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理,游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纪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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