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
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对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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