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2-00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 议案》 ,同 意公司 使用 募集资 金置 换预先 投入 募集资 金投 资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432,70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451,068.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合计 102,509.00 79,424.5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为人民币 305,198,447.19 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305,198,447.19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总额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 13 万吨中高档啤酒
麦芽项目
合计 102,509.00 79,424.54 30,519.84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624 号)。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1,205,647.11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其中人民币 8,259,380.27 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
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8,259,380.27 元
(不含增值税)。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2022)第 5624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
《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313,457,827.46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313,457,827.46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305,198,447.19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8,259,380.27元,合计人
民币313,457,827.46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粤海永
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24号),认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