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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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
要求,对华厦眼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
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种类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
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策程序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联关系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
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范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
行。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含
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和收益,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会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
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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