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
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
订)》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建艺集团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建艺集团首次披露重
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9 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
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
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结合中信证券对有关人员的访谈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除刘海云、常俪、赵玉波及中信证券存在交易建艺集团股票的情况外,
其余自查主体不存在交易建艺集团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建艺集团股票的情况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类别
(股)
上市公司 2022/1/5 11,240,716.00 转托管
刘海云 原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2/1/5 1 转托管
长,现第二大股东 2022/1/5 11,240,716.00 转托管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刘海云与正方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海云签
署并出具了《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刘海云放弃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合计 45,015,568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权变更的条件已全部成就,
《关
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和《战略合作协议》生效。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由刘海云变更为正方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香洲区国资办。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现第二大股东刘海云的股份转让行为由上述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导致,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类别
(股)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 2022/5/26 2,000 证券买入
常俪
限公司监事 2022/5/26 2,000 证券买入
常俪在自查期间内曾任标的公司监事,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中信证券访谈了常俪,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常俪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建艺集团股票时不知悉建艺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
宜,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买卖建艺集团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未经
披露的内幕信息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建艺集团股票的情况。”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关系 交易日期 变更类别
(股)
上市公司经办人员李 2022/5/17 5,000 证券买入
赵玉波
龙威之母亲 2022/5/20 10,000 证券买入
赵玉波在自查期间内系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李龙威之母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访谈了赵玉波,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赵玉波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建艺集团股票时不知悉建艺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
宜,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买卖建艺集团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未经
披露的内幕信息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建艺集团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1017814402
有限公司 代码
截至期末持有
股票账户 证券简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股数
自营业务股票
建艺集团 1,126,580 1,113,804 13,026
账户
资产管理业务
建艺集团 252,100 251,800 300
股票账户
信用融券专户 建艺集团 - - -
合计 1,378,680 1,365,604 13,326
在上述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建艺集团股票 1,126,580 股,
卖出建艺集团股票 1,113,804 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建艺集团股票;资产管理业务
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建艺集团股票 252,100 股,卖出建艺集团股票 251,800 股。截至自查
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建艺集团股票 13,026 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未
持有建艺集团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建艺集团股票 300 股。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
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
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
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
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
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
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在建艺集团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
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本公司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自查报告中所涉及各项陈述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建艺集团相关
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并结合中信证券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在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昕 张子晖 降海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