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
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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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