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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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9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6%。
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意见。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价
格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 49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337,660,000 股。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2,432,000 股限制
性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市流通。
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660,000 股变更为 337,640,000 股。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640,000 股变更为 337,598,000 股。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245,000 股限制
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市流通。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803,000 股限制性股
票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市流通。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598,000 股变更为 337,574,000 股。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574,000 股变更为 337,559,000 股。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将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为27,066.85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124.78%。
期考核目标为:相比2018年,2021年度厂用防             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                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
 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解除
                                     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层
 限售      100%      60%      0
                                     面系数均为100%。
 比例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
考核合格,则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数 33,755.90 万股的 0.0726%。
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类别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29 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规定;事业部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
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事业部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 2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9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
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
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华荣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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