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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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442,969,866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969,866 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2 名,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7,001,970 股,占公司总股
本(620,157,812 股)的 1.1291%。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1 年末总股本 442,969,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20,157,812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涉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影霞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
能源股份。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慕长鸿先生承诺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
股份。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四)上述股东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001,97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
       (三)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7,185,511      1.1587%   7,001,970    183,541
    注: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分别为公司监事慕长鸿间接持
有 84,711 股、实际控制人亲属张滇间接持有 183,541 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张
滇先生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到期日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因此,张滇先生间接持有的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
告》。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7,349,993   -7,001,970   360,348,02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2,807,819   7,001,970    259,809,789
       股份总额              620,157,812           0    620,157,812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璐璐                         陈晓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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