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9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 批复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
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4,600.00 万元(含 124,6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
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后,由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计算得
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7,626,578
股(含本数)的股票。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
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
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
交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
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本次认购数量上限,并控 制单一发行
对象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
后的总股份数量上限,确保公司控制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
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4,600.00 万元(含 124,600.00 万
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
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合计 152,527.76 124,6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由董事会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众合科技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众合科技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众合科技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事项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
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
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众合科技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并
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众合科技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