
三、说明合同资产中主要相关项目进度、验收进度及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
期,是否存在进度缓慢、长期停工等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合同资产中主要相关项目进度、验收进度及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是否存在进度缓慢、长期停工等情况
公司合同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类:
包方承接的项目),由于整体工程涉及建设内容较多、历时较长,项目尚未整体
完工或未达到整体竣工决算时点;
核结算周期较长。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同资产中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进度、
是否存
验收进度
序 项目 项目合同 合同资产 完工 结算 累计到款 回款 在进度
已完工未结算原因 及回款进
号 名称 金额 余额 进度 进度 金额 进度 缓慢、长
度是否符
期停工
合预期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算合同资产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算合同资产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算合同资产
完工项目,尚未到整
体竣工结算时点
完工项目,尚未到整
体竣工结算时点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算合同资产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算合同资产
完工项目,尚未到整
体竣工结算时点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算合同资产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注 1:公司 7-10 月收回工程款 20,527.83 万元,回款进度 35.09%,符合预期。
注 2:公司 7-10 月收回工程款 1,700.00 万元,回款进度 63.66%,符合预期。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合计为 157,538.10 万
元,占当期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的比例为 35.32%。上述项目均根据签署的协议
约定处于正常建设及结算过程中,相关款项的回收进度与合同约定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主要项目的回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进度缓慢、长期停工等情况。
(二)减值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提合同资产预期损失。截至 2022 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原值 合同资产净值 减值比例
减值准备
杭萧钢构 515,012.68 4,820.37 510,192.31 0.94%
鸿路钢构 38,888.24 3,696.51 35,191.73 9.51%
富煌钢构 391,288.32 3,611.12 387,677.20 0.92%
精工钢构 719,250.86 4,551.07 714,699.78 0.63%
发行人 446,071.82 3,542.31 442,529.50 0.79%
可比公司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原值 合同资产净值 减值比例
减值准备
杭萧钢构 473,069.38 4,669.85 468,399.53 0.99%
鸿路钢构 44,967.29 3,696.51 41,270.78 8.22%
富煌钢构 347,968.42 3,264.56 344,703.86 0.94%
精工钢构 623,345.23 4,251.13 619,094.10 0.68%
发行人 414,748.78 3,296.80 411,451.98 0.79%
可比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原值 合同资产净值 减值比例
减值准备
杭萧钢构 332,994.39 3,072.58 329,921.81 0.92%
鸿路钢构 42,676.02 2,764.64 39,911.38 6.48%
富煌钢构 198,862.79 1,590.90 197,271.89 0.80%
精工钢构 480,045.07 3,172.68 476,872.39 0.66%
发行人 294,145.42 2,353.16 291,792.26 0.80%
可比公司 已完工未结算资 已完工未结算资 已完工未结算资
减值比例
产原值 产减值准备 产净值
杭萧钢构 204,239.06 - 204,239.06 -
鸿路钢构 51,462.69 - 51,462.69 -
富煌钢构 191,362.06 - 191,362.06 -
精工钢构 445,258.63 879.82 444,378.81 0.20%
发行人 239,780.87 22.71 239,758.16 0.01%
注:公司从 2020 年起按照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列报和披露,建造合同形成
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在合同资产列报。
以上可比公司中鸿路钢构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其他可比公司相
比有较大差异,鸿路钢构经营模式与公司存在差异,其以钢结构生产制作为主,
建筑施工业务占比较低,已完工未结算的内容与其他公司可比性不高。
除了鸿路钢构,公司对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其他同行业
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特点。
四、结合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相关 PPP 项目的盈利模式、主要交易方信用情
况、相关项目建设进展及回款等情况,说明项目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减值计提
是否充分
(一)PPP 项目的盈利模式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 PPP 项目系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台州学校 PPP 项目,已
进入财政部 PPP 项目管理库,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在 PPP 模式
下需通过政府支付运营补贴实现项目投资收益,因此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
性缺口补助机制,即学校作为使用者在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纳入
学校部门预算),该笔费用不足以覆盖项目公司成本和合理回报,由政府方给予
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对建成项目形成的资产及配套进行运
营维护,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依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逐年向项目公司支付
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主要系可用性服务费。支付资金来源为台州市椒江区财政资
金及学校支付的使用付费资金,台州市椒江区财政资金已列入区跨年度财政预算
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报告市人大备案,学校的资金已列入学校的部门预算。
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 18 个月,自 PPP
合同的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签发竣工证书之日)止;运营期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联合体单位采取合资
方式设立台州东南网架方远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
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并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经历次股权
变化后,公司持股 65.00%,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00%,台州市椒
江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00%。合作期满后且政府付费完成后,台州东南
网架方远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台州市椒江区教
育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二)主要交易方信用情况
项目主要交易对方为业主方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系台州市椒江区政府下属
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违约、债务重组等情况,项目政府付费义
务已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通过人大审批,款项回收保障高,项目回款风险较小。
(三)相关项目建设进展及回款等情况
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开始建设,2020 年 10 月竣工,2020 年 11 月投入运营,
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已收到按合同约定的 2021 年度的运营补贴共计 3,800.00 万元,
项目回款顺利。
(四)计提减值情况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在报告期各期末减值计提比例与同类业务的
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山东路桥 0.62% 0.61% 0.62% 0.68%
浙江建投 - - - -
浙江交科 - - - -
发行人 5.00% 5.00% 5.00% 5.00%
山东路桥、浙江建投与浙江交科均系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公司,承接较多 PPP
项目,相比之下,公司对 PPP 项目计提减值较为谨慎,减值计提充分。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司存货库龄总体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
对比分析;
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过程,将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进行了对比分析;
目回款等资料,并复核公司项目资产减值计提金额,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
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程及相关 PPP 项目资产较大,符合建筑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
在明显差异;
情况,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度与合同约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回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进度缓慢、长期停
工等情况,减值计提充分;
制,主要交易对方为业主方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信用状况良好,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开始建设,2020 年 10 月竣工,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回款,后续无法收
回回款的风险较小,减值计提充分。
【问题十】
申请人报告期内业绩均为盈利,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
额为负,请申请人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应收、应付、存货等主要变化情况,
说明 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
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元和-75,530.96 万元,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报告期
内,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
净利润 29,801.47 49,550.65 26,349.48 26,507.37
加:资产减值准备 4,834.03 13,607.26 6,187.49 4,139.1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24.61 42.57 - -
无形资产摊销 754.27 1,370.60 1,080.58 990.3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91 1.4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8.54 4.03 -57.75 -43.75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补充资料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84.00 -52.55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326.26 -396.11 2,161.59 2,133.49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440.70 -2,051.32 -142.02 -730.05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16.50 8.62 7.88 -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65,321.92 -28,755.88 230,833.55 -45,508.49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175,221.37 -218,247.89 -351,743.08 -45,163.88
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以“-”号填列)
其他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5,530.96 -44,034.76 44,451.12 32,019.47
额
注:因公司从 2020 年起按照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列报和披露,建造合同形
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在合同资产列报,故出于可比性考虑,合并考虑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
项目,报告期各期变动额分别为-90,672.37 万元、-120,909.53 万元、-247,003.77 万元和
-240,543.29 万元。
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表可以看出,公司 2021 年
及 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系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
付项目以及存货的变动导致的。
一、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应收、应付、存货等主要变化情况,说明 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经营性应收项目
与 2020 年末相比,2021 年末以及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经营性应收项目
增长较快,分别为 218,247.89 万元和 175,221.37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增长较快是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匹配的主要原因之一。
单位:万元
项目 较 2021 年 较 2020 年
账面余额 占总资产比 账面余额 占总资产比
末增长率 末增长率
应收账款 584,756.86 31.32% 23.98% 471,654.00 27.50% 20.74%
合同资产 446,071.82 23.89% 7.55% 414,748.78 24.18% 41.00%
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一直较高,系由建筑施工行业特点
所决定的。2021 年及 2022 年 6 月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增长较快的主
要原因如下:
况较差。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总体上,客户回款情况较差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较快,导致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金额有所下降。
(二)经营性应付项目
在经营性应付项目方面,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具有正向影响。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金额分别为 106,309.89 万元、113,656.80 万元,这与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有
关。但相对于应收项目而言,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的绝对金额较小,这与发行人
的业务模式相关。总体而言,发行人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
情况。
(三)存货
单位:万元
项 目 较 2021 较 2020
占存 占存 占存
账面价值 年末增 账面价值 年末增 账面价值
货比 货比 货比
长率 长率
原材料 113,308.88 48.17% 38.88% 81,590.16 47.77% 33.99% 60,894.16 42.54%
在产品 578.01 0.25% 20.93% 477.98 0.28% 20.67% 396.10 0.28%
库存商品 61,474.96 26.14% 65.98% 37,036.49 21.69% -13.53% 42,832.19 29.93%
合 同 履约
成本
委 托 加工
物资
合 计 235,171.96 100.00% 37.70% 170,782.75 100.00% 19.32% 143,127.86 100.00%
公司 2021 年末存货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27,654.89 万元,增长幅度 19.32%;
公司各类存货的构成比例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主要存货构成中,原材料主要为各
型号钢板;库存商品主要为涤纶产成品;合同履约成本为公司为履行相关合同项
目而投入的材料、人工、费用等。
材,平均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采购数量 247,414.59 464,415.15 373,878.33
采购金额 119,986.66 232,915.50 143,605.87
平均采购单价 0.4850 0.5015 0.3841
由上表可知,公司钢材平均采购单价从 2020 年的 0.3841 万元/吨上涨到了
策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所致。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公
司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公司相应增加了生产备货。
公司主要库存商品为涤纶产成品。2020 年年末、2021 年年末及 2022 年 6 月
末,主要涤纶产成品的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 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结存数量 75,594.08 42,598.83 64,421.73
结存金额 54,043.31 27,639.90 31,788.32
平均结存单价 0.7149 0.6488 0.4934
对于公司化纤业务而言,原材料 PTA、MEG 价格是决定涤纶长丝价格的主
要因素,该业务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主要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
均随着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2021 年,前期因疫情因素导
致的全球需求下降逐步恢复,原材料价格逐步上升,因此造成公司化纤业务存货
数量下降,结存单价升高;2022 年上半年,俄乌冲突引发石油产业动荡,国际
油价大涨并持续高位运行,给化纤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压力,再加上疫情多发、
欧美通胀导致需求减弱,多重因素导致公司化纤业务存货数量和结存单价大幅上
升。
整体而言,公司存货金额的不断提高,也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有所增
加。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现金流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净利润 19,572.24 48,853.47 75,163.45 48,015.13
杭萧钢构 经营活动产生的
-42,361.45 -90,377.78 -1,431.05 14,190.42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38,051.66 69,940.20 64,524.79 39,998.89
精工钢构 经营活动产生的
-39,418.55 -24,259.98 42,410.15 54,601.18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 - - -
鸿路钢构 经营活动产生的
- - - -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4,285.15 16,707.60 13,446.94 9,091.03
富煌钢构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29,801.47 49,550.65 26,349.48 26,507.37
东南网架 经营活动产生的
-75,530.96 -44,034.76 44,451.12 32,019.47
现金流量净额
注:可比公司中鸿路钢构经营模式与公司存在差异,其以钢结构生产制作为主,建筑施
工业务占比较低,此处不予比较。
年 1-6 月为正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与公
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行业特点。
综上,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业务量增长明显,收入稳步增加,建筑
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金额较大,收款周期相对较长,同时叠加
疫情因素导致的宏观经济疲软,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余额不断增加,影响了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另外,报告期内存货规模也持续增加,也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增加。上述因素导致 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与其他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是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地方性城投公司和大型民企,资金实力
雄厚,信誉良好,最终实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及合
同履约管理,并不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收款管理
制度》、
《工程应收账款催收奖励办法》等制度,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任务纳入业务
员关键考核指标,并对应收账款回款工作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促进资金回笼。
对于同样体量的业务,相对于分包项目,作为总包项目的总承包方,垫资通
常出现在施工阶段,垫资环节更晚,需要垫资的规模更小。同时,总承包方一般
直接对接业主,可以缩短回款周期,现金流相对更好。公司于 2019 年取得了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020 年度、2021 年度
和 2022 年 1-6 月钢结构总承包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67,149.06 万元、186,353.75
万元和 170,332.21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65%、16.87%和
公司将继续深化从钢结构专业分包向 EPC 总承包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提
高 EPC 总承包业务的收入占比。随着公司总承包业务合同规模的增加及占比的
提高,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提升盈
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公司通过加强存货日常管理等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减少原材料库
存,减少存货积压,提高存货周转率,提升经营性资产周转率,尽量减少其对公
司资金的占用规模。此外,充分利用供应商赊销政策等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
公司现金流状况。
公司资信实力较强,与多家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有能力及时从银行等机
构通过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融资渠道通畅,具备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以及
偿付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能力,偿债风险较低。公司目前借入的短期银行借款在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且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债务偿还后可申请新一轮的融资
授信额度,取得相应额度的资金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商业信用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约定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况。
综上,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随
着宏观经济的恢复以及相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后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将会
逐步得到改善。同时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能够有效应对偿债风险,保证公司
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会对未
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下滑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合并层面)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872,629.49 605,068.77 1,128,710.73 835,699.95 536,395.65
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4.42% 12.80% 21.94% - -
营业成本 769,688.96 529,539.73 978,992.50 718,762.17 460,215.08
毛利率 11.80% 12.48% 13.26% 13.99% 14.20%
期间费用 61,292.65 39,602.43 79,975.17 58,089.13 38,843.40
期间费用率 7.02% 6.55% 7.09% 6.95% 7.24%
营业利润 44,575.19 34,758.11 55,544.22 59,294.35 40,528.31
利润总额 44,711.98 34,914.21 55,921.41 59,693.16 40,474.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项 目(合并层面) 2021 年度
同比增幅 -28.12% -17.58% 82.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扣除 28,150.50 25,094.19 47,023.22 50,981.12 35,235.73
非经常性损益)
其中:钢结构业务 36,718.04 27,094.91 43,706.92 44,188.31 30,160.63
化纤业务 -8,567.54 -2,000.72 3,316.30 6,792.81 5,075.10
同比增幅 -44.78% -28.78% 95.38% - -
其中:钢结构业务 -16.91% -10.16% - - -
化纤业务 -226.13% -139.42% - - -
注:2022 年 1-9 月、2022 年 1-6 月、2021 年 1-9 月、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化纤业务)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02,718.65 136,752.64 308,611.92 234,769.20 156,436.91
营业成本 199,979.88 130,813.07 288,939.77 218,074.91 143,341.72
毛利 2,738.76 5,939.57 19,672.15 16,694.29 13,095.19
毛利率 1.35% 4.34% 6.37% 7.11% 8.37%
净利润 -7,928.21 -1,543.25 4,179.42 7,294.51 6,340.81
扣非后净利润 -8,567.54 -2,000.72 3,316.30 6,792.81 5,075.10
收入同比增幅 -13.65% -12.58% 51.17% - -
毛利同比增幅 -83.59% -54.64% 464.11% - -
净利润同比增幅 -208.69% -124.34% - - -
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幅 -226.13% -139.42% - - -
注:2022 年 1-9 月、2022 年 1-6 月、2021 年 1-9 月、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 2022 年 1-9 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同期下降 22,830.62 万元,下降比例
为 44.78%,其中钢结构业务扣非后净利润较同期下降 7,470.27 万元,下降比例
为 16.91%,化纤业务扣非后净利润较同期下降 15,360.35 万元,下降比例为
年 1-9 月,化纤业务的收入同比下降 13.65%,毛利同比下降 83.59%,主要原因:
(1)下游服装、家纺等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销量大降,同时受俄乌冲突等
突发事件及欧美通胀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出口大幅下滑,从而导致化纤行业的需求
持续下降;(2)在俄乌冲突带来原油供应锐减以及全球经济有所复苏的背景下,
国际原油价格上行后维持高位震荡,PTA、MEG 等原材料价格总体呈现跟随原
油震荡上行,导致公司化纤业务成本上升。
单位:%
可比公司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毛利率变动额
恒力石化 10.18 15.38 -5.20
恒逸石化 5.12 10.51 -5.39
荣盛石化 5.79 11.02 -5.23
桐昆股份 14.13 26.51 -12.38
东方盛虹 3.80 5.72 -1.92
新凤鸣 8.71 16.72 -8.01
平均数 7.95 14.31 -6.36
发行人 1.35 6.37 -5.02
注: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选取行业分类中的“化学纤维制造业” ,
选择其中涤纶长丝业务规模较大的 6 家公司作为公司化纤业务的可比公司。发行人的毛利率
为化纤业务的毛利率。
呈现下降趋势,变动方向一致。
公司产品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业务规模和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存在差异。本行业集中度较高,6 家可比上市
公司集中了过半的行业产能,规模优势巨大,议价能力较强,其中部分企业已经
将产业链延伸至上游的炼化产业,具有明显的原材料成本优势,而公司化纤业务
主要为将 PTA、MEG 等原材料加工成涤纶长丝等产品,为化纤产业链中相对靠
后环节,毛利率相对较低。
(1)进一步推动钢结构主业发展
公司将围绕“EPC 总承包+1 号工程”发展战略持续做好做强钢结构主业,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始终坚持把开拓装配式钢结构医院、学校和体育场馆、会展
中心、高铁站等彰显东南优势的差异化、特色化品牌项目作为重点战略目标。公
司坚持不移地做大 EPC 总承包工程,坚持品牌化、高端化发展,重点抓国家重
点工程和地方标志性工程,提升品牌价值。
公司将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深入实施“调结构、转模式、腾空间、上台阶”,
进一步完善“华南、西南、北方、西北、华东、华中”六大区域为核心的国内营
销网络,强化业务获取能力。2022 年 1-9 月,公司累计新签及中标合同 172.84
亿元,未来这些合同将逐步转化为公司收入,夯实公司业绩基础,进一步提升公
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强化技术研发,推动化纤产品升级
公司继续加大科研创新力度,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
新紧密结合的方式加快技术攻关,持续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积极响应中
产阶级、老龄消费、年轻时尚等为代表的个性化、差异化、功能化的服装需求,
稳步开发功能化、高性能化、差别化的化纤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抢占竞争环
境相对较好的中高端市场,增加产品附加值。
(3)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公司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布局,将绿色建筑与新能源相结合,致力于
打造绿色建筑光伏一体化的领军企业,实现“装配式建筑+BIPV”的战略发展。
公司已与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运城
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相关协议,开拓分布式光伏市
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绿建与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龙焱能源
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东南绿建控股 51%。该合资
公司将共同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致力于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并模块
化生产、建设,同时推进 BIPV 相关施工、验收等国家或地方标准及规范的建立。
(4)加强采购管控,降低原材料成本
公司将依靠丰富的市场实战经验及广阔的信息渠道优势,实时跟踪、密切关
注钢材、PTA、MEG 等原材料价格走势。加强战略供应商及其他合格供应商关
系管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长期采购协议,争取优惠政策。通过提高统一采购
比例,以提高公司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多种措施,严格管控成本,降
低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
(5)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降本增效
公司基于传统信息技术,融合了 BIM、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
前沿信息技术,实现全新的数字化管理及数字化建造。投资建设的年产 20 万吨
新型装配式钢结构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建设运行,陆续释放产能,
逐步体现成本优势,人工需求降低约 20%,产品质量显著提升,管理效率大大提
高。下一步公司将加快生产技术的改造和开发,对现有车间完成整体工艺改造方
案,对落后工艺、高能耗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不断促进公司的智能制造水平,优
化生产工艺技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综上,未来随着原油价格稳定、新冠疫情缓解,公司业务将实现稳步发展,
利润下滑将会改善。同时,上述措施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开了市场空间,
提升了经营效率,优化了经营模式,提高了盈利能力,能有效应对公司业绩下滑
的风险。
(三)是否持续符合本次可转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发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非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非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需满足如下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非后净利
润孰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分别为 5.79%、5.54%、10.23%,
其平均值为 7.19%,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项目 2022 年(推算值)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三年平均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2.23% 10.23% 5.54% 6.00%
净利润(扣非后)(万元) 13,500.50 - - -
根据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 6.00%
推算,2022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最低值为 2.23%,从而推算出 2022 年
扣非后净利润为不低于 13,500.50 万元。公司 2022 年 1-9 月已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利润,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 2022 年四季度亏损的概率较小,将持续
符合可转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发行条件。
综上,公司 2022 年业绩不会对公司持续符合本次可转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的发行条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原因;
人员了解其编制过程,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原因,结合应收账款、合同资
产、存货等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分析对公司现金流以及未来持续经营的影响;
的一致性;
商品的主要内容、数量、均价、金额;获取 PTA、中厚板等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
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与公司实际采购结存金额的趋势异同;
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以及存货的变动导致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
一致,该情况具有合理性;
宏观经济的恢复以及相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后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将会逐
步得到改善。同时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能够有效应对偿债风险,保证公司不
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随着原油价格稳定、新冠疫情缓解,公司业务将实现稳步
发展,利润下滑将会改善,同时公司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开市
场空间,提升经营效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盈利能力,能有效应对公司业绩下
滑的风险,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鸣飞 潘田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
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
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