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2-088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发行人”或“公司”)
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
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深证上[2022]728 号)等
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惠云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1 月
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
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
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49,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7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六)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
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发行人无库存股。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配售简称为“惠云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
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二)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891”,申购简称为“惠云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
效申购。
重要提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29 号注册通过。
张,按面值发行。
年 1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2250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380891”,配售简称为“惠云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
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
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00,000,000 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
数为 4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900,00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由于
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
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申购简称为“惠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惠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惠云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惠云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2 年 11 月 21 日(T-2 日)《证券时
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惠云钛业、公司 指胜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惠云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4.9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4.9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即 2022 年 11 月 23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申购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 万元,共计 490.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20%,第六年为 3.00%。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23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 年 11 月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8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
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
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
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
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1)发行对象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惠云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 万元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2250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900,000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配售简称为“惠云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惠云钛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为“370891”,申购简称为“惠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万元
(含4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品技改工程
合计 49,300.04 49,000.00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
实施过程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广东惠云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惠云钛业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资信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因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
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惠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惠云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认购款、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
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基数为 49,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7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一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星期二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星期四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星期五 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900,00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 9:15~11:30,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891”,配售简称
为“惠云配债”。
(2)认购 1 张“惠云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惠云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惠云钛业”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惠云钛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惠云转债总额为 4.90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4、(2)发行方式”。
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惠云发债”,申购简称为“370891”。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1 月 23 日(T 日)前
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惠云转债。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
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
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惠云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9,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9,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7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明川
联系人:李燕敏
注册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联系电话:0766-84952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3725、0769-23320291
发行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