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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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
称“
 《激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股票数量从235.29万股调整至305.88万股,同时向本次符合条件的574名激励对
象授予264.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合授予条件及对预留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象授予 264.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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