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三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0.4 亿元,使用暂时闲
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3.6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119,93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13.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12,917.5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华验字[2020]0004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额
合计 62,068.42 62,068.42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917.57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62,068.42 万元的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3.6 亿元超募资金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
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0.4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3.6 亿
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