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件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未作出
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
注:
(1)截至公告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上表中所列“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
总数。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 别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减-)
一、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00 75.00% -1,000,000.00 59,000,000.00 73.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00 75.00% -1,000,000.00 59,000,000.00 73.75%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0.00 25.00% +1,000,000.00 21,000,000.00 26.25%
三、总股本 80,000,000.00 100.00% - 80,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正强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正强股份本次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