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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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1979        股票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
                                        【CMSK】2022-137
债券简称:20 蛇口 01                           债券代码: 14930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利息:2022 年 11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技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在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自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代码:149301。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
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
踪评级。
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0 蛇口 01”的票面利率为 4.15%,每 1 手“20 蛇口 01”(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3.20 元;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蛇口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
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 6 号南海意库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永军
联系人:徐念龙
联系方式:0755-26819600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
联系方式:0755-23835062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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