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过讨论审议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开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秦开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熊桂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钱英: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