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8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7日和2022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过户,
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晶盛机电A股普通股股票
(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
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本次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上
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72元/股)。
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52,390股,占公司截至2022年6
月20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136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49.4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
为64.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5,332.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175.239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130,782.8097万股的0.1340%。
二、本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本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份
份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1.3211 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
资缴款金额确定。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
计入预留份额。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持有
人总人数不超过 241 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
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5,001.3211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员工
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具了天健验(2022)6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752,390 股股票已非交易
过户至“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
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
人员均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权。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并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