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决议签字页)
纪志成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决议签字页)
汪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