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
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
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闻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独立董事:肖 建 华、商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