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12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2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9,290,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51,915,179 股的 68.43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49,560,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1,915,179
股的 55.222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729,3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1,915,179
股的 13.2169%。
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案》
关联股东甘毅已回避表决。
赞成 308,029,58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61,735,43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赞成 309,281,8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73%;反对 8,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61,727,13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6%;反对 8,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赞成 306,048,17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8.9518%;反对 3,241,9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8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8,493,4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486%;反对 3,241,9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2514%;弃权 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赞成 306,048,17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8.9518%;反对 3,241,9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8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8,493,4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486%;反对 3,241,9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2514%;弃权 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赞成 306,048,17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8.9518%;反对 3,241,9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8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8,493,44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486%;反对 3,241,9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2514%;弃权 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李德齐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