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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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151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及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
化,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的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另行制定。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4.05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3701
万股至124.7401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6日收市后总股本585,178,126股
的0.1066%至0.2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5)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将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市场条件、股价
表现、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
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及员
工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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