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 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宁波凌丰化工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丰化工”)持有的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龙鹏”或“标的公司”)1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 本次交易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
定,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
性,具体合作项目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到主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能否
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
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合作协议签订概述
为稳步推进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不断提升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
“LPG”)船舶运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凌丰化工
持有的中远龙鹏 1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2,500,000.00 元,并与凌丰化
工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与凌丰化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战略合作
协议》。本次交易已经中远龙鹏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取得中远龙鹏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及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若后续签署具
体协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集装箱
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
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
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
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
合 计 647 647 100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化气船运输;国际船舶危
险品运输。
(二)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序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万元) (%)
合 计 2, 000 100 2, 000 100
本次交易已经中远龙鹏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取得中远龙鹏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远龙鹏总资产 206,809,406.15 元,负债总额
元,净利润 21,347,314.96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66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深圳中
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远龙鹏总资产 221,888,388.51 元,负债总额
(四)权属状况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远龙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交易标的产
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 次交易根据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 15%的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宁波凌丰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款与股权交割
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分期转让价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
(1)第一笔付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40%(即 21, 000,
(2)第二笔付款: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将持有的
标的公司 15%的股权变更(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后,
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
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60%(即 31, 500, 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万元
整)。
记手续,(但甲方延期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资料除外)或甲方应在乙方提供资料清
单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及标的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
书面文件资料,否则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
(三)盈亏分担
标的公司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甲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公司所有
者权益(含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的相应份额由甲方享受,按章程规定分享
标的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标的公司交易估值日(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分红
或已做出决议的由乙方享受。
(四)违约责任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均视为迟延履行。迟延方应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
万分之三的比例另行向守约方支付迟延违约金,迟延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
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收到书面通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该甲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转让价款本金并支付
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单利)计算)及按合同
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当
就不足部分赔偿甲方。
致乙方及标的公司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
除权,则甲方应按合同总价 1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遭受
的损失,甲方还应当就不足部分赔偿乙方。
六、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凌丰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挥各自优势,协同一致共同开发市场。
订下一步具体项目合同的依据。
(二)合作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就水上运输业务展开重点合作。由甲方提供 3600m?~6900m?
的气体船 6-7 艘,优先满足乙方的丙烷、丁烷水上运输需求;乙方优先选择甲方
安排船舶承运。
(三)协议期限
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其它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等因素
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本协议自动终
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次交易及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合,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布局国内 LPG 运输市场,提高客户服务
力和市场影响力。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
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现有经营
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要参股股东,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凌丰化工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
双方充分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本次协议的
签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变
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标的公司业务不能跟上市场的发展需求,
可能会对投资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到主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能
否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
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进一
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本次战
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