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1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
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立佳提
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保立佳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
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保立佳提供,保立佳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保立佳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
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
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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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保立佳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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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保立佳、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归属 指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指
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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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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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保立佳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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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2-002)。
三、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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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4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3 名激励对
象共计授予 107.4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六、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及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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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预留授予人数:10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均为 12.53
元/股。
(五)预留授予数量: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73 万股,占本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7.00%。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73 万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09%,占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7.00%。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及核心技
术人员(10 人)
合计 8.73 37.00% 0.09%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下同。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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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及核心技
术人员(10 人)
合计 8.73 37.00% 0.09%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预留授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95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563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0.032 万股。
本次将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7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73 万股,剩余 6.1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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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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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为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日,以 12.53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7.46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7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73 万股,剩余 6.1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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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调
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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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