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049 债券简称:华源转债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787;股票简称:华源控股
债券代码:128049;债券简称:华源转债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1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华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49),根据公司《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和《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华源
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源转债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期间
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第五年,2.0%,第六年 3.0%
本次付息是华源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票面
利率为 1.5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
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称“东方金诚”)出具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8] 204 号),华源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东方金诚 2019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9] 277 号),跟踪评级结果为:华源控股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源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东方金诚 2020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0] 158 号),跟踪评级结果为:华源控股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源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东方金诚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1] 198 号),跟踪评级结果为:华源控股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源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东方金诚 2022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2] 0273 号),跟踪评级结果为:华源控股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源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源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1.50%,每 10 张华源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1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华源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
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00 元:对于
持有华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对于持有华源转债的其他债权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自行缴纳债权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源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
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授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付足额用于利息支付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华源转
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源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