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续
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
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王文广 林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