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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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2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议案:
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22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南
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90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到期赎回价格为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商络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650.00万元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商络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商络电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629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
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及
相关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
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
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
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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