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公司制订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
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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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华蓝集团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汇报;
(三)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公司及
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对应考核年度 2022 年增长率(A) 2022 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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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3 年 15% 10% 10% 6%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4 年 30% 20% 20% 12%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 年 50% 30% 30% 1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Bn≤B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以 X1 与 X2 孰高原则确定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于各考核年
度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归属比例(Y)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85 分以上 70 分~85 分(不含) 60 分~70 分(不含) 低于 60 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Y)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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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资行政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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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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