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