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正
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正强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件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杭州筋斗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未作出
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
注 1:截至公告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上表中所列“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总数。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 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减-)
一、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00 75.00% -1,000,000.00 59,000,000.00 73.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00 75.00% -1,000,000.00 59,000,000.00 73.75%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0.00 25.00% +1,000,000.00 21,000,000.00 26.25%
三、总股本 80,000,000.00 100.00% - 80,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正强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正强股份本次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
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飞 杨利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