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 关于签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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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12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
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融远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远”)、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 兆 业”)、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后,
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签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
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一、背景概述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吉姆”、“三垒股份”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之增资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
限公司与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关于收购天
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协议>的议案》
                          (以下简称“重组协议”),
前述增资协议及重组协议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及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披露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同意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
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4)、《关于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
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
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签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马红英女士、刘俊君先生、朱谷佳女士、杜胜穗先生回避了
本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新签《补充协议二》主要情况
   《补充协议二》主要将《补充协议一》中的 1.1.3 条关于增资的第四期投资
款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展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具体如下:
  《补充协议二》条款:
  各方同意将“补充协议一”1:
 第四期     9.33 亿元   三垒股份 9.33 亿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修改为:
 第四期     9.33 亿元   三垒股份 9.33 亿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本补充协议与增资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
未约定的,以增资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大连美吉姆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新签《补充协议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公司签署了《补
充协议二》。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对《补充协议一》第四期投
资款出资时间的适当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全体
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签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
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
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签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是经各方协商
确定,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马红英女士、刘俊君先生、朱谷佳女士、杜
胜穗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公司本次签
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
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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