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孙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盛隆铸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