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魏占志、张勇军、杨林武、李诗鸿、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