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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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游涛、邬良军、周雪宁、熊海涛相关材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
限未满的情况,均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截至目前,上述
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
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游涛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邬
良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任周雪宁、熊海涛为公司副总
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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