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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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1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亚钾国际投
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亚钾国际投
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办法>的议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
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7 日。
  (二)授予数量:8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8 人。
  (四)授予价格:17.2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当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郭柏春         董事长       300      37.50%     0.33%
 马英军         总经理       100      12.50%     0.11%
       董事、副总经理、董
 刘冰燕                   80       10.00%     0.09%
         事会秘书
 郑友业    董事、副总经理        80       10.00%     0.09%
 苏学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0       10.00%     0.09%
 佟永恒      副总经理         80       10.00%     0.09%
 郭家华      副总经理         20       2.50%      0.02%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60       7.50%      0.07%
        合计             800     100.00%     0.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
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
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
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
核年度的钾肥产量 Q 及钾肥销量 S,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
售批次及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基础考核目标 A         卓越考核目标 B        挑战考核目标 C
        考核
解除限售期
        年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为 80%          比例为 90%          比例为 100%
第一个解除   2022   80 万吨≤Q<90 万     90 万吨≤Q<100 万    Q≥100 万吨,且
 限售期     年     吨,且 S/ Q≥85%     吨,且 S/ Q≥85%       S≥85 万吨
第二个解除   2023   180 万吨≤Q<190 万   190 万吨≤Q<200 万   Q≥200 万吨,且
 限售期     年      吨,且 S/ Q≥85%     吨,且 S/ Q≥85%      S≥170 万吨
 第三个解除     2024   280 万吨≤Q<290 万   290 万吨≤Q<300 万     Q≥300 万吨,且
  限售期       年      吨,且 S/ Q≥85%     吨,且 S/ Q≥85%        S≥255 万吨
  注:(1)上述“钾肥产量 Q”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产量,“钾肥销量 S”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销
量,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2)公司计划在每一个考核期新增 100 万吨/年的钾肥产能,并且新增产能装置在建成投产后预留 2-3
个月达产爬坡期。2022 年 3 月底公司第一个百万吨项目达产,全年处于达产状态生产期为 9 个月,因此第
一个考核期的基础考核目标 A、卓越考核目标 B、挑战考核目标 C 分别设置为 2022 年全年产量达到 80 万
吨、90 万吨、100 万吨及以上,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80%、90%、100%;按照公司未来产能
新增计划,并考虑合理的达产爬坡期,以此类推,第二个考核期、第三个考核期设置了对应的基础考核目
标 A、卓越考核目标 B 及挑战考核目标 C。
  (3)若 2022-2024 年公司钾肥产量在 100、200 和 300 万吨(含)以内,公司钾肥产销比不低于 85%;
若三年实际产量分别超出 100、200、300 万吨,超出部分不计入上表 S/Q 的计算。
  (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 称职(C)、不
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则激励对象可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
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按授予价格回购并
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2)第 110C00068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上
述 8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入资款人民币 137,920,000.00 元(壹亿叁仟柒佰玖拾
贰万元整),其中:股本 8,000,000.00 元,发行溢价扣除本次发行股票相关发行费
用后计入资本公积。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实际授予登记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股份总数    921,138,953    100.00%   8,000,000   929,138,953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21,138,953 股增加至
予登记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929,138,953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9634 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根据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
  授予数量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总费用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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